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社會經濟」新思維:合作經濟的需要性
富者愈富、貧者愈貧,在即將邁入「M型」的資本主義社會下,有沒有其他可行的經濟方案或體制能與之抗衡?作者在此點出了「合作社」的經濟模式—互助、互惠,為滿足成員共同需求而自願結合的自治團體。合作社目前在全球每年貢獻超過1兆美元的營業額,除了GDP之外,也有助於提升其它替代性指標,如綠色GDP、美好生活指數、及國民幸福指數等。本文分析台灣目前的合作社組織現況及成功案例,供讀者參考。
以下全文轉載自台灣立報

「社會經濟」新思維:合作經濟的需要性

2012-7-26 22:09 作者:陳方隅
資本主義與自由市場經濟原則強調,每個人都會依「理性自利」的原則進行經濟活動,由「看不見的手」讓供給與需求的機制充分運作,可以得到最大的整體效益。然而,在現行經濟體制下,大企業家與資本家能夠將資本集中化與壟斷化,掌握政治與經濟權力,「貪婪」與「投機」不斷被合理化,各地的貧富不均、社會矛盾問題四起。看起來「利潤極大化」的經濟邏輯顯然完全無法像古典經濟學家所說,導向效益最大化。
面對各種經濟危機、環境生態危機,我們迫切需要一種可行的經濟方案作為補充或是並行機制。其中,「經濟民主原則」——公民與第三部門更積極有效的參與——是一大關鍵。在歐洲國家討論已久的「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概念,特別強調經濟組織的社會公益目的與永續發展目標,已受到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正式認可,被視為一種對現有經濟體制的重要補充。其中包括合作社、互助組織、協會、基金會等四種組織型式,歐盟稱做「社會經濟企業」(Social Economy enterprises)。這樣的組織型式,實際上也屬於「社會型企業」(social enterprises,或稱做「社會企業」)的範圍,只是前者被正式定義在歐盟的法規以及政策當中,而後者更一般性地指涉各種具志願性質、實踐社會公益為主要目標的非營利組織或企業。 在社會型企業中,合作社(cooperative)的歷史發展最久、定義最明確。國際合作聯盟(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ICA)定義合作社為:「基於共同所有及民主管理的企業體,為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文化需求與願望,而自願結合之自治團體。」全球目前已有超過8億人為合作社社員、每年營業額超過1兆美元;歐盟25國有超過24萬個合作社企業、1.4億名社員、1千萬名員工(註1),且自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組織及社員數目都呈現上升的趨勢。
▲司馬庫斯族人共同規劃土地使用,集體經營旅遊觀光,所得利益均分,並建立一套完善的福利制度。(圖/楊萬雲 文/唐澄暐)(圖片來源:台灣立報)
台灣截至2011年底也有4,803個合作社,社員超過276萬人。若我們將「股金」數目除以社員人數就能發現,台灣各類專營合作社的平均每位社員股金數目僅1,949元,其中,農業合作社平均每人2.2萬元,工業合作社平均每人1.2萬元,而消費合作社平均每人股金僅252元。顯見合作社企業的加入門檻很低,而且一旦加入之後,會員之間的權利及義務基本上一律平等(註2),不像一般公司企業,即使「入股」之後,權利義務也和出資額成正比,小股東對於公司的營運幾乎沒有任何影響。總而言之,以合作社企業為運作機制的「合作經濟」,對於各種在地生產單位,以及眾多基層人民來說,實為一種重要的經濟機制。
各類合作社企業成立的原因主要為以下幾項:面臨市場競爭,小農或小型生產者的競爭力太低、耕地小、產銷不易的問題(生產合作社、農業合作社),需要以合作社企業的方式,加以克服;以共同購買的力量降低生產成本或是日常生活的開支(消費合作社);有的則目的在以合作社企業的方式,提供金融、保險等服務(信用合作社、儲蓄互助社、保險合作社)。但與歐美國家相比最大的不同是,目前台灣的「公用合作社」僅19家,對於提供兒童照護、住宅、教育等福利政策補充性質的合作社仍有待發展。
