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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企流執行長林以涵:
2007 年,首家社會企業創投「若水國際」(以下簡稱若水,註一)將「社會企業」一詞引進台灣,在民間掀起一波討論熱潮,大眾開始認識社企這個新名詞,若水成立前便已存在、具有社企精神的組織——從合作社、具自營收入的非營利機構、到以改善社會問題為使命的公司等,逐漸被放到社會企業的光譜上作討論與研究。
若水成立後,亦啟發更多人思考、投入社會創新創業的可能,如以立國際服務、多扶接送、大誌雜誌、鮮乳坊等社會企業紛紛成立,民間單位如社企流、活水社企投資開發等社會創新創業生態圈建立者(ecosystem builder)於 2011 到 2013 年間先後成立,政府亦參與響應這股「暖實力」,透過 2014 年《社會企業行動方案》、2018 年《社會創新行動方案》等政策促進此領域發展。
若把 2007 年視為社會企業開始較為廣泛發展的分水嶺,何其幸運,台灣社會企業蓬勃發展的第一個黃金 10 年,社企流就參與了 6 年,並見證許多里程碑:從網站創設初期,google「社會企業」能得到的中文資訊極其有限,到現在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天下雜誌 CSR 頻道等主流媒體固定有社會創新創業相關報導;從數年前支持社會企業的多為個人導師的單點式行為,到今日更多大企業動用機構資源與社企共創價值;從社企流的 iLab 育成計畫作為台灣唯一的社會創業資源,到目前公、私部門有各種支持計畫可供創業者選擇,近期亦有新書出版,激起社會大眾對社企的反思聲浪等。
社會企業發展至今,有鼓勵,有反思,有批判,也有期許,作為與時俱進、與勢俱進的生態圈推動者,社企流期許能用這個專欄忠實呈現各方觀點,並以實務工作者經驗,與大家分享這一路的觀察與學習,帶大家思考平常較少談起卻十分重要的事。
本專欄第一位對談對象,我邀請「活水社企投資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活水)共同創辦人兼總經理陳一強(Ray),暢談台灣社企發展至今的現況、瓶頸與未來轉機。
整理:社企流編輯室

從倡議到投資,台灣社企發展 3 大階段

林以涵(以下簡稱我):在 2018 年 10 月於新加坡所舉辦的「星展基金會社會企業高峰會」中,您首度提出台灣社會企業發展的 3 個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註二),引起不少亞洲各國社會企業從業者的迴響。能與社企流網站讀者詳細介紹一下這 3 階段的內涵,以及您提出這些架構的背景嗎?

陳一強(以下簡稱陳):這 3 個典範轉移的過程,主要是根據我個人的觀察,把台灣社企發展分成 3 個階段(圖一)。
首先,第一階段(社企 1.0)約發生在 10 幾年前(2006 年),也就是社會企業仍在「建立認知」的階段,當時若水率先拋出了「社會企業」這 4 個字。不過其實在更早之前,台灣就已經有人在做類似社會企業模式的事業了,比如早期的合作社,以及喜憨兒基金會等組織,這些組織一直存在於台灣社會中,只是以前大家沒有把它們冠上一個統稱。
2006 年,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及孟加拉的「鄉村銀行」因引發全球「微型貸款」風潮,獲頒諾貝爾和平獎,這對社會企業的發展是個里程碑。至此,全球開始談論社會企業,若水也開啟了在台灣的社企倡議行動,用舉辦創業大賽等方式,提倡社會企業的精神、建立大眾對於社會企業的初步認知,興起鼓勵創業、提出社會創新解方的風潮。
在第一階段,我們努力的方向,主要是與社會大眾溝通一個新概念、建立民眾的認知,鼓勵大家去開間對社會與環境更好的公司、一起創造新的能量。這些倡議的性質比較類似「草根性的公民運動」,是由下到上(bottom up)而非由上到下(top down)的行動。
接著,一家家社會企業逐漸成立,比如「以立國際」、「生態綠」、「多扶假期」等等。2013 年底時,立法委員王育敏以及政務委員馮燕開始推動社企政策,並將隔年(2014 年)訂為台灣「社企元年」,正式步入社企發展的第二階段(社企 2.0)。從 2014 年開始,一直到 2016 年、社企相關政策轉由唐鳳政委接棒時,這個階段的社企都在談「社會創新」,也就是如何用創新模式,帶來社會企業生存及擴展的可能性。
(圖一:陳一強提出的台灣社企的三階段典範轉移。來源:社企流)
(圖一:陳一強提出的台灣社企的三階段典範轉移。來源:社企流)
我認為由馮燕和唐鳳兩位政委來做這件事非常恰當,與其他國家不同,因為只有台灣是由能整合跨部門資源的政務委員(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來推動,而非將社企發展的工作交由單一的主管單位來執行。這是非常正確的一個決定,因為整合了來自不同部會的政策執行者,台灣才能夠把社企發展推進到社企 2.0,讓社會企業能夠不限於傳統的 NPO 轉型、合作社建立等模式,還能夠擴展至更多用商業力量解決社會問題的領域。
有了上述這些基礎後,市場中陸續投入了更多社會創業者及中介組織,接下來才有可能在 2020 年邁入第三階段(社企 3.0),我們才能夠進一步去思考資本方的需求,進而在台灣引發社會金融(Social Finance,註三)和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ment,註四)的風潮。
預期在 2020 年之後,社企的發展將更注重投資人的參與,投資人也將更重視「影響力評估」,以利社會創業家及中介組織加倍擴大其影響力。
若以利害關係人劃分社企發展的 3 階段,第一階段屬資金需求者為多,第二階段則漸漸有中介組織進場,第三階段則由資金供給者進場,由多方(Multi-stakeholders)共同創造、建構整體生態系,屆時也將有更多民間資金引入社企圈。
以上就是我對 3 階段的體會和想像。我認為,這 3 階段發展的重點,就是圖一中各階段之間的「乘號」,意即這些階段彼此之間,是相加乘的效果。如果第一階段沒有鼓勵「創業」,第二階段的「創新」恐怕也沒有著力點;如果沒有第二階段的社會創新,沒有這些創意的養分,第三階段也很難把影響力投資拉進來談,進而創造更多的可能性。
所以,我並不認為因為步入了第二階段,就要去推翻第一階段的努力,或是步入第三階段,就否定第二階段的價值,它們是有所連動的。

