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學/文:劉芮菁
去(2025)年 11 月 28 日在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舉辦的「Future in 15 mins」論壇中,Ours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在專題言講中介紹國外的「合作住宅」案例。與「先有屋、再找人住」的傳統住宅不同,「合作住宅」是由一群理念接近的人、家庭或世代主動組成社群,一起集資、找地、規劃設計、興建房屋,入住後也自己管理社區的居住型態。
由於住戶不只是消費者,也是從土地取得、住宅設計到後續營運管理的參與者,住宅因此回到「居住使用」的本質,而非投資或炒作標的。
自己的房子自己蓋、還要自己管的「合作住宅」
彭揚凱介紹,合作住宅的概念在 1970 年代於歐洲國家興起。1972 年,丹麥有 27 戶教育理念相同的家庭共同合作,打造了新興住宅兼社區「Sættedammen」,被視為世界第一間合作住宅。
此後,合作住宅的概念在歐洲發展出多元型態。有「跨世代混合」的合作住宅,年輕人、育兒家庭、身障者與高齡者共同生活,土地多由地方政府出售或以地上權方式提供,確保住宅以居住為目的;在瑞典斯德哥爾摩有「銀髮共居社區」,強調高齡者不是被服務的對象,而是社群的參與者,社區內有公共廚房,住戶要輪流煮飯、每週共餐 5 次;英國倫敦也出現由單身高齡女性組成的共居社群,透過互助減輕老後孤獨問題。(同場加映:超高齡社會的幸福秘訣——日本「快樂之家」如何重新定義老後生活?)
對年輕世代而言,合作住宅同樣是一種回應現實壓力的解方。加拿大有學生自行組成合作社,經營管理學生宿舍,租金僅用於營運管理;荷蘭阿姆斯特丹則出現結合居住與創業空間的合作住宅,居住單元屬私人空間,但公共區域必須共同管理。

為何在歐美興起?合作住宅回應 3 大社會轉變
合作住宅在歐美興起,是對社會變遷的回應。首先,在高齡化與家庭型態轉變下,越來越多人不再依賴傳統家庭作為唯一的支持系統,居住空間就必須承擔更多照顧與互助的功能。其次,是住宅可負擔性問題。合作住宅不需要承擔建商利潤,住戶只需分攤住宅的生產與維運成本,相較市場住宅更有機會維持可負擔的價格。最後,也是最核心的,是價值層面的轉變——共享、互助、永續,逐漸成為人們選擇居住方式的重要考量。
而這些合作住宅,國外常見的產權模式為「共有產權」。例如德國的「反投機公寓聯盟(Mietshäuser Syndikat)」,是由一群租客組成公司後買下房子,房子由公司持有並簽約承諾永不將房屋出售,建立穩定的租用產權,並以購買價格為基準計算租金,分租給房客時永遠不漲租,讓房屋永遠退出市場。此外,租客也不只是一般的租客,同時還參與房屋規劃設計、興建過程,並形成自主管理的體系。(同場加映:公宅、私宅以外的第三種居住選擇:在「合作住宅」不只一起住,還要共同經營生活)
目前,反投機公寓聯盟已有 167 個已完成的自主住宅專案,還有 20 多個正在籌備或興建的房屋倡議計畫。

土城員和社宅的共居實驗
但這樣的居住模式,有可能在台灣實踐嗎?彭揚凱分享,目前 Ours 在新北市土城的員和社會住宅,正在推動共居的實驗性計畫。該計畫由 Ours 租下一層空間,規劃 26 間雅房與共用廚房、客廳等公共設施,住戶透過徵選加入,並必須參與每月一次的住戶大會,公共空間的清潔分工、經費分攤與日常管理,皆由住戶共同討論與決議。
這個社群不只是自我管理,每年也主動對外舉辦回饋活動,分享共居經驗。對 Ours 而言,重點不在「經營一棟房子」,而是在培養台灣社會理解、實踐合作住宅的能力。

「不是每個人都一定要接受合作住宅。」彭揚凱指出,現在台灣只有向建商買房子、向房東租屋這兩條路,推廣「合作住宅」的概念,是希望幫助社會開創多元居住選擇的可能。
他說,合作住宅有很多想像,例如在興建社會住宅時,可以設計不同房型,思考跨世代、青銀共居、結合創業等多種形式。以桃園市來說,隨著未來土地開發與軌道建設(TOD),政府取得更多公有土地,可在打造可負擔住宅的同時,嘗試不同群體共同居住的型態。
「合作住宅除了回應可負擔房屋的需求,也回應高齡化社會的孤獨化的問題。」彭揚凱指出,在合作住宅,「你可能不是靠傳統家庭,而是讓鄰居可以彼此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