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孟勳(Simon)
慈濟內湖園區的風波在延燒,不免讓人想起先前高雄氣爆時的紅十字會爭議。還是要呼籲大家就事論事,特別是陳文良先生所寫的「公益組織專家:一窩蜂批評慈濟之前,先釐清流言蜚語吧!」已針對網路傳言多所釐清。此處除狗尾續貂補足數據資料之外,也分享關於宗教組織捐款的性質,以及公益組織透明度的一些觀察。至於「慈濟開發內湖對不對」或是「捐款應不應該這樣用」,就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了。
沒有明顯排擠效應,反而有補償效果
關於捐款有沒有排擠效應,或許有一份數據可以參考。我們曾針對「公益團體自律聯盟」裡78間資料較完整的會員團體(包含聯合聯募、自閉症基金會及醫改會等)所公告的財務報表進行統計,日本311大地震後的隔年,捐款還是持續成長,並沒有衰退回災難前的水準。
或許有人會說,這現象也許只存在某些規模的組織。深入分析發現(以資產規模或年收入一億或三千萬為分界),大型機構雖然捐款在2012年降低,但較2010年還是大幅增加。更令人意外的是,中型及小型組織的成長力道更為強勁,成長率甚至高過災難發生當年。也就是說,這些組織的捐款沒有因為災難產生排擠,甚至可能把餅做大。換個角度看,捐款人常態性的捐款並不會因為突發事件而影響,甚至可能有「補償效果」存在(害怕中小型機構真的捐款被排擠),結果進一步將突發事件捐款轉化為常態性捐款(當然這份統計需要更細膩的研究及探討)。
宗教組織與社福組織捐款不能完全替代
宗教組織與一般社福組織本質不同,雖然這二者的界限有時很難劃清-許多宗教組織也投入各式社會議題(如基督教背景的世界展望會)或遊說政府接納自己的價值觀(如台灣的護家盟),但重點是捐款人的動機不同,因此不見得具有替代性。宗教組織捐款人多採做功德(merit)的觀點,自利的動機在順位上可能大於利他,而且該組織所提供的社群或社會資本平台才是募資的能量來源。捐給宗教組織的人,未必會因為其他因素將款項轉捐一般社福單位。而因為捐款不具完全的替代性,無法完全轉移,所以說宗教組織的捐款會明顯排擠其他社福組織恐怕不完全成立。
當然,因為捐款動機不同,利害關係人對組織的「責信」要求也不同。宗教組織捐款人認為責信問題是該組織自己要去跟上天交代,因此捐款完後多半也不會過問。一般社福團體捐款人雖然也可能因為忙碌或看不懂報表等原因較被動,但心裡或許還是會存著疑問,「這捐款有沒有用到對的地方,產生對的改變?」後者比較接近「社會投資」的概念,因此這二種捐款人彼此針鋒相對很難對話,也正是目前社會上對宗教團體的批評恐怕對其影響甚微的原因。
舉例來說,慈濟的精舍有時被批評過於華麗,但蓋精舍的錢,很可能是捐款人心甘情願樂捐的。公眾認為慈濟善款可以用在更好的地方、公益團體使用公眾資源應該要對公眾交代,但捐款的人覺得很好啊沒問題啊我就是要它們拿來蓋精舍的,因此便造成不同的利害相關人之間的權力衝突。而不同利害相關人主要的區別就在「法制力」及「影響力」的部份,很明顯地捐款人在影響力上比一般公眾更直接,也因此宗教團體選擇擁抱信眾而不是公眾不令人意外,而且難以調和。
慈濟佔八成台灣捐款是誇張了
公益組織報表:
透明度不足的結構性問題
台灣公益組織透明度不足,簡言之就是缺乏誘因、強制力及標準。誘因指的是捐款人的捐款決策並不與組織透明度相關,有的是做功德,有的是看名氣,「為什麼要公開?」。當然如果整體的透明度都不佳,確實很難從中挑出好的來,但如果捐款人的行為不改變,現況永遠都會如此。大家罵歸罵,捐款給宗教組織做功德的人還是照捐,搞不清楚零錢箱單位在做什麼就捐,名氣大有明星代言的就捐,對公益團體來說它們為什麼要資料透明?
強制力指的是法制面「沒有規定要公開」。雖然公部門規定要繳交報表和會計師查帳,但沒有如美國規定公益團體「要公開」,因此沒有公開資訊並不代表違法,更不代表一定有弊端。自律聯盟雖然在努力,但畢竟是自發性的組織沒有強制力,效果可能有限。內政部的勸募平台也只規範勸募的專案,無法窺視組織的全貌。
因為沒有規定要公開,當然沒有規定「要公開什麼」。不說別的,光是會計制度就沒有統一的範本,經過會計師查核的報表都已經五花八門的時候,要怎麼要求所有單位都繳出可靠又易讀的財務報告資訊?更不說「公開透明」只是達成組織宗旨的「必要但非充份條件」,資訊透明或許可以要求do the right thing,但卻不代表組織一定do the thing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