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宜重目標輕形式、重改變輕定義
文:魏華星(Francis)
政府在扶貧委員會架構下將推出5億的社會創新及企業發展基金,勢必再次引起各界對社會企業的定義或成效作出討論。但其實過去幾年,社會企業得以在民間結集力量、廣泛傳播,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社會沒有輕易地把它定義下來。
世界各地對社會企業的看法都存在差異,假如真要作出一個定義我們只能說:社會企業是以雙底綫為目標的社會創效機構(Social Purpose Organization)—雙底綫為社會目標和商業目標。而我們要意識到這個「全新」的界別擁有非常廣闊的頻譜,由非牟利機構的市場行爲,如庇護工場;到商界創立以社會為先的企業;到中間一大類擁有混合目標(Hybrid)之機構形式(可以是盈利或非牟利的註冊),也算是社會企業的大家庭。
要看一家社會企業,我們先不問它是企業或非牟利註冊;分紅不分紅;用捐款或投資基金,我們應該先問它為社會帶來什麽改變。過去,社會各界對「社會企業」的討論大多集中在它形式和解決就業的功能,甚少提及如何利用社會創新的概念解決香港當前或未來的社會挑戰,其實這個才是社企在發達國家得以被大力推廣的真正原因。
國際上,在純粹的非牟利機構與商業企業之間,存在大量的混合模式,有商業主導的非牟利、有不派息的社企、也有社會目標爲主的牟利企業等。英國政府近年更推出新的企業形式「社區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CIC),給限制派息比率的社會企業註冊,但效果並不太理想。
到最後,為社會帶來衝擊的是社會創新,而絕非更多不同種類的企業形式。政府公帑當然要小心運用,輕易流到私人企業風險難以控制,所以只支持非營利社會企業亦無可厚非。但這不代表屬於盈利部門的社會企業不能繼續生存、發揮對社會的功能。反之,其實社企有助非牟利機構學習更有效率的運營,又能對商業部門演示如何更好平衡盈利與社會利益。
商業目標為本(Business-driven)的主流備受質疑,社會目標為本(Socially-driven)的機構或服務逐漸受到關注,但在談如何「改變」之前,我們更需要對創新與改變一份包容、開放的態度。「定義」帶來簡單易明的機制,但卻少了好事「滋生」的平台、各界協作的氣氛。
照片授權
本文原刊登於2013年2月1日香港社企驕陽
作者簡介:「香港社會創投基金」創始人兼首席行政總裁 ,也是「三十會」的核心組織者。隨著在市場營銷,廣告和戰略行業積累的經驗,Francis在致力於「香港社會創投基金」前曾擔任電訊盈科策略性發展的助理副總裁,負責在中國的企業發展和戰略信息和通信技術業務。他現在還是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兼職委員和大學客席講師。他希望能通過「香港社會創投基金」的平台促進年輕專業人士的參與社會企業家精神和社會創新。
 

文章標籤

  • Sonova社會創新錦囊

    Sonova社會創新錦囊

    Sonova Insitute 附屬香港社會創投基金(SVhk),旨在透過社會創新學院和社會創新工場兩個分支宣傳社會創新的文化,引起大眾對社會創新的認識和興趣, 吸引人才和資金,繼而讓社企界有足夠的創新概念讓它得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