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社會企業,或是運用社會企業?-社會企業干預 (Social Enterprise Intervention)
2010年底,光原的夥伴們受邀參加香港民間社企高峰會的台灣案例發表,在發表前一天晚上,我們在旅館的交誼廳開會討論,並做發表最後的調整。隔天要上台發表的雅楨問我,我們和其它的社會企業,在本質上是否有差異之處?我想了想,便說:「也許,差異處之一在於我們正在培力每一位農民成為一個小小的社會企業創業家。」當時夥伴們覺得很有趣,果真如此我們不就成為育成機構了嗎?這一點好像又不完全符合,雖然育成確實是我們整體計劃的一部份,但是光原是為了支持育成的系統而成立,而非自己成為一個育成的機構。
2013年初,社企流來到光原訪問,問到了光原創業的動機。鵬超形容我們是被「問題」推著走。確實,當時光原是為了解決部落永續發展的問題,在我們選擇了大多數人能夠參與或是從事的有機產業之後,所面臨的行銷問題而成立的。嚴格來說,並非我們想要成立社會企業,而是我們選擇成立社會企業來解決我們所面臨的困境,成就我們要想追尋的願景。換個角度思考,我們運用「社會企業」成為一種促進社會發展或是社會投資的介入模式。
在《社會工作與社會發展--發展性社會工作的理念與技術》(松慧文化出版)一書中,提及了一個運用社會企業進行無家可歸和參與街頭少年的介入模式(p188-194)。這個模式是基於社會發展原則,透過青少年的技能訓練與促進參與,使他們進入正式的經濟體系來改善所遇到的困境。整個方案是一個持續兩年多的計劃,包括四個月的技能訓練,四個月的小型商業技能訓練,為期一年在主辦機構內的肯認型商業(affirmative business)經營發展,臨床服務則是從一開始便持續為期二十個月。
書中也提及幾個類似社會企業干預運用在無家可歸青少年的案例,包括墨西哥透過NGO,政府和企業部門合作的「三角連帶」模式,NGO卡撒阿里安扎(Casa Alianza)協助青少年退出街頭,政府提供訓練方案和認證,公司僱用他們。美國的NGO在家男孩企業(Homeboy Industries)協助危機中或原先在幫派的少年發展社會與職業技能,以重返社會與正式的經濟體系。互惠基金會(Reciprociry Foundation)則協助街頭青少年發展時尚、繪圖設計與市場行銷等場域等創意經濟,並由工業界的專家教導青少年成為他們自己所主管的社會企業的領導者。
如果我們用這個模式來檢視光原或是整個曙光計劃的設計,我們的確渴望透過培力、自決與參與,協助部落永續發展。光原的成立是為了銜接市場需求,促進部落永續發展,而不僅是一個以有機農業為使命的社會企業。我們所相信的「原住民的成功,即是我們的成功」,或許正和社會企業介入或是發展性社會工作取向有著相同的態度。
這是一種不同於從機構財務的永續或是自主出發的觀點。如果「社會企業」可以成為一種介入的模式,那麼社會機構也許可以不必創建或是轉變成為社會企業,透過與更多機構(政府,企業與非營利組織)通力合作,培力所服務的對象成為社會企業創業家,亦不失為一個良好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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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企業是一種態度

    社會企業是一種態度

    Jester Lee(李志強),光原社會企業共同創辦人暨第一任董事長。一個平凡人,喜歡學習、沈思、幻想和探索。長期於非營利組織服務,身兼訓練師、戲劇引導者、文字工作者、社會企業創業家和劇團負責人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