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創新公司型態達到向善力量

以創新公司型態達到向善力量

「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臉書專頁是致力於共/兼益公司入公司法的民間人士所發起的網路平台。除了追蹤 2018 年公司法修正案的進度以外,該平台也提供國內外有關企業責任投資、公司型社會企業以及 ESG 指標等最新消息。(專頁連結:www.facebook.com/benefit.corporation.tw/
我們相信,負責任的社會及大眾在接收到更多、更全面的資訊後,均會認同這個新型態共/兼益公司的基本理念,即要求企業不應只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在經營上更須將所有利害關係人納入考量(章程載明);此外,企業負責人更應當責(董事當責),肩負履行企業使命之責,並透過政府資訊揭露平台(資訊揭露),確實掌握企業營運動向,以免企業有洗綠的隱憂。(更多 Benefit Corporation 資訊,參見官網:benefitcorp.net/

專欄文章

7篇)
  • 改造組織、改變世界!這 4 種共好的商業模式,你知道幾種?

    改造組織、改變世界!這 4 種共好的商業模式,你知道幾種?


    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文:楊智銓
    世界經濟論壇評論近日整理 4 種目前使命型企業或組織所採取的自律性模式推動商業向善的力量,也讓大家一次了解不同名稱所代表的意義。

    B 型企業認證(B Corp)

    「B型企業/B Corp」認證是由非營利民間組織(B Lab)所推動的認證機制,成功取得的 B 型企業認證表示該企業或組織「在平衡財務回報與企業使命的過程,達到高標準的社會與環境表現評比、資訊透明度,以及法律責任。」
    只有部分的申請單位可以達到標準,同時已取得認證的企業或組織須定期依照自身規模繳交年費並維持高評比,才能持續地對外使用 B 型企業認證標章。
    截至今年底,已有 2500 家來自全球超過 50 個國家及地區的企業或組織取得 B 型企業認證。然而 B 型企業認證是企業透過治理與自律並且有著相似的文化或價值才有機會繼續維持,近年亦有公司因為接替的執行長理念不同,選擇不繼續維持 B 型企業認證。

    線上平台合作社(Platform Cooperative)

    有別於公司,所有人(股東或投資人)不一定會直接參與公司經營;合作社事由個別的社群所組成,因此直接參與合作社的創立、營運到成長。組織化的合作社發展雖然已超過200年,但因為合作社的目標多貼近在地社群,多數仍未規模化。
    合作社的組成模式主要有兩種,分別是員工制(worker-owned)及會員制(member-owned)。員工制顧名思義即所有員工擁有合作社組織;會員制合作社則是入會(可能需付費)會員擁有合作社。兩者比較之下,會員制合作社的會員參與不若員工制合作社直接且有利益關係。
    平台合作社擁有合作社的經營架構與文化精神,再搭配技術與數據分析加強合作社組織的效率。以租賃車平台為例,租賃車平台(合作社)的駕駛可能均為社員,當組織發展日漸規模化,最後成功吸引大筆資金投入時,所有的駕駛過能分享利益;然而一般租賃平台因為是公司組織,由股東擁有,經營的利潤通常也是股東才有機會參與分配。
    然而,合作社的目標也是其進入資本市場的障礙,一般合作社強調永續經營,所有權不像公司一般可以輕易轉換(如股東出清特定公司股票),也因此合作社不受到一般投資人的青睞。

    斑馬企業(Zebra Companies)

    過去幾年常在各大新聞媒體平台看過「獨角獸企業」,那接下來可能會越來越常看到「斑馬企業/組織」。斑馬企業並沒有特定的組織型態或架構,也不像 B 型企業需要透過認證給予對外使用名稱的權利,可能是營利或非營利組織。
    推動斑馬企業文化的 Zebra Unite 創辦人 Mara Zepeda 表示:「經營方式才是真正的訊息,透過經營模式傳遞價值,而且斑馬企業是打從心底這樣做。」
    不同於獨角獸企業,沒有創投巨獸的投資,也不追求指數型一般的成長力道以及天文數字般的溢價,斑馬企業重在穩定永續的成長,並且對於企業所在地社群或目標族群投入更豐富的資源與長期的承諾。

    共益公司(Benefit Corporation)

