社會影響力投資的下一個致勝點
編譯:孟圓婷
編按:社會影響力投資界在2012年經歷了一連串的變動,其中以E+Co的重整最受關注。本文作者Bob Wester為Grassroots Business Fund首席營運長,在NextBillion以What's Next for Impact Investing為題進行系列報導,教導基金經理人與相關業者如何建構商業模式,同時達到財務利潤與社會影響力極大化。
社會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ment)已經在世界各地引起風潮,在2011年,摩根大通(J.P. Morgan)研究中指出,整體投資金額已經超過40億美元,且預測潛在的獲利空間約在1830億至6670億美元之間(註一)。
社會影響力投資模式的基本原理,在於利用債權、融資等金融工具提供資金給解決各項社會問題的社會企業,投資人提供資金協助,而社會企業專注於解決社會問題。雖然不同社會企業預期的社會投資報酬率有所不同,可以肯定的是將能同時產生財務收益和社會價值。
然而,社會影響力投資的發展過程中充滿了許多挑戰。舉例來說,成立於1994年的E+Co致力於投資發展中國家的再生能源、環境衛生等領域, 在近期推動組織重整。其中原因涉及社會影響力投資界都需面對的難題,包含:審慎從事成本效益評估,確保債款償還,並找出適合的退場時機。
E+Co協助了全球7800萬人使用乾淨能源,抑制4800萬噸的碳排放。但E+Co無力追回債款,以致影響到自身的正常營運。儘管像E+Co背負社會使命的組織,最終仍需向其投資人負責。在移轉公司大部分的投資案(portfolio)至私募股權公司(private equity firms)之後,E+Co設立私人投資基金管理其餘的投資案,這項策略對社會影響力投資的未來相當有利。
Grassroots Business Fund(GBF)為例,它資助發展中國家的社會企業,為金字塔底端民眾創造正面的社會影響力。從中發現正規的基金結構透過相關法規與執行辦法可以加強財務透明度和紀律,並向外部投資人等利害關係人負責。
社會影響力投資仰賴事前的風險控管,以確保所投資企業之商業模式可行性及財務上永續經營,除此之外,還必須符合解決社會問題的企業使命,如此才能創造永續的社會影響力。
因此,為了達到以上所提之目標,將須依賴正規的基金結構,而不是一般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的架構。這是由於NGO的結構常缺乏:一、私募資金備忘錄(private placement memorandums)、有限合夥協議(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說明期望的收益與風險評估等項目;二、治理架構能直接監督其投資報酬率。
有鑑於此,ANDE(Aspen Network of Development Entrepreneurs,致力協助開發中國家中小企業的成長)與美國國際開發署(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USAID)已發起一項產業計畫,重編社會影響力投資基金財務報表,使NGO架構能更佳反映實際投資績效。如此一來,將能協助投資人比較各種社會影響力投資基金的投資績效,進而提升NGO投資計畫的嚴謹度。
GBF也在近期導入混合模式,包括:一、正規投資基金架構加上機構投資人和天使投資人要求的財務透明度、嚴謹度及績效表現;二、社會價值取向為基金經理人決定投資及對其投資企業提供諮詢服務的依據。
從事社會影響力投資並非易事,即使有最佳的基金結構也無法保證達到營運目標;縱使採用正規基金運作模式或GBF的混合模式,仍不能確保E+Co能夠免於組織變革的命運。但正規的基金運作結構,有機會同時提高財務收益與社會價值,並導向永續發展的良性循環,將能擴大社會影響力投資規模,以及實現對社會的許諾。
註一:摩根大通在2013年的報告中指出,市場預計今年社會影響力投資金額達美金90億,較去年多10億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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