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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大家快速瀏覽美國雜誌專訪 Kickstarter 創辦人兼執行長 Perry Chen 有關變更登記公司組織為共益公司(Public Benefit Corporation/P.B.C.)的過程與反思。
文: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楊智銓

認識 Kickstarter

自 2009 年募資平台上線以降,Kickstarter 已經媒合了超過 15 萬案件,協助創意創業家找到願意提供資金的其他群眾。這些募資案件的種類也包羅萬象,從電子遊戲到野餐墊,而 Kickstarter 本身也關注在創意與設計的層次上,故強調較多的藝術元素,如音樂、圖像設計,及出版等,乃至於獨立製作電影,都可以看到 Kickstarter 從旁協助募資的身影。
根據富比世雜誌報導,Kickstarter 媒合藝術相關計畫總金額已經超過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所提供的資金。Kickstarter 公司的章訂使命亦為「幫助創新計畫獲得新生」。(註一)

從公司到共益公司

Kickstarter 的組織型態既不是公共基金會也不是私人慈善機構,係一「共益公司/Public Benefit Corporation」,其獲利模式乃透過協助缺乏資金的新創公司成功取得所需資金。
新創團隊透過 Kickstarter 的網站刊登欲募資的計畫細節,提供加入募資計劃的民眾非股權的報酬(non-equity-based reward,即資金提供者不會成為團隊的股東)以換取大眾的資金來源。這些報酬的種類繁多,可以是產品包裝抑或與新創團隊共聚晚餐。
當所需資金達標時,募資計劃便往下一步前進,最終 Kickstarter 將收取募資總額 5% 的服務費;若未達標,則計畫取消,平台將提供全額退費給已捐款的民眾。Kickstarter 已連續獲利 8 年。
2015 年 Kickstarter 變更登記成為共益公司,並聲明表示「公司有義務要考量決策時對於股東以外的社會所生之影響為何。」創辦人兼執行長 Perry Chen 也提到公司這樣的轉變源於 2014 年實際了解文藝復興時代的文化與金融而生。
Perry Chen 指出,Kickstarter 的商業模式如同「微型麥地奇(micro-Medici)」(註二),透過 Kickstarter 的平台,讓更多民眾加入計畫,個別提供較少的資金,就可以成為創新計畫的贊助人。積沙成塔的力量匯聚而成,讓藝術創造者的心血可以獲得實現的機會。
對 Perry Chen 與其他共同創辦人而言,Kickstarter 的目標遠不僅在讓公司存續成長以及維持競爭力;他們更試圖要超越典型的商業環境的障礙,因為在追逐獲利的道路上很可能偏離原本欲協助創意新生的使命。故選擇較為合適的組織型態以維持公司初衷迫在眉睫,而最後 Kickstarter 也找到適合自己的共益公司組織。
(2015 年 Kickstarter 變更登記成為共益公司。來源:Scripps Career Planning & Resources)
(2015 年 Kickstarter 變更登記成為共益公司。來源:Scripps Career Planning & Resources