若單以農業來看,合作社企業可說是相當重要。台灣的農業生產是以小農型態為主,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農林漁牧業普查」,台灣現有約78萬戶農戶,其中有42.8萬戶(約55%)的耕地面積在0.5公頃以下,19.7萬戶(約25%)的耕地面積在0.5至1公頃,平均耕地面積0.7公頃,中位數為0.4到0.5公頃。截至2011年底,全台灣有226個合作農場、社員約1.5萬人,以及907個農業合作社、社員約15萬人。若合作經濟持續發展,在經濟面能避免中間商的剝削、避免同類生產者之間削價競爭,有助於創造規模經濟,讓傳統農業轉型、創造更高的附加價值。
舉例來說,雲林縣漢光果菜生產合作社透過組織運作,將小農戶集結,發展大農制的管理模式,成為台灣合作社企業的成功案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以「經濟效益指標」衡量經濟活動,但成功的合作經濟不只追求市場上的獲利,更具有非經濟因素正面效益。例如漢光合作社產銷班的經營、e化生產流程,以及目前在推動的生產履歷表制度,都具有改善社會關係、達成推廣環境保護等目標的可能性。透過新科技的引入、與農人觀念的溝通,漢光建立一套生產體系,要求農田土壤及水質通過檢測、不購買未合格登記的農藥及禁藥,以及讓所有蔬果在採收前進行採樣及生化檢驗,使農民改變傳統大量使用農藥,而且無專業分工的生產方式,如此一來也能提昇消費者購買的品質。一般慣行生產模式較沒有動機去推廣這些作為,因為「有機」的成本高,且必須花很多時間才能改變生產者的觀念。
新竹縣司馬庫斯部落是另一個備受矚目的合作經濟案例。他們除了成立「部落發展協會」之外,2004年成立「Tnunan Smangus」組織(土地共有的司馬庫斯),對外名稱為「司馬庫斯部落勞動合作社」。族人共同規劃土地的使用,集體經營司馬庫斯的旅遊觀光,所得利益均分,並建立一套完善的福利制度。合作經濟不但有助於部落內部的互助合作,也有利於傳統文化與其所認同生活方式的保存。在一般的村落當中,合作經濟有助於提升社會關係,協助社會整體生活網絡的建立,如此則可以解決失業問題、提供福利照顧,讓人們的生活更穩定,且有額外的受訓與教育的機會。整體社會問題減少,勞動力品質也能有所增加,這些好處或許無法透過GDP(國內生產毛額)指標實際衡量,但是卻有助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所追求的各項經濟指標的提升。
進一步來說,合作事業帶來成就不只是顯現在幫助經濟活動成長,其好處更可以體現在各種GDP的替代指標方面,例如綠色GDP、美好生活指數(Your Better Life Index)、國民幸福指數(GNH)。從許多實際案例可以得知,合作事業的發展趨勢的確如學者梁玲菁所觀察的結果:「形成3C產業、營造3H生活、兼顧3N發展」。(註3)也就是形成關懷(caring)、社區(community)、以及氣候(climate)三大產業;營造更貼近人性(humanity)、健康(health)以及幸福(happiness)的生活;並能在發展的同時兼顧未來性(the next)、自然環境(the nature)以及社會經濟網絡(the network)。因此,合作社社企業存在的需要性正如2012年「國際合作社年」的標語所說:「合作社企業建造更美好的世界(Cooperative Enterprises Build a Better World)。」 (青年要好野執行委員、台大政治所碩士)
註1:請參閱ICA網站。
註2:孫炳焱,1996,〈論合作原則的演進與一九九五年新合作原則之含義〉,《合作經濟》,50:16-22。
註3:梁玲菁,2011,〈國際合作經濟的主軸與綠色發展〉,《合作經濟》,111:1-6。2012-7-26 22:09 作者:陳方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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