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型或利己型分紅 中國學者與社會企業家的對談
在社會企業領域中,利潤分紅該用於弱勢扶助或股東回收,兩者觀點彼此爭論不休。近期由中國21世紀經濟報導主辦的社會企業論壇中,知名自由主義經濟學家茅于軾與中國黑暗中對話負責人蔡史印、南開大學行為醫學中心主任王崇穎進行對談,分別自學術、實務的觀點對此問題進行詮釋。以下全文轉載自21世紀經濟報導

茅于軾對話青年社會企業家

21世紀經濟報導 2012-10-25 23:58:07 
茅于軾(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什麼是社會企業,有很多不同的定義,尤努斯的定義是一個企業有老闆,有投資人,但是不分紅。還有一種定義就是收益很低的,不是追求高收益而是追求社會功能的企業。我不完全同意這兩個說法,第一,它一定是一個企業,不是一個公益組織,也不是政府機構,但是他做的事情對社會公益有貢獻。所以他是企業就必須要創造財富,他必須賺錢,既然是企業就必須得賺錢。所有的企業都賺錢,社會企業跟其他企業有什麼不同呢?我認為有兩個方面,一是具有正的外部性,對第三方產生好的影響,比如說辦教育,比如說做低價太陽能熱水器,節約燃料就減少環境污染。另一方面,企業是做買賣的,買賣就有供給方和需求方,你這個企業的供給方或者需求方,有一方是弱勢群體,這就是社會企業。
蔡史印(黑暗中對話中國負責人):我們在德國總部公司名字就叫“對話社會企業”,我同意您的觀點,如果不能賺錢的話,我們就沒有辦法持續發展,我們需要靠一種自負盈虧的方式達到社會效益的最大化。但是,賺錢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商業企業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的,而我們以社會影響力和社會成果作為最終目的。
茅于軾:我問你一個問題,老闆能不能分賺得的錢?
蔡史印:我們是全球連鎖,每個加盟企業有自己分配方式,現在中國大陸區是3:3:4,也就是說30%是留在企業內部自我發展,30%進入視障人員教育基金,40%分紅。
茅于軾:我很贊成可以分紅,投資人可以從社會企業分紅。你給做社會有益事情的人回報,這對於社會企業的繁榮是有好處的。
王崇穎(南開大學行為醫學中心主任):我很同意,我首先是教師,然後才是社會企業家。作為科研工作者,做社會企業最大意義在於我希望把那些比較成熟的科研成果儘快的讓這些家庭和自閉症孩子受益。對於我來說做社會企業更多的是責任,除了企業本身性質之外就是責任。
茅于軾:問你一個問題,你是為需要幫助的人做工作,這是符合社會企業的一條,但是還有一條,你是不是賺錢的?
王崇穎:是賺錢的,不然生存就有問題,首先要自己生存沒有問題才能幫助別人。
茅于軾:還有一個需要重點區別——慈善事業與社會企業。企業沒有權力向社會募捐,社會把錢捐給你了,結果你分紅給了老闆了。社會企業是企業,是企業就一定要賺錢,而且要能夠分紅給老闆,投資人可以得到回報。企業是不可以募捐的,如果是慈善機構就要募捐,這是不同的東西。我們社會有一個毛病,拿自己的錢做慈善大家說好,如果幫助別人的同時自己還賺了錢,就認為你不好了。這個說明我們評價標準有問題,損己利人很好,但是利己利人不是更好嗎?社會企業做的就是雙贏。

文章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