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吳必然(2014年7月22日)
全球面臨的各種危機、資本主義遭批判、年輕人的未來、台灣經濟的轉型等議題令人憂心,在尋找因應方法的過程中,能夠在一件事情上有交集,而且可以凝聚眾人積極正面力量的,那就是社會企業。
從尤努斯的窮人銀行,到TOMS的送鞋行動、台灣的「多扶」無障礙接送、「2021」幫助小林村建立梅子產業、「好工作」讓弱勢族群變為優勢等令人振奮的案例,紛紛發芽成長。
在這個潮流中,企業不再是貪婪的代名詞,公司不但致力於社會問題,而且因為自給自足(甚至有盈餘)而減少政府的社福支出、不必向社會大眾伸手要捐款。
年輕人可以快速把創意化為創業行動,並且在資金、行銷、異業結盟、國際化等事務上,有跨世代的合作(而不是世代的對立)。
台灣的公部門顯然也注意到這個趨勢。目前在立法院已經有幾個關於社會企業的立法提案,在行政部門也有院級的推動專案小組、經濟部的社企行動計畫。
可以看出公部門正努力運用各樣資源,給台灣的社會企業加把勁。但由於社企是一種民間自發的企業行動,所以創業種子、商業模式、公司經營,都取決於投入事業的私人。
公部門雖然有法令、政策等資源,但無法取代創業者和經營者。因此,公部門扮演的是社企生長環境的提供者,是健康成長的推動者,是社會信心(對整體及個別社企)的維持者。
從這個觀點,關於現階段公部門的行動,有幾個建議:
第一,建立社企的可辨識度。關於是否訂立社企的專法,目前仍有爭議。個別的法規鬆綁(例如公司法第一條關於營利的規定是否修正),也還在研議中。但公部門目前似乎傾向暫時不碰觸「定義」及「認定」的問題,而是讓所有企業都可以自稱是社企,統統一起發展,以後才視情況決定是否訂立專法及是否統一定義。這樣的做法,據說是有外國的先例,也是考量各界目前共識不足。
但引以為憂的是,以台灣社會的特性,當社企成為吸睛的訴求,很快的會有許多企業自稱是社企,競相吸引投資,爭取政府資源,強打社企產品或服務。參考過去關於生技及文創的經驗,任由企業自行主張的結果,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案例層出不窮,投資人及政府漸漸縮手,社會大眾最終失去信任。
事實上,若涉及政府資源(資金、推廣、輔導、媒和)的投入,不可避免的必須要有若干的過濾篩選,否則只要有一個政府支持的社企出問題,就會出現極大的負面影響。
據此,政府或許不必直接承擔「認證」、「鑑別」社企的工作,但應該積極推動公正機構的認證與鑑別。這些公正認證機構,國內外都有,政府可以藉由認可、接受某些機構,來達到鑑別的目的。這樣的機制,不要複雜,不要為難微型的社企,但必須能建立社會大眾的信心,必須讓原本想利用社企的不良企業知難而退。
第二,專注於公司型態的社企。請注意,社企的興起,是在傳統的公益團體、基金會、非營利組織、社福機構的多年運作下發生的。換言之,世界各國都發現以公司型態、商業模式經營的社企,才能與商業社會接軌、自給自足、有效地以創意解決社會問題。傳統的公益團體當然必須繼續存在,但台灣現今必須積極營造的,是社企的生長空間。
據此,建議公部門在策略設定、資源分配上,要先專注地讓社企發展起來。相對的,若是接下來的鼓勵措施適用對象涵括社企以及所有其他公益團體,表面看來甚是公平(反正都是鼓勵做好事嘛),結果是社企的發展會延遲,甚至失去許多原本可以投入的創意、資金、行銷、結盟等資源。
(作者是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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