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被問到:「《四方報》一開始的時候很辛苦對吧?」
也許是吧,開始總是難的,要把資源兜攏,要無中生有。但是,開始也並不那麼難,至少沒那麼大的成敗壓力。反正這件事情沒人做過,就算搞砸了,也不過是回歸現狀。幸運的是,所謂「人有善願天必從之」,《四方報》得到各方面的幫助,獲得意料之外的成功。
但其實,繼續更難。《四方報》不斷擴張,發想創辦的社長成露茜重病、繼而辭世,我面對各種內容、人事、通路、財務的疑難雜症,以及方向的掌握,覺得漸漸超出自己的能力。
這幾年流行「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這個詞,《四方報》也一直被掛上「社會企業」的頭銜。
社會企業有個朗朗上口的短定義:「運用商業模式,實現社會目的。」也就是說,「商業模式」是手段,解決社會上某一種問題,才是最初與最終的「目的」。
《四方報》的社會目的,在於以定期母語刊物的形式,提供新移民╱工必要資訊及發聲管道,穩定其情緒,協助其瞭解台灣社會,繼而期望凝聚力量,爭取應有的權利。另一方面,也希望以這份持續發行的刊物,逼使主流社會看見少數族群的存在,進而促進溝通、創造連結。而以《四方報》為核心發展出的林林總總,包括我現在另外做的電視歌唱節目「唱四方」、「移民工文學獎」,也都是圍繞著同樣的社會目的。
可以這樣說,《四方報》本身即是為了「社會目的」而創辦、而存在,符合社會企業最根本的要求。《四方報》算不算運用了「商業模式」?無須在意。然而,要是《四方報》不是為了「社會目的」而經營,就一點存在的價值都沒有了!
另外,「永續經營」也常被認為是社會企業的指標之一,這點我不同意。也許是因為聽了羅大佑的《戀曲1980》的緣故。我一直覺得,沒有甚麼是永遠的。
如果「實現社會目的」是社會企業存在的根本意義,萬一「目的」已經達成,何須永續經營?萬一,有其他方式也可以達成同樣的「社會目的」,何必死守同一個組織同一個法門?又萬一,該社會企業無法達成該「目的」,就更不須經營、沒有永續的理由了。
企業無須永續,人當然更不需要永續。我在七年之後,覺得累了,想要卸除來自上下左右的壓力。對內宣布辭職沒兩個禮拜,發生了便當文事件,加速也敲定了我的離開。
當初在社長成露茜的指引下,辦起了《四方報》,被公認為「社會公器」、「社會企業」。現在社長已經過世,我也年過四十,雖然不太能再那麼瀟灑地無所事事,卻也因為這幾年的磨練,比較有自信。相信踏穩步伐,一定可以繼續走下去,相信人少的地方,反而容易找到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