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韻芹
中國企業對非洲投資在2012年已累計超過200億美元,其中約有半數企業的營業範圍包括製造與採礦等可能破壞環境的活動,四分之一的企業則從事營建開發。就製造業主而言,他們往往因為不了解非洲各國當地法規而在製程中汙染環境。另有其他研究指出,製革業等高汙染的中國企業正逐漸向非洲移動。
採礦業則呈現兩極化的趨勢。大型國有企業因忌憚媒體與國際環保組織的監督,因此傾向於建立企業社會責任(CSR)準則,將永續發展列入年報指標。但為數眾多的小型公司則往往漠視地方法規,非法開發。營建業雖有環境評估程序,但這項要求卻往往淪為形式,甚至成為地方政府官員索賄的工具。
對於破壞非洲環境的商業活動,中國政府認為應尊重他國主權,採取「不干預」原則;意即中國政府雖然從2007年開始多次發表海外活動社會企業責任準則,鼓勵中資企業遵守地方法規,但其中並沒有明確罰則與規範。筆者認為更值得注意的是,準則中強調環境議題,但對勞動人權卻著墨有限,令人自然對該海外準則與中國國內開發及勞動現狀產生聯想。
唐曉陽主張社會責任之外另有「發展責任」,意指「貧困國家的發展需求和環境影響必須被放在一起檢視」,且「發展責任並非忽略社會責任,也要將社會平等納入考量」。換言之,他認為在各援助國家強調環境保護及勞工權益等社會責任的同時,也應該尊重受助國的政府對商業開發及工業發展的期待,協助這些發展中國家充實基礎建設,脫離貧困––即使這些開發案可能帶來環境沖擊。
他以中國出資建造的蘇丹Merowe大壩為例,指出此大型水利設施雖造成迫遷、灌溉失調、摧毀生物棲地等社會和環境問題,但也讓蘇丹的能源供應量加倍。唐曉陽在結論呼應中國的不干預政策,指出在發展的兩難––環境和經濟孰輕孰重––之間,雖然中資企業應加強回應國際輿論,但「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最終決定權,仍應回歸到非洲當地政府的手中。
後記:發展中國家在追求經濟成長與保護環境之中,應該要如何權衡輕重、拿捏優先順序,一直是個矛盾的複雜議題,這篇文章摘錄了另一位學者不同的看法,無論是否認同該學者的觀點,都值得我們理解不同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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