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需不需要轉型成為社會企業
去年受邀參與一些計劃的輔導和評估,因此有機會和業內的朋友進行交流,並且討論到庇護工場以及相關的多元就業方案(註)是否要轉型成社會企業的問題。就我個人的觀點,我並不覺得「所有」的庇護工場(以及相關的多元就業方案)都必需轉型成為以企業立案的社會企業。
無論是庇護工場或是社會企業,其實都是組織的一種型態,而組織存在的目的(或是使命)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或是創造社會價值。因此在評估組織應該採用何種型態提供服務時,我們需要先釐清我們所面對的課題以及現實的情境,下一步才能思考如何選擇適當的組織型態來踐履我們的使命。
有時我們會覺得一個經營得很不錯的庇護工場似乎適合轉型成社會企業,然而庇護工場和社會企業的成功指標卻不盡相同,轉型未必能夠繼續穩定的發展。有時我們會覺得現在不易經營的機構可以依靠成立或轉型成社會企業來尋找新的市場,促使組織永續,甚至因此能夠獲得更多的經濟自主和資源,然而一個經營狀況不佳的機構,一旦進入市場競爭,卻無法保證能夠存活。
社會企業是一種新的可能,卻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無論選擇何種組織形態,我們都需要理解此一組織形態對於達成我們的使命有何功效與助益,而非一股腦地隨波逐流。至於如何評估是否要轉型成為社會企業,可以借用佛法中四正勤的架構來分析:
一、已生善令增長:當我們轉型成為社會企業時,是否原有的優點或是強項可以更好?
二、已生惡令斷除:當我們轉型成為社會企業時,是否原有的缺點以及弱項會因此消除或是改善?
三、未生善令生起:當我們轉型成為社會企業時,是否能夠創造新的價值?
四、未生惡令不生:當我們轉型成為社會企業時,是否能夠防範或抑制尚未發生的困境或風險?
透過以上四個不同面向的分析,也許我們會發現轉型成為社會企業或許能夠因應未來發展上的困境,或是協助某部份的服務做得更好。我們也可以依照財務構面和顧客構面來思考,看看原來的經營模式和轉變成為社會企業之後,會產生什麼差別。
轉型其實涉及相當多不同的面向,並非一個簡單的問題。一家庇護工場可能接受過許多社會資源的支持,如果我們直接將庇護工場轉型成為一家企業(公司),就會遇到許多需要處理的課題,諸如資產的轉移與責信(過去的捐贈怎麼處理?)、組織治理的設計(原本董/理監事會的組成和權責)等等。轉型也有可能會帶來負面的影響,最直接的就是薪資結構上的調整與轉變。因此選擇組織具有優勢且外部具有機會的領域投資成立一家「新」的社會企業,有時會比原機構直接轉型來得容易許多。
最終,是否要轉型成為社會企業,或者成立一個新的社會企業,還必需考量到組織的能力是否準備充足。一旦我們選擇以企業的角色踏上舞台,我們的行動就必須符合市場的邏輯與規範。我們服務的對象將不再只針對於過去我們所服務的特定族群,而需要滿足顧客市場的需求。這對許多人而言,也許才是真正的難題──我們需要找到真正有效的商業模式,並且有能力在市場上實踐它!
註:維基百科將庇護工廠定義為「結合民間團體、慈善機構、公部門等機關所成立。本著提高身心障礙人士,自給自足的生活和求進步的精神,政府針對具基本工作能力並想就業,或因身心障礙而無法在職場上發揮所長的人,提供工作職場始其有擁有就業及學習工作技能的機會。」多元就業方案則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夥伴關係,透過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之計畫,如文化保存、工藝推廣、照顧服務或環境保護等,改善地方之整體居住環境及生活條件,促成在地產業發展,帶動其他工作機會,以引導失業者參與計畫工作,重建工作自信心,培養再就業能力,所訂定的促進就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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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企業是一種態度

    社會企業是一種態度

    Jester Lee(李志強),光原社會企業共同創辦人暨第一任董事長。一個平凡人,喜歡學習、沈思、幻想和探索。長期於非營利組織服務,身兼訓練師、戲劇引導者、文字工作者、社會企業創業家和劇團負責人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