    共益公司與 B 型企業認證時常一起出現在報章媒體,但兩者其實是不同概念的東西。共益公司也要符合一定的準則,但更重要的是,共益公司是一種組織架構,依法規定要將公司使命,如對於社會、環境或社群的正向影響力定入公司章程內以及其他相關的治理準則。
    據此,公司負責人執行業務時,即需依照公司章程行事,主動將商業模式的決策考量納入社會或環境影響評比,在獲利與正向影響莉之間取得平衡。即使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更替,接續的負責人也需要對章程負責。
    這 4 種企業、組織樣態雖然定義、架構都不同,但存在目的都是希望可以透過商業達到向善的力量,同時也更能反映自己公司的使命還有對利益團體的承諾。
    參考資料 4 ways to build businesses that work for good, right now(World Economic Forum)
    全文轉載自共/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原文標題:四種共好的商業模式
    覺得這篇文章不錯嗎?社企流希望帶給你更好的內容,打造更美好的社會! →馬上支持
    作者簡介:楊智銓,律師高考及格,畢業於台大外文系及政大法科所,於法科所修課期間開始關注責任投資、共益公司相關議題,以及我國公司法修正動態。

    閱讀文章
  • 想出國深造,卻為高昂的學貸發愁?美國共益公司 MPower 伸出財務援手,替國際生一圓留學夢

    想出國深造,卻為高昂的學貸發愁?美國共益公司 MPower 伸出財務援手,替國際生一圓留學夢

    文: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楊智銓
    近期留學、學貸話題不斷延燒,不知道大家是否跟小編一樣又燃起了困於經濟因素或傳統金融服務的局限性而未了的留學夢?本次就帶大家來了解美國金融服務共益公司 MPower Financing, PBC(Public Benefit Corporation,公益公司),針對財務困難的北美國際學生而推出不同以往的國際學生貸款方案。
    據相關報導,協助國際學生提供學貸的服務近期在北美成為一項新興業務;儘管貸款利率稍高,且亦有學校或科系的條件限制,但仍有眾多國際生願意申請此種學貸。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 MPower Financing 是當中具指標性的金融服務公司,提供財務服務給位於美國及加拿大超過 350 所院校的研究所學生或高年級大學生。
    該公司執行長 Emmanuel Smadja 於報導中受訪表示:「大家可能常聽到國際學生的名車停在哪個停車場、或關於國際生都很富裕等說法,這些可能是刻板印象,也有部分是可得性偏差(availability bias)。因為大家只會看到開著跑車的人,卻不會留意那些三餐不繼或是走路上學的國際學生。」
    因為沒有美國公民權、永久居留證或沒有美國公民做連帶保證人等因素,無法從美國本地銀行進行借貸或累積信用額度,進而沒有辦法向本地銀行申請較低利率的學生貸款;因此多數學生是從自己的國家向銀行借款,通常也被要求設定抵押作為擔保條件。
    針對此點,Smadja 認為,「不管學生的家庭背景或是來自哪個國家,都應該得享有金融服務;有部分的美國夢也在強調公平競爭的環境(to level the playing field),因此重要的是人的潛力而不是他的信用。」
