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是一種態度
對我來說,社會企業不單只是一種新興的組織形態,同時也是一種態度。也因此,無論是非營利組織、企業、社會企業、政府乃至於消費者和社會的本身,都可以具有社會企業的態度。在一般的認知下,社會企業是用來稱呼某種組織形態的詞彙,指的是一種同時顧及運用企業的經濟手法和社會使命(創造社會價值或解決社會問題)的組織。然而,事實上我們很難真正地把組織區分成只是單純的「企業」,或者是「社會企業」。這種本於西方思惟邏輯的分類,只會創造出更多在分類下不能完全稱呼的新分類--至於提出這種新分類是緣於一種策略定位上的思維、制度或管理上的實務需求、抑或只是一種賺取名利的行銷手段,都言之成理。
「社會企業」的概念起源於上個世紀七○年代的歐美社會,第三部門因發展受到經濟環境改變的影響,於是開始思考自給自足的可能性,亦即透過市場經濟的方式來達成社會使命,以便減少對捐助的依賴,建立永續的循環。隨著消費者意識的抬頭和社會對企業的不信任感增加,也迫使企業重新思考企業存在的使命,除過去為了守護和賺取投資者利益的立場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共創價值的可能性。然而如果溯源而上,社會企業概念的源頭,和十九世紀的社會創業家精神息息相關--一種慈善的生意人。
在更進一步談論下去之前,我想先提〈列子.天瑞篇〉上一個有趣的故事:
齊之國氏大富,宋之向氏大貧;自宋之齊,請其術。國氏告之曰:「吾善為盜。始吾為盜也,一年而給,二年而足,三年大穰。自此以往,施及州閭 。」向氏大喜。喻其為盜之言,而不喻其為盜之道,遂踰垣鑿室,手目所及,亡不探也。未及時,以贓獲罪,沒其先居之財。
向氏以國氏之謬己也,往而怨之。國氏曰:「若為盜若何?」向氏言其狀。國氏曰:「嘻!若失為盜之道至此乎?今將告若矣。吾聞天有時,地有利。吾盜天地之時利,雲雨之滂潤,山澤之產育,以生吾禾,殖吾稼,築吾垣,建吾舍。陸盜禽獸,水盜魚鱉,亡非盜也。夫禾稼、土木、禽獸、魚鱉,皆天之所生,豈吾之所有?然吾盜天而亡殃。夫金玉珍寶,穀帛財貨,人之所聚,豈天之所與?若盜之而獲罪,孰怨哉?」
向氏大惑,以為國氏之重罔己也,過東郭先生問焉。東郭先生曰:「若一身庸非盜乎?盜陰陽之和以成若生,載若形;況外物而非盜哉?誠然,天地萬物不相離也,仞而有之,皆惑也。國氏之盜,公道也,故亡殃;若之盜,私心也,故得罪。有公私者,亦盜也;亡公私者,亦盜也。公公私私,天地之德。知天地之德者,孰為盜耶?孰為不盜耶?」
簡單地套用現代的白話來說說這段故事的大意:
宋國的向先生很窮,因此向齊國富有的國先生詢問了致富之道。國先生告訴向先生箇中奧妙在於自己善於偷盜,並說從開始幹這行起,一年就損益兩平,第二年就有賺頭,第三年開始大豐收,甚至還可以惠及事業所在的社區。
向先生聽了很開心,只聽到了國先生說要去偷盜,卻沒有細究他偷盜的方法,因此開始翻牆挖洞,凡看得見拿得到的,通通一網打盡。沒有多久,就因為贓物被人逮著,除了沒收財物,還得吃上官司。向先生因此覺得被國先生給騙了,於是跑去興師問罪。