倡議型組織應有新使命,可聚焦於制度面的鬆綁

我:根據您提出的這 3 階段,目前台灣已經處於 2.0 和 3.0 的交界了。請問 Ray,在 1.0 時期應運而生、最主要負責倡議的組織,比如社企流等組織,到了 2.0 和 3.0 階段,倡議重點是否會有所改變?您如何看待以倡議作為全部或部分使命的單位,在 2.0 和 3.0 階段的新任務?

陳:在第一階段,我們能夠做的,就是盡量地說、盡量與大眾溝通;到了第二階段,倡議的層面就該有所不同,並聚焦在政策和法規面的鬆綁。
為什麼倡議要跟政策及管制鬆綁結合?因為倡議的極致或最大的影響力,就是改變政策法規,否則只會原地打轉或緩慢成長。若只是不斷告訴大家「新的概念」,人們也會疲乏,因為他們知道了這些東西、閱讀了很多報導,卻沒有化為行動、看見改變。
這也是國外在衡量一位社會創業家的影響力有多大時,常常會問「請問你改變了什麼政策法規?」的原因。因為講到社會議題,背後往往存在著結構性的問題,通常與政策法規脫離不了關係。
但是,結構性問題能夠憑著幾家社企就改變嗎?其實蠻困難的。所以,社企通常會從一個最想倡議的理念著手,進一步找到高槓桿的解方、帶動結構性的改變。
未來,倡議型組織如果可以融入與社企 3.0 相關的主題,舉例來說,改變政策法規、以此引進民間影響力資本,我覺得會是比較可行的發展方向。目前我們的倡議都還處於「推廣好點子」的階段,但接下來,我們必須回到結構性的改變。比如聯合報願景工程成功推動了「偏鄉教育法」立法,這就屬於結構性的改變。那麼社企圈內的倡議型組織,就該自問:如何改變現有的結構?問題的源頭又是什麼?
(陳一強(左一)、林以涵(左四)與其他社企圈夥伴參與星展社企高峰會合影。來源:社企流)
(陳一強(左一)、林以涵(左四)與其他社企圈夥伴參與星展社企高峰會合影。來源:社企流)
註一:若水國際於 2006 年成立,原以投資社會企業為宗旨,是台灣首家社企創投;2012 年,若水轉型踏進雲端產業,由二線前進一線,將服務重心轉往身心障礙者的就業開發,期許開創可行的商業模式,建立專屬於身障者的永續職場環境。目前若水已不再從事投資社會企業相關工作。
註二:典範(Paradigm)指一研究社群中,成員共同分享之信念、價值與方法;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即這套價值出現變化、邁向另一個態樣的過程。
註三:社會金融(Social Finance),是一種有別於傳統融資模式的新型投資、財富管理方式,重視當企業產生經濟回報時,亦須帶來社會福祉。其範疇包括影響力投資、社區融資、社會影響力債券和微型信貸等投資工具。
註四: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ment)為社會金融下重要的概念之一,意指資方投資時不僅需考量財務收益,亦須同時評估投資項目對社會及環境的影響,是一種融合商業及公益的投資模式,其適用投資對象包括公司、社會組織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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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以涵專欄

    林以涵專欄

    社企流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林以涵(Sunny),從宏觀角度檢視社會創新創業在台灣發展的種種面向,以及未來的潛能與走向,並和讀者分享社企流經營生態圈的觀察與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