    雖然這種類型的貸款利率(12% 上下)都比本地學生可以申請到的利率(7% 上下)來得高,但仍有國際生願意申請,理由在於可能他們在家鄉向銀行申請的利率並沒有比較低,而且通常須設定擔保。
    該執行長的思維,也可以從公司的官網看出端倪。官網上有關公司介紹的頁面,第一段文字即引用已故南非前總統曼德拉的名言:「教育是用來改變世界最強大的武器。」
    作為一家共益公司,MPower 也在官網上表明其使命及所欲追求的社會影響力,旨在擴大美國與加拿大的高等教育市場,不管收入、家庭背景或性別,讓來自各地具有潛能的任何人均有機會受到高等教育服務。公司投資長暨共同創辦人 Mike Davis 也坦承:「知道這個使命對於國際生有多重要,因為我也曾經是苦過來的國際生。」(註一)
    公司官網上也公布一份 5 年期的社會影響力報告(共益報告書),當中羅列公司使命、公司社會影響力策略及目標、實踐社會影響力之方法、公司所執行之計畫,以及計畫成果,最後也說明報告書中統計數據的計算模式供大眾檢視。
    如計畫成果統計,MPower 過去 5 年來所服務的國際學生來自全球超過 120 個國家/地區,且超國 8 成的學生來自印度、撒哈拉以南之非洲地區、中南美洲以及亞太地區。76% 的學生來自發展中國家/經濟體,且 70% 的學生家庭年所得不足 1 萬 5000美金。
    85% 的學生表示,沒有 MPower 所提供的學生貸款,就無法完成學業;而 35% 的學生甚至是家族中第一位就讀大學的人。另外,MPower 的使命除了提供更多高等教育機會給世界各地的學生外,也致力推動性別平權,因此也特別聚焦性別議題。如 45% 的借款人是女性。
    影響力報告並說明取得 MPower 的貸款後,對於借款人所帶來的實質上幫助在於建立信用以及增強國際生的可以取得的金融服務範疇。首先,38% 的借款人在向 MPower 申貸前,在美國並無任何信用記錄,超過半數的學生表示,因為取得 MPower 的貸款,使他們得以成功申辦信用卡等等。
    另外,該報告書中也有性別專區,目的在了解及消弭女性受高等教育的障礙。報告指出,其一,女性為進入美國或加拿大大專院校所需具備的教育與專業訓練之機會相對受限;其二,MPower 主力受眾年齡介於 25 至 30 歲,而在此年齡區間內多數女性學生可能已婚或有結婚壓力;其三,相較於男學生,MPower 所服務的女學生獲得較少的家庭資源,尤以經濟資源最為懸殊。(見報告第 23、24 頁)
    統計數據也顯示,超過 9 成的女性貸款人除了 MPower 之外並無其他輔助性的財務方案,然而男性則是將近 8 成並無其他方案可以選擇。
    看完 MPower 介紹,希望大家可以突破對於共益公司的想像,不管各行各業,只要商業模式可以讓社會共益、共好,又得以永續經營下,都可以是共益公司。
    註一:MPower 公司之使命原文如下:We’re expanding the U.S. and Canadian higher education market to serve more of the planet’s highest-potential individuals, regardless of income, family background, or gender.
    全文轉載自共益公司立法大哉問,原文標題:一圓留學夢:解決國際學生的財務困境
    邀請你成為電力小兵,讓社企流網站發電量更高、續航力更久! →了解更多
    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楊智銓,律師高考及格,畢業於台大外文系及政大法科所,於法科所修課期間開始關注責任投資、共益公司相關議題,以及我國公司法修正動態。

