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擬比照韓國模式
社會企業除了維持公司的日常營運之外,主要專注於服務社會、創造公益價值。這往往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也降低產品的毛利率,使得經營社會企業比一般企業要來得困難許多!然而亞洲的韓國、新加坡與香港政府均有提供社會企業的育成機制與租稅獎勵;不只可以鼓勵社會企業的發展、幫助其渡過難關,更可以創造多元的就業環境、擴大社會影響力。這樣的模式對各國政府來說,是一個以較少成本來達成永續發展的雙贏政策。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社會經濟推動辦公室表示,韓國是東亞地區唯一採取由政府立法來推動、規範社會企業的國家,近年並積極舉辦國際論壇,其法規條文及推動狀況確實是參考研究的重點之一。然各國國情及政府結構均不相同,社會經濟推動辦公室於蒐集相關法規制度時,並不限於韓國。從英國第三部門辦公室改組而來的公民社會辦公室、社區利益公司及大社會資本投資銀行等模式,到香港政府自「創業展才能」以降的社會企業政策,比利時的社會目的公司或美國晚近由民間組織倡議提出的「B Corp」認證‧‧‧等等,均在社會經濟推動辦公室資料蒐集之列。
以下全文轉載自中時電子報

勞委會擬比照韓國模式

2013-03-15 01:31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根據了解,勞委會擬比照韓國模式,立法提供社會企業減稅誘因,財政部雖未明確反對,但要求勞委會先解決社會企業認證與監督等兩大關鍵。勞委會也決定拜會包括施振榮、嚴長壽等企業領袖蒐集意見後,再提具體誘因方案,爭取財政部點頭。
江揆力挺社會企業的構想,讓長期以來積極推動社會企業,卻苦無其他部會主動配合的勞委會吃下定心丸。勞委會除決定動用培育就業方案預算經費,打造國內第一個社會企業育成中心,積極協助非營利組織轉型成社會企業外,也要替社會企業爭取稅賦減免。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林三貴說,韓、星、港等亞洲鄰近國家,近年大力推展社會企業,因為社會企業有濃厚的社會福利色彩,不追求「高利潤」,但扣除人事行政費後,不能虧損,須「自給自足」,得以大幅降低政府對社福單位的補助,讓預算得以「花在刀口上」。
更重要的是,社會企業開創許多以往未曾出現過的就業型態,創造更多新就業機會,弱勢就業族群也可以參與。
但林三貴也坦承,因為社會企業不以追求高利潤為目標,如果要鼓勵營利事業成立社會企業,就可能因為企業要對股東負責、必須追求獲利而「踢到鐵板」。較可行方式是,由企業旗下基金會或企業主個人出資,成立新公司或關係企業,納入生產鏈,雖生產力不及其他子公司,但導入專業經營管理及職業訓練後,亦有一定生產力,不致令企業虧損、還可提升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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