Perry Chen 之反思

儘管 Kickstarter 作為一家有理念及使命的企業,但企業使命報告或聲明不夠具體,過於抽象的問題已存在已久。Perry Chen 亦不諱言,在眾多企業使命裡未提到的獲利目的其實已經預設一個基本事實,即「企業使命報告具策略與品牌定位之用,真正的任務還是在考量如何賺更多的錢…而企業需透過既定的『框架(framework)』朝獲利邁進。」
所謂的「框架」結合了企業法規與預期財務表現。投資人將資金交給管理人或經理人,期待經理人可以透過企業營運提高獲利能力;企業法規則保護投資人的權益,規範經理人的義務。實務上,市場的需求以及相關保障投資人權益法規共同強化了企業經理人的義務,使其在法規範內盡可能的擴大企業獲利能力。
而獲利最大化原則並不盡然表示企業組織必須馬上創造獲利。如商業機構的慈善活動被視為企業的惠施,同時也提供更好的商譽,最後也將為企業帶來商業利益。換言之,不論所為動機係為獲益與否,一家企業仍可以提供慈善捐助。
然而這樣的結果,會導致營利與非營利單位壁壘分明,各自有著不同的使命去執行。在二分法下,缺少一種企業組織,不將獲利與否作為企業最終的使命,而是將獲利作為一種手段去推廣非財務的目標。
共益公司組織的發想即可用來填補現行組織法下缺少的企業框架,讓公益公司企業得以營利為目的兼及追求公共社會福祉。以 Kickstarter 為例,其公司章程記載公司應具體推廣 5 項社會利益,含藝術、慈善、文化、教育及環境,並應詳實記錄公司推動 5 項具體社會利益的過程於共益報告書內。
具體而言,以環境利益為例,公司章程要求公司為員工推動綠色通勤方式,並且在選擇供應商、或提供資源與意見給募資計畫團隊時,建議其在物流及包裝上納入環境影響評估。
此外 Kickstarter 也拒絕將用戶資料售予第三方,同時也不考慮任何可以合法避稅的管理方式以節省稅額。在推動多元化及合理薪酬的計畫內,公司章程要求公司須出具管理層人員的統計分析及比較執行/非執行員工的紅利機制。另外 Kickstarter 也提供有薪假讓員工參與志工服務。Kickstarter 的公司章程也明訂,公司須捐助一定比例的稅後盈餘給藝術及教育機構。
Perry Chen 將公司的作法與一般慈善行為相比後,認為公司的實踐過程最後將協助公司找到在非營利團體中有著與公司相同目標的夥伴,而非僅在於篩選高知名度的慈善機構打響名稱;找到有共識的夥伴也能讓公司所欲透過藝術與創意所生之影響力長期持續進行。
共益公司法將社會使命納入組織管理的 DNA 中,擴大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的忠實注意義務範圍外,也要求其將社會利益納入決策過程,而非僅是將獲利與否作為決策考量。Perry Chen 表示,共益公司的架構「給我們另一條路」。

更人性的商業模式

Perry Chen 於訪談中也坦承利益最大化的商業模式所具備的優勢顯而易見,即目標簡潔易懂,任何人都可以構思一個賺錢的方案。但他也補充說明,對於共益公司來說商業模式就變得比較複雜,理由在於共益公司的管理方式更貼近生活以及大眾的選擇。
每一個人都需要物質上的滿足,但也對金錢以外的東西有需求;建立一張排序個人選擇的優先順序清單,進而做出選擇,是大家每天的行為模式。把追求獲利當作一項工具而實現其他目標,並透過創新的法制度,共益公司的商業模式試圖人性化當今的商業環境,使其更能充實生活。

翻轉成功的定義,大家準備好了嗎?

Perry Chen 閱讀貝萊德集團總裁 Larry Fink 在 2019 年致 CEO 的公開信後,表示 Larry Fink 的公開信具鼓勵性,但對他也點出該公開信的核心思想仍停留在企業應隨時間不斷蓬勃發展的思維,而貫穿全文的最終目標則是財務回報。
Perry Chen 認為最重要的其實是價值衡量的轉變,公司執行長或經理人應注意到企業行為應以人為本,考量大眾及社會發展,而非將企業成功的表象侷限在財務回報上。若沒有揚棄傳統成功企業的想像,任何追求公共社會的責任都是空虛的,Perry Chen 強調「要改變的是對於成功的定義」。
註一:其公司使命原文為「help bring creative projects to life」。
註二:原文提到,Perry Chen 說明部分文藝復興時期的經典藝術作品皆由當時歐洲第一個金融鉅子麥地奇家族所資助,故引以為標竿。本文囿於篇幅對原使訪談內容有所縮減。
參考資料
全文轉載自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原文標題:Perry Chen 專訪:群眾募資巨擘 Kickstarter 創辦人兼執行長 –「我們需要重新定義何謂成功」
作者簡介:楊智銓,律師高考及格,畢業於台大外文系及政大法科所,於法科所修課期間開始關注責任投資、共益公司相關議題,以及我國公司法修正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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