    閱讀文章
  • 向公眾打開私人收藏品的大門:收藏家夫婦創共享平台,讓珍貴藝術被更多人看見

    向公眾打開私人收藏品的大門:收藏家夫婦創共享平台,讓珍貴藝術被更多人看見

    文: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楊智銓

    共益公司也可以很文藝:透過眾籌成立的私人收藏分享平台

    4 月初筆者介紹 Kickstarter 募資平台,作為一家共益公司,該平台除了為新創公司展開募資計劃,也致力找尋獨具創意與設計的計畫,幫助藝術創造者匯集眾多微小的資金,獲得實現藝術創作的機會。(同場加映:「我們需要重新定義何謂成功」Kickstarter 變更登記為共益公司,推廣更以人為本的商業模式
    這次就要介紹一個今年(2019 年)4 月甫透過 Kickstarter 募資,並於 7 月成立的共益公司 Collecteurs PBC,該公司旨在營運私人藝術收藏的網路社群平台,讓更多人知道私人蒐藏的品項,也讓眾多藝術品得以給更多藝術愛好者欣賞的機會。
    作為一個線上藝術與社群平台,COLLECTEURS 自我定位是一「私人蒐藏的集合博物館(Collective Museum of Private Collections)」。作為一家共益公司,COLLECTEURS 也致力實現其帶領藝術品崇光的理念,或至少見光於線上平台。創辦人 Jessica Oralkan 及 Evrim Oralkan 夫妻兩人有感於自己的收藏已超過家中空間可負荷的數量,正苦於收藏與管理藝術品,又想要與大眾分享,變促成這個平台的概念發想。
    含創辦人夫婦,亦有超過 1200 位使用者將其收藏資訊登錄並上傳至該平台上與他人分享交流。平台提供 3 種方案,基本方案是所有人皆可免費瀏覽,另兩種付費會員方案則提供用戶參與藝術展覽或接受訪談等機會。
    使用者可以依照創作者、作品、關鍵字或其他特徵標籤搜尋站內資訊。除了資訊交流與分享的功能以外,許多收藏家也希望有適當的工具,協助他們能管理收藏或與藝廊負責人及創作者交流,乃至於隱晦地炫耀自己收藏。COLLECTEURS 正試圖利用社群平台媒體的力量,建立得以一窺原屬高度隱密及專屬性的私人藝術收藏的契機。
    創新的數位科技,著實也是一把雙面刃,COLLECTEURS 最大的限制就是線上博物館的桎梏,「收藏」只能線上閱覽。創辦人 Mr. Oralkan 受訪提到:「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源開一間私人博物館,其他人也開始思考有沒有其他的替代方案,數位化便呼之欲出。」
    COLLECTEURS 試圖集管理軟體、社群媒體平台、有實體發行計畫的線上雜誌,與大眾的線上博物館於一身。創辦人認為該平台並不是特地為了藝術品交易而成立,而是提供知道藝術收藏資訊的管道。
    然而「數位博物館」的發想並不算是創舉,許多傳統博物館均有線上館藏資訊,值得反思的是,究竟要如何判斷線上圖片資料庫可以成為數位博物館?更有甚者,COLLECTEURS 真的算是「博物館」嗎?
    紐約城市大學藝術史教授 Claire Bishop 受訪時表示「這樣的型態並不符合任何博物館的定義。」她也認為,缺少研究精神、物件背景脈絡資訊不足,以及未有相關延伸創作等因素,COLLECTEURS 更接近社群平台,而非博物館。而且關於收藏的資訊是使用者自行填寫的,因此使用者選擇不同,有關資訊可能豐富或匱乏。
    針對類似質疑,創辦人 Mr. Oralkan 則強調 COLLECTEURS 是一個綜合平台,目的是改變現有藝術珍藏被欣賞及分享的形態。他也解釋「現在正是重塑博物館樣貌的機會;在面對藝術品可能永遠不被大眾欣賞,或是透過數位媒介供人閱覽,後者絕對是較佳的選項。」

    挑戰與障礙

    位於紐約的獨立藝術顧問 Ronald Varney 受訪表示,「過去藝術收藏家如同一群由非常傳統,注重隱私與行為舉止的人所組成的小型私人俱樂部。但現在越來越多收藏家則是注重能否透過收藏而獲得公眾關注。」
    雖然私人收藏的風氣日漸開放,但 Mr. Varney 仍表示仍有高度注重隱私的收藏家,如前幾年佳士得拍賣上,一幅作品拍賣售出後,於藝術家網站上就被列為「失蹤」,沒有人知道究竟買主為何人或單位。
    Mr. Varney 也提出觀察,認為願意公開收藏的人士與另一些注重隱私不願公開身份的收藏家,對於收藏資訊是否應該分享給大眾的歧異極大,甚至有收藏家連自己或收藏品位於的州名都不願意提供。創辦人夫婦也提到對於隱私的質疑從來沒少過,因次他們特別強調該平台不會讓使用者資訊被追蹤,使用者也可以使用隱藏模式,不提供作品以外的其他資訊。

    共益公司之啟發

    於 COLLECTEURS 網站上,關於公司使命與理念提到其致力提供公開管道讓數百萬計散落於儲藏室或家中的藝術品被看到。創辦人認為具有歷史意義的藝術品不但應該要被看見,也應該要讓大家感受及討論,因此創立這家共益公司。
    透過 COLLECTEURS 的案例可以知道,共益公司的社會使命或理念樣態可以很多元,從環境資源到文化推廣,只要是可以為社會帶來正向影響力的類型,都適合以共益公司為組織架構,確保公司使命不因負責人或大股東易主而被妥協。
    全文轉載自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原文標題:共益公司也可以很文藝:透過眾籌成立的私人收藏分享平台
    作者簡介:楊智銓,律師高考及格,畢業於台大外文系及政大法科所,於法科所修課期間開始關注責任投資、共益公司相關議題,以及我國公司法修正動態。
    社企流七週年論壇「社企十年:下一個十年,社會企業會消失嗎?」 早鳥優惠至 9/25 截止,隨票附贈社企流限量周邊! >>> 馬上搶票
    閱讀文章
  • 這家新創成立僅 3 年,年年提交公益報告:The Bee Corp 開發監測 app ,助蜂農把關蜂巢健康