國先生也納悶,於是問向先生是怎麼偷的。向先生於是就告訴他自己的做法。國先生一聽,不禁嘆氣地說:「唉!你的偷盜方法居然錯到這麼離譜的境界。現在我來告訴你吧。我聽說天地運行有時節、各地也有其地利。我偷的是天時地利,是雨水,是土地和河流生產孕育之物,用來長養我的作物和莊稼,搭建我的圍牆和房舍。在陸地上偷盜飛禽走獸,在水中偷盜魚鱉,這些都是向大自然偷來的。所有的農作物、土木建材、動物等等,都是自然界存在的,豈是我所有的?然而我向自然偷盜了這些而沒有受到災殃。至於你偷的那些金銀寶玉珍珠寶藏,又或是五穀物錦帛錢財貨物,那是別人辛苦所聚集,又豈是上天賜給你的?你偷盜這些而獲罪,又要怪誰呢?」
向先生聽了之後,覺得國先生在耍他,因此跑去問東郭先生。東郭先生說:「你看看自己的身體,哪個地方不是偷來的?偷盜了陰陽相和以形成我們的生命,用這些能量充滿我們的形體。身體已經如此,更何況那些身外之物,哪個不是偷來的?老實地說吧,天地萬物其實是不能分割的,認為哪些是我們所擁有的,其實都是搞不清楚狀況。國先生的偷盜方式,是順應天地的理則,也是大家可接受的方式,所以不會遭殃。你的偷盜方式,只為了你個人的私欲,只有你自己認為可行,所有才得到罪愆。劃分公私,其實也是一種偷盜,就算是不要劃分公私,說穿了還是偷盜。天地運用的德性,是公其公,私其私。如果明白了天地的德性,什麼是偷來的?什麼不是偷來的呢?」
(案:採用先生的稱呼,是採取比較簡單的說法,氏的性別不明,常用於尊稱和稱呼遠古時代的人物)
這個故事中觸及了幾個核心的概念。
首先,故事認為,我們對我們存在的世界沒有擁有權。我們在世界上所取用的,某個程度上都是「偷」來的,這就是「盜天」的觀念。
第二,天地有長養萬物的德性。我們順著這個德性去運用自然界的天時地利,原則上就沒有過患。
第三,人類社會有其自屬的規範。如果我們的所作所為符合人類社會規範的需求,例如尊重他人所積聚的利益,那麼也就不會惹過上身,反之,則會得罪他人。
第四,說穿了,人類社會也是自然中的一環,果真如此,要單獨把人類社會的規範自外於天地運行的軌則,也是一種「偷盜」的行為。考量天地的德性,我們很難去要說什麼不是偷來的,或是什麼是偷來的。
讓我們進一步回到人類的遊戲規則裡吧!在經濟社會中人類有幾個非常重要的發明,深深地影響整個世界。交易本於其交換的本質,交換的雙方需要能夠保障其交換的有效性,因此需要設定「產權」,亦即對交換事物的所有權。這所有權也擴及了人類佔領(或是宣稱擁有)的土地、自然資源和環境及生物系統。我養了三頭豬,你養了幾隻雞,因此我用我的豬換你的雞。不單是動物,在過去的年代裡,連人(包括奴隸、女婢、孩童、器官等等)也是交換的所有物之一,甚至還可能包括了這些人的子子孫孫和屍體。
交換除了需要有所有權(產權)之外,還需要制定價格。定價是另一個有趣的發明,這個發明創造了價值系統,同時也創造了交換媒介--錢。一旦錢成為定價的唯一標準單位,世界就變得簡單起來。除了錢之外,還是錢。只可惜錢是人類社會的發明,自然界卻不買帳,因此就算擁有再多的錢,也買不回青春、光陰、生命和大自然。
為什麼人類有權利販售土地?為什麼人類有權利販售自然資源呢?這些不過是人類向世界盜取而來,也許這背後隱藏著對於人和世界之間相互關係的定義:人被賦與管理世界的權力,這一切的權力都是某個絕對權力者賜與人們的--雖然至今除了展現力量的支配之外,沒有任何理由能夠證明這一點。而錢身為交換的媒介,也就理所當然地成為力量很重要的基石。
