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共益(兼益)公司立法大哉問/楊智銓
共益公司也可以很文藝:透過眾籌成立的私人收藏分享平台
4 月初筆者介紹 Kickstarter 募資平台,作為一家共益公司,該平台除了為新創公司展開募資計劃,也致力找尋獨具創意與設計的計畫,幫助藝術創造者匯集眾多微小的資金,獲得實現藝術創作的機會。(同場加映:「我們需要重新定義何謂成功」Kickstarter 變更登記為共益公司,推廣更以人為本的商業模式)
這次就要介紹一個今年(2019 年)4 月甫透過 Kickstarter 募資,並於 7 月成立的共益公司 Collecteurs PBC,該公司旨在營運私人藝術收藏的網路社群平台,讓更多人知道私人蒐藏的品項,也讓眾多藝術品得以給更多藝術愛好者欣賞的機會。
作為一個線上藝術與社群平台,COLLECTEURS 自我定位是一「私人蒐藏的集合博物館(Collective Museum of Private Collections)」。作為一家共益公司,COLLECTEURS 也致力實現其帶領藝術品崇光的理念,或至少見光於線上平台。創辦人 Jessica Oralkan 及 Evrim Oralkan 夫妻兩人有感於自己的收藏已超過家中空間可負荷的數量,正苦於收藏與管理藝術品,又想要與大眾分享,變促成這個平台的概念發想。
含創辦人夫婦,亦有超過 1200 位使用者將其收藏資訊登錄並上傳至該平台上與他人分享交流。平台提供 3 種方案,基本方案是所有人皆可免費瀏覽,另兩種付費會員方案則提供用戶參與藝術展覽或接受訪談等機會。
使用者可以依照創作者、作品、關鍵字或其他特徵標籤搜尋站內資訊。除了資訊交流與分享的功能以外,許多收藏家也希望有適當的工具,協助他們能管理收藏或與藝廊負責人及創作者交流,乃至於隱晦地炫耀自己收藏。COLLECTEURS 正試圖利用社群平台媒體的力量,建立得以一窺原屬高度隱密及專屬性的私人藝術收藏的契機。
創新的數位科技,著實也是一把雙面刃,COLLECTEURS 最大的限制就是線上博物館的桎梏,「收藏」只能線上閱覽。創辦人 Mr. Oralkan 受訪提到:「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源開一間私人博物館,其他人也開始思考有沒有其他的替代方案,數位化便呼之欲出。」
COLLECTEURS 試圖集管理軟體、社群媒體平台、有實體發行計畫的線上雜誌,與大眾的線上博物館於一身。創辦人認為該平台並不是特地為了藝術品交易而成立,而是提供知道藝術收藏資訊的管道。
然而「數位博物館」的發想並不算是創舉,許多傳統博物館均有線上館藏資訊,值得反思的是,究竟要如何判斷線上圖片資料庫可以成為數位博物館?更有甚者,COLLECTEURS 真的算是「博物館」嗎?
紐約城市大學藝術史教授 Claire Bishop 受訪時表示「這樣的型態並不符合任何博物館的定義。」她也認為,缺少研究精神、物件背景脈絡資訊不足,以及未有相關延伸創作等因素,COLLECTEURS 更接近社群平台,而非博物館。而且關於收藏的資訊是使用者自行填寫的,因此使用者選擇不同,有關資訊可能豐富或匱乏。
針對類似質疑,創辦人 Mr. Oralkan 則強調 COLLECTEURS 是一個綜合平台,目的是改變現有藝術珍藏被欣賞及分享的形態。他也解釋「現在正是重塑博物館樣貌的機會;在面對藝術品可能永遠不被大眾欣賞,或是透過數位媒介供人閱覽,後者絕對是較佳的選項。」
挑戰與障礙
位於紐約的獨立藝術顧問 Ronald Varney 受訪表示,「過去藝術收藏家如同一群由非常傳統,注重隱私與行為舉止的人所組成的小型私人俱樂部。但現在越來越多收藏家則是注重能否透過收藏而獲得公眾關注。」
雖然私人收藏的風氣日漸開放,但 Mr. Varney 仍表示仍有高度注重隱私的收藏家,如前幾年佳士得拍賣上,一幅作品拍賣售出後,於藝術家網站上就被列為「失蹤」,沒有人知道究竟買主為何人或單位。
Mr. Varney 也提出觀察,認為願意公開收藏的人士與另一些注重隱私不願公開身份的收藏家,對於收藏資訊是否應該分享給大眾的歧異極大,甚至有收藏家連自己或收藏品位於的州名都不願意提供。創辦人夫婦也提到對於隱私的質疑從來沒少過,因次他們特別強調該平台不會讓使用者資訊被追蹤,使用者也可以使用隱藏模式,不提供作品以外的其他資訊。
共益公司之啟發
於 COLLECTEURS 網站上,關於公司使命與理念提到其致力提供公開管道讓數百萬計散落於儲藏室或家中的藝術品被看到。創辦人認為具有歷史意義的藝術品不但應該要被看見,也應該要讓大家感受及討論,因此創立這家共益公司。
透過 COLLECTEURS 的案例可以知道,共益公司的社會使命或理念樣態可以很多元,從環境資源到文化推廣,只要是可以為社會帶來正向影響力的類型,都適合以共益公司為組織架構,確保公司使命不因負責人或大股東易主而被妥協。
作者簡介:楊智銓,律師高考及格,畢業於台大外文系及政大法科所,於法科所修課期間開始關注責任投資、共益公司相關議題,以及我國公司法修正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