    這家新創成立僅 3 年,年年提交公益報告:The Bee Corp 開發監測 app ,助蜂農把關蜂巢健康

    文: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楊智銓

    關於 The Bee Corp

    2016 年 2 月 The Bee Corp(下稱 TBC)成功登記註冊為美國印第安納州的共益公司,公司的獨特之處在於公司團隊是第一家以共益公司之姿獲得印第安納大學科學與科技商業競賽(Building Entrepreneurs in Science & Technology)首獎的新創團隊。
    TBC 結合農業、生態與科技,開發與維護其推出的蜂巢監測軟體 Verifli。該軟體旨在協助養蜂人搜集蜂巢內的生命徵象,同時得以確保蜜蜂的安全以及農業生產的穩定性。TBC 使用紅外線技術,讓養蜂人可以透過不具侵入性的方法偵測蜂巢內蜜蜂活動的情況,也能幫助養蜂人取得蜂巢的健康數據與規模及概略的蜜蜂數據。相較於傳統具侵入性的統計與觀測方法,Verifli 可以讓使用者節省 93% 的監測作業流程成本,也更精確。

    受益者:養蜂人與農主

    推出 Verifli 軟體前,TBC 與超過 100 位養蜂人合作商討哪些資訊對於產業界最有幫助;儘管養蜂人是軟體的主要使用族群,但透過該軟體所匯集的資訊也都同樣會提供給大宗糧食作物的農主。因此,養蜂人與農主可以擁有對等的資訊進一步確保蜂巢的健康狀況與食物安全。
    農主與養蜂人的合作如此緊密是因為許多作物皆透過蜜蜂授粉得以成熟,乃至於製成食品運送到世界各地,常見者如草莓、西瓜、咖啡、南瓜、檸檬及酪梨。事實上,超過 1/3 的作物都是透過蜜蜂授粉而得以成熟結果。當農主需要授粉者協助作物受粉時,便會找上養蜂人,訂購需要的蜜蜂數量,而後養蜂人再將蜜蜂運往目的地協助作物受粉。
    然而從訂購到送達遠距離目的地的過程具高成本與高度危險性,運送過程所消耗的石化燃料對環境有害,且長途運送容易讓蜜蜂焦慮導致疾病發生。為了更精準的篩選存活度較高的蜂巢,養蜂人須事前審慎評估蜂巢的健康狀況與規模大小。

    Verifli 的影響力

    TBC 創辦人 Ellie Symes 表示,Verifli 幫助養蜂人可以運送較少但更強壯的蜂巢至目的地。這樣的結果不但可以降低蜜蜂運送途中死亡的機率也讓足夠的蜜蜂得以成功至目的地協助授粉,以免農作物產量不足甚至不能開花結果。她也補充說明,現階段 Verifli 主要合作的農作物種類以杏仁為最大宗,因為世界上將近 8 成的杏仁產區在加州;她也相信這款軟體的開發未來可以協助整個農業生產者,讓他們更精準預估所需的蜜蜂數量。

    年度公益報告

    TBC 自 2016 年註冊登記為共益公司以來,每年皆出具公益報告。主要內容有 3,說明公司的使命與價值、公司經營所產生的影響力與未來目標,以及第三方之影響力評估。其中公司經營內容如圖所示,詳實記錄過去一年來針對 2 方面——養蜂人與糧食安全——TBC 所做的貢獻,也檢視公司自己可能的不足以及檢討方向。
    作者認為內容的細節性與精確性雖比不上大型共益公司的年度公益報告,但參考去年公司法修正草案中,公益報告完整度以企業規模為標準,亦值得嘉許,按規模大的公司所出具的報告即需更確實,規模較小的公司則依其能力所為,讓公益報告不致成為中小企業的負擔。此外 TBC 公益報告後段亦揭示 B 型企業認證(第三方)所為之年度影響力評估,大幅提升 TBC 公益報告之真確性。
    TBC 的案例讓我們知道,縱使只是員工不到 5 人的新創團隊,具洞察力且得以規模化的商業模式仍然可以讓公司兼顧獲取財務上之報酬及發揮影響力嘉惠一定族群。
    全文轉載自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原文標題:The Bee Corp: 新創蜂巢監測軟體
    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楊智銓,律師高考及格,畢業於台大外文系及政大法科所,於法科所修課期間開始關注責任投資、共益公司相關議題,以及我國公司法修正動態。
    閱讀文章
  •  以商業模式解決剩食問題!全美 3 大醜食訂閱組織為什麼選擇「共益公司」的經營模式?

