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社會企業 職訓局鎖定三對象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委會職訓局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社會企業,希望結合跨部會力量協助成立社會企業,勞委會表示,各部會可以就其屬性協助發展不同型態的社會企業,勞委會鎖定的是以促進就業為導向的社會企業,潛力對象有三,一、已經發展10年的多元就業團體;二、去年才立法通過,允許企業成立以僱用身障者為目的關係企業 (即「特例子公司」);三、非營利組織。 職訓局的「社會經濟推動辦公室」去年曾到韓國考察社會企業制度,辦公室副主任施淑惠說,韓國不但在勞動部轄下直接成立「社會企業部門」,以政府力量推動成立「社會企業」,並訂有社會企業促進法專法,明定只要盈餘2/3以上用於社會性目的企業,就可獲「社會企業」認證,可提供營運補助、優先採購、減稅及社會保險費用補助等。
施淑惠說,目前台灣雖無「社會企業」具體定義,但從世界各國發展模式來看,只要符合四大元素,就屬社會企業,包括「財務自主」、「人員培力」、「對外在環境友善度」及「創新可行性」。
職訓局副局長賴樹立認為,職訓局的多元就業團體已經發展十年,應該進行轉型,其中已有250個團體在補助結束後,持續留用人員繼續經營,更不乏可以自給自足獨立經營者,都具有轉型為社會企業的潛力。另外,身障法要求企業定額進用身障者就業,鑑於很多企業特性缺乏適合身障者工作職種,去年身障法修法增列企業可以成立「特例子公司」關係企業,以僱用身障者就業為目的,也被職訓局視為重要社會企業發展雛型,惟至今尚未出現案例。
施淑惠表示,勞委會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社會企業後,主動與一些企業連繫,也獲得正面迴響,如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施振榮對藝文社會企業非常有興趣;另外職訓局現在也正接洽南仁湖集團,希望一起合作。
施淑惠坦言,目前國內符合社會企業的組織不多,真正較符合社會企業條件者如喜憨兒烘培坊等,主要在法令定義尚不明確,而且社會企業必須是企業經營型態,讓很多處於法律模糊地帶的非營利組織仍有部分疑慮。
【2013/01/20 聯合晚報】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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