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改變傳統援助發展模式
編譯:孟圓婷
傳統援助(aid)的效果已不如以往。除了災難緊急救助,拿援助做為消弭貧窮、甚至穩定政治的工具,已被證明與目的背道而馳,且更具破壞性。發展經濟學家Dambisa Moyo的著作《Dead Aid》,與William Easterly《White Man's Burden》的書中同時提到,傳統援助的模式忽略了造成貧窮的根本因素;且在貪腐猖獗的環境下提供援助,將無法有效達到原有目的。
中東及北非地區(MENA)儘管獲得大量援助,但整體發展仍不見太大的起色。像美國提供埃及的各項援助,多經由埃及軍事部門進行;而該國的小麥產業仍面臨美國條件式援助(conditional aid)所帶來的挑戰;實際上條件式援助的經濟利益,援助國比受援國得到的更多。
根據《The Bottom Billion》作者 Paul Collier的說法,傳統援助無效的原因,是由於非營利組織的援助者傾向對貧窮社會加諸某些浪漫情懷,使貧窮社會的政府幾乎無法運作。Collier在「定位社會企業:援助發展中的南方創新」演講中,強烈表達非營利組織將貧民與相關議題簡化、理想化,正是促使援助者以貧戶恩人自居的罪魁禍首。MENA國家與其依賴援助國的援助來減少貧困,Collier建議倒不如以資助社會企業的方式,藉由企業模式注入更多創新思維,提供具永續性的方法來減少貧窮。 援助國如美國、英國與加拿大皆已注意到社會企業在發展領域的潛力,其援助機構亦開始與社會企業合作拓展夥伴關係。
2010年至2011年,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nited States Agency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USAID)利用「Aid for Trade」計畫來減少貧窮,透過貿易過程進行能力建構(capacity building)。USAID最近即運用創業精神(entrepreneurship),經由「創新發展創投(Development Innovations Ventures, DIV)」來解決貧窮問題。 據世界銀行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指出,良好治理與強健的組織能賦予阿拉伯世界民眾消除貧窮的能力,也被視為弭貧萬靈丹。在治理與組織強化之前,必須先有創業精神與小企業,而促進創業家與小企業發展的良方,則是透過非政府組織創立的微型貸款計畫。政府與多方援助機構亦很快地跟隨這項潮流,在財務與技術上給予協助。這些計畫促成低收入國,如:摩洛哥,至2009年擁有最多有效借貸者。然而,埃及、摩洛哥等北非中東國家仍受貧窮之苦;永續經濟發展專家提出結論,用來幫助赤貧人口脫貧的微型貸款無非是言過其實。另一方面,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2010分析專文「摩洛哥弭貧經驗:給阿拉伯世界的一課」,強調良好治理對於消弭貧窮的重要性;但要自此定論強化治理能對弭貧有多大影響,或許還言之過早。 近期加拿大國際開發總署(CIDA)、USAID分別與其國家外交暨貿易部、國務院外交事務部合併,援助發展由外交利益出發的角度更顯而易見。這些組織改組的方向亦招致發展經濟學家們的批評,如:Collier、Moyo及Jeffrey Sachs,三人主張以多管齊下的方式,推動以企業模式達到發展目標,逐步使發展機構能熟悉,並吸收私人企業相關營運準則。
社會企業家正適合這波發展新趨勢,以市場導向模式,解決快速都市化、環境與健保系統缺陷等的社會及經濟問題。要為社會企業取得資金,則可透過基本的使用者付費模式,或經由社會效益債券(Social Impact Bond, SIB)募集資本。SIB透過按績效付酬的方式(編按:按績效付酬,意即當投資標的成功達到社會目的,就能得到財務上的回饋),協助社會企業永續經營,如英國即利用SIB解決當地遊民問題。Moyo與Collier批評,政府的援助忽視解決社會問題的替代方案,而這能由SIB與社會企業家來彌補政府援助較低開發國的計畫在施行與效益中的差距。
約旦與黎巴嫩等阿拉伯國家,為援助發展的試驗性指標案例。兩國一直以來除接受經濟援助,亦同時獲得技術協助,藉由相關訓練,達到多方面能力提升。相較於純粹利用經濟上的援助,前述兩國的模式與社會企業更有帶動就業機會的潛力。社會企業如何將活水導入援助發展社群,轉變其文化與行為模式,並帶動新一波有效的行動,值得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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