    以商業模式解決剩食問題!全美 3 大醜食訂閱組織為什麼選擇「共益公司」的經營模式?

    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文:楊智銓
    近期陸續有相關報導與文章不約而同分享了美國逐漸興起的「訂閱醜食物(Ugly Food/Produce)」趨勢。顧名思義,「醜食物」即賣像不佳的生鮮蔬果,而「訂閱」則是業者的商業模式,讀者大概可以想像得到,相關業者向農民以較低價格收購賣相不佳的蔬果,透過訂閱服務以及專業物流管力,再以明顯低於市價的價格,定期配送鮮食給予訂閱家戶。此舉同時解決食物浪費的問題,也讓更多弱勢族群有機會食用生鮮蔬果,形成一個正向的循環經濟。(同場加映:剩食新商機!這家新創用「訂閱制」開啟醜食革命
    美國主要有 3 家業者提供類似的服務,西岸以「Imperfect Produce」(德拉瓦州設立之公司 Imperfect Food, Inc.)為主,而東岸則有「Misfit Market」(德拉瓦州設立之公司 Misfit Market, Inc.)及「Hungry Harvest」(馬里蘭州設立之公司 Hungry Harvest, LLC.)。(註一)
    傳統上解決糧食問題的組織,多為非營利組織,如地區型的食物銀行(Food Bank);然而前述 3 家業者最大的共同點就是他們都是營利性的公司組織。從 Imperfect Produce 官網上可以看到 Imperfect Produce 回應「我們不是非營利組織,而是共益公司(Public Benefit Corporation)。表示在商業模式上公司擁戴社會公益的核心價值。」
    Imperfect Produce 的官網也說明其選擇設立公益公司的目的,透過企業驅動向善的力量,避免食物浪費,進而讓更多民眾以可負擔價格獲得糧食。雖然創辦人最早是從非營利組織著手,但也發現物流還有成本問題讓產業鏈無法規模化,因此決定以營利事業型態來完成使命。並且透過與營利及非營利組織的合作,定期捐贈比起過往尚屬非營利組織時更多的糧食給食物銀行。(註二)
    作為一家德拉瓦州共益公司,Imperfect Produce 的組織行為等皆須符合德拉瓦州公司法的規範。主要有 3 個義務,其一、章程載明社會使命,且該使命須對社群或社會有正面影響力,抑或有減少外部性之效;其二、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的忠實義務應涵蓋於決策時符合公司章程所載之社會使命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其三、對股東之定期資訊揭露。(註三)惟按照該州法律,定期的共益報告或相關公司行為資訊無須對外公開給大眾參考,僅需於股東會時報告給股東即可。
    不過美國國內就 Ugly Food/Produce 產業的規模化亦有批評聲浪,對主要的質疑是因為 Ugly Food 的崛起,影響社區小農契作(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 subscriptions, CSAs)的訂閱量與收入,亦有批評相關業者所收購的瑕疵農產品並不全然屬於應銷毀之農產品,尚有機會賣給罐頭加工商或捐贈給食物銀行等之聲浪。(註四)
    然而作者認為業者確實達到減少食物浪費的成效,也以低於市價超過 3 成的價格販售新鮮蔬果,讓更多人以可負擔的價格享用。同時企業規模化更能擴大前述的影響力。因此可以知道企業向善的力量與一般非營利組織確實有所差異,也應該給予願意做好事的企業更多鼓勵。
    註一:請參公司登記資訊如附圖
    註二:Imperfect Produce 於《Are you a nonprofit?》一文中回應外界對於該公司是否為非營利組織的詢問。
    註三:詳細法規內容可參德拉瓦州《公司法》第 362 條、第 365 條及第 366 條。
    作者簡介:楊智銓,律師高考及格,畢業於台大外文系及政大法科所,於法科所修課期間開始關注責任投資、共益公司相關議題,以及我國公司法修正動態。

    社企流於 6 月與保德信人壽攜手推出《做你人生的財務長》線上專題,希望能讓更多人認識財務健全的概念。邀請您填寫專題線上問卷,提供寶貴回饋給我們,讓我們持續努力、共織一張社會的財務安全網! >> 即刻填寫專題線上意見調查表
    閱讀文章
  • 「我們需要重新定義何謂成功」Kickstarter 變更登記為共益公司,推廣更以人為本的商業模式

    「我們需要重新定義何謂成功」Kickstarter 變更登記為共益公司,推廣更以人為本的商業模式

    文: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楊智銓

    認識 Kickstarter

    自 2009 年募資平台上線以降,Kickstarter 已經媒合了超過 15 萬案件,協助創意創業家找到願意提供資金的其他群眾。這些募資案件的種類也包羅萬象,從電子遊戲到野餐墊,而 Kickstarter 本身也關注在創意與設計的層次上,故強調較多的藝術元素,如音樂、圖像設計,及出版等,乃至於獨立製作電影,都可以看到 Kickstarter 從旁協助募資的身影。
    根據富比世雜誌報導,Kickstarter 媒合藝術相關計畫總金額已經超過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所提供的資金。Kickstarter 公司的章訂使命亦為「幫助創新計畫獲得新生」。(註一)

    從公司到共益公司

    Kickstarter 的組織型態既不是公共基金會也不是私人慈善機構,係一「共益公司/Public Benefit Corporation」,其獲利模式乃透過協助缺乏資金的新創公司成功取得所需資金。
    新創團隊透過 Kickstarter 的網站刊登欲募資的計畫細節,提供加入募資計劃的民眾非股權的報酬(non-equity-based reward,即資金提供者不會成為團隊的股東)以換取大眾的資金來源。這些報酬的種類繁多,可以是產品包裝抑或與新創團隊共聚晚餐。
    當所需資金達標時,募資計劃便往下一步前進,最終 Kickstarter 將收取募資總額 5% 的服務費;若未達標,則計畫取消,平台將提供全額退費給已捐款的民眾。Kickstarter 已連續獲利 8 年。
    2015 年 Kickstarter 變更登記成為共益公司,並聲明表示「公司有義務要考量決策時對於股東以外的社會所生之影響為何。」創辦人兼執行長 Perry Chen 也提到公司這樣的轉變源於 2014 年實際了解文藝復興時代的文化與金融而生。
    Perry Chen 指出,Kickstarter 的商業模式如同「微型麥地奇(micro-Medici)」(註二),透過 Kickstarter 的平台,讓更多民眾加入計畫,個別提供較少的資金,就可以成為創新計畫的贊助人。積沙成塔的力量匯聚而成,讓藝術創造者的心血可以獲得實現的機會。
    對 Perry Chen 與其他共同創辦人而言,Kickstarter 的目標遠不僅在讓公司存續成長以及維持競爭力;他們更試圖要超越典型的商業環境的障礙,因為在追逐獲利的道路上很可能偏離原本欲協助創意新生的使命。故選擇較為合適的組織型態以維持公司初衷迫在眉睫,而最後 Kickstarter 也找到適合自己的共益公司組織。

    Perry Chen 之反思

    儘管 Kickstarter 作為一家有理念及使命的企業,但企業使命報告或聲明不夠具體,過於抽象的問題已存在已久。Perry Chen 亦不諱言,在眾多企業使命裡未提到的獲利目的其實已經預設一個基本事實,即「企業使命報告具策略與品牌定位之用,真正的任務還是在考量如何賺更多的錢…而企業需透過既定的『框架(framework)』朝獲利邁進。」
    所謂的「框架」結合了企業法規與預期財務表現。投資人將資金交給管理人或經理人,期待經理人可以透過企業營運提高獲利能力;企業法規則保護投資人的權益,規範經理人的義務。實務上,市場的需求以及相關保障投資人權益法規共同強化了企業經理人的義務,使其在法規範內盡可能的擴大企業獲利能力。
    而獲利最大化原則並不盡然表示企業組織必須馬上創造獲利。如商業機構的慈善活動被視為企業的惠施,同時也提供更好的商譽,最後也將為企業帶來商業利益。換言之,不論所為動機係為獲益與否,一家企業仍可以提供慈善捐助。
    然而這樣的結果,會導致營利與非營利單位壁壘分明,各自有著不同的使命去執行。在二分法下,缺少一種企業組織,不將獲利與否作為企業最終的使命,而是將獲利作為一種手段去推廣非財務的目標。
    共益公司組織的發想即可用來填補現行組織法下缺少的企業框架,讓公益公司企業得以營利為目的兼及追求公共社會福祉。以 Kickstarter 為例,其公司章程記載公司應具體推廣 5 項社會利益,含藝術、慈善、文化、教育及環境,並應詳實記錄公司推動 5 項具體社會利益的過程於共益報告書內。
    具體而言,以環境利益為例,公司章程要求公司為員工推動綠色通勤方式,並且在選擇供應商、或提供資源與意見給募資計畫團隊時,建議其在物流及包裝上納入環境影響評估。
    此外 Kickstarter 也拒絕將用戶資料售予第三方,同時也不考慮任何可以合法避稅的管理方式以節省稅額。在推動多元化及合理薪酬的計畫內,公司章程要求公司須出具管理層人員的統計分析及比較執行/非執行員工的紅利機制。另外 Kickstarter 也提供有薪假讓員工參與志工服務。Kickstarter 的公司章程也明訂,公司須捐助一定比例的稅後盈餘給藝術及教育機構。
    Perry Chen 將公司的作法與一般慈善行為相比後,認為公司的實踐過程最後將協助公司找到在非營利團體中有著與公司相同目標的夥伴,而非僅在於篩選高知名度的慈善機構打響名稱;找到有共識的夥伴也能讓公司所欲透過藝術與創意所生之影響力長期持續進行。
    共益公司法將社會使命納入組織管理的 DNA 中,擴大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的忠實注意義務範圍外,也要求其將社會利益納入決策過程,而非僅是將獲利與否作為決策考量。Perry Chen 表示,共益公司的架構「給我們另一條路」。

    更人性的商業模式

    Perry Chen 於訪談中也坦承利益最大化的商業模式所具備的優勢顯而易見,即目標簡潔易懂,任何人都可以構思一個賺錢的方案。但他也補充說明,對於共益公司來說商業模式就變得比較複雜,理由在於共益公司的管理方式更貼近生活以及大眾的選擇。
    每一個人都需要物質上的滿足,但也對金錢以外的東西有需求;建立一張排序個人選擇的優先順序清單,進而做出選擇,是大家每天的行為模式。把追求獲利當作一項工具而實現其他目標,並透過創新的法制度,共益公司的商業模式試圖人性化當今的商業環境,使其更能充實生活。

    翻轉成功的定義,大家準備好了嗎?

    Perry Chen 閱讀貝萊德集團總裁 Larry Fink 在 2019 年致 CEO 的公開信後,表示 Larry Fink 的公開信具鼓勵性,但對他也點出該公開信的核心思想仍停留在企業應隨時間不斷蓬勃發展的思維,而貫穿全文的最終目標則是財務回報。
    Perry Chen 認為最重要的其實是價值衡量的轉變,公司執行長或經理人應注意到企業行為應以人為本,考量大眾及社會發展,而非將企業成功的表象侷限在財務回報上。若沒有揚棄傳統成功企業的想像,任何追求公共社會的責任都是空虛的,Perry Chen 強調「要改變的是對於成功的定義」。
    註一:其公司使命原文為「help bring creative projects to life」。
    註二:原文提到,Perry Chen 說明部分文藝復興時期的經典藝術作品皆由當時歐洲第一個金融鉅子麥地奇家族所資助,故引以為標竿。本文囿於篇幅對原使訪談內容有所縮減。
    參考資料
    全文轉載自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原文標題:Perry Chen 專訪:群眾募資巨擘 Kickstarter 創辦人兼執行長 –「我們需要重新定義何謂成功」
    作者簡介:楊智銓,律師高考及格,畢業於台大外文系及政大法科所,於法科所修課期間開始關注責任投資、共益公司相關議題,以及我國公司法修正動態。

    想要讓家鄉變得更好,卻不知道從何開始嗎?來看《社區自造家:第一次做社區營造就上手》專題,以移居者、返鄉者及師生團隊 3 種角色切入,帶你一探社造心法,齊心創造永續共好的生活環境! >>>看專題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