除了產權和金錢這兩項重要的發明之外,人類還發明了進化論。這進化論之中最具影響力的觀念之一,就是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人類自然也怕被淘汰,因此渴望創建一個適合自己的社會--哪怕得淘汰其他生物甚至是其他人也無所謂。某些「被淘汰」的生物常常並非不適合生存於自然環境中,只是不適合生存在「人類所威壓的環境」中。於是「不適者淘汰,」就成為讓其他人淘汰的合理化藉口,無論是運用在自然界或是人類社會中。
企業自然也是人類社會中一項重要的發明。經過了許多時間的打造,企業成為一個具有人的權利或法律地位的主體(法人)--雖然企業可能只是被人所操作的機器,用以從中獲取個人利益,有時還可以成為出事時的擋箭牌。也因此我們不禁懷疑,當我們談及企業責任時,如何把責任放在一個空洞的企業組織之上呢?更何況許多遊戲規則不過只是被有心人士利用以強化「企業的使命是營利」的催眠式話術罷了。
以上這些人為創造的遊戲規則和蒸汽機原理這一類大自然共通的運行軌則不同,只屬於人類所有。人類為了過好生活,為了過更好的生活,漸漸地將手伸入自然,並將世界視為囊中之物。就本質來說,人可能真的算得上是萬物之靈,但究其行為來說,卻是萬物之賊。
一旦理解天地有長養萬物的德性,而我們既不能自外於環境,又得尊重人類社會的規範時,就可以進一步地思考關於社會企業「三重底限」所代表的反省意義。
社會企業是一種企業形態,這代表社會企業需要滿足企業的法人身份,同時符合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但是過去企業以營利為目的的思路似乎並不是最好的狀態,如果有人認為企業是獨立運用的部門,那麼就很容易掉入我賺我的錢,其他的事與我無關的狀況。顯然這和事實有很大的出入。社會企業除了考量到經濟效益之外,同時顧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就社會企業的名稱和緣起來說,社會效益可能是更為基本的關切,但是就永續的觀點而言,環境則是任何組織都不能忽略的課題。
為什麼企業就可以忽略環境的底限呢?又為什麼企業就可以忽略社會效益的底限呢?如果我們仔細思考和探究,就會發現企業早已經為盜取世間資源和圖利自己樹立了層層免罪的防火牆。
如果回到樸質的中國思想中尋覓,我們也許會發現老祖宗所謂的天道,某個程度上是人們生存在世間應該理解並遵循的道理。我們從天地間得來之物,理應用某種形式還給天地。我們會循著天地和人間的軌則而生存,把自己視成世間組成的一份子,而不是把自己視為萬物的管理者。然而,當我們敬天祝地並把酒灑在大地上之時,就會發現取之於大地生長的穀物所釀之酒,在今日堅硬的水泥或是瀝青上,已經無法再重新成為作物生長的養份。現代文明的發展,已經把人從和自然的連繫中隔離開來,人早已經遠離自然的運行軌則,但是代價卻需要整個自然界共同承擔。
在過去幾年中,因為社會企業創業之故,我曾經和兩家不同的社會企業創投有所接觸。其中一家的態度是,做公益也能是好生意,但是我們需要為「投資人的利益」把關;另一家的態度則是,如果只是為了要賺錢,那麼我們去投資現有能賺錢的通路就好,不必花費這麼多的心思來搞社會企業,也正因為如此,那些符合經濟效益卻不符合社會使命的公司,就算會賺錢我們也不投資。這是一種態度問題。
曾經和一些在非營利機構服務的朋友們聊到社會企業。有些人覺得社會企業是一種不得不的出路,有些人則不覺得社會企業是必要的。有些人說社會企業就是一種永續的企業,有些人則認為社會企業是一種沽名釣譽的表相。有些人感受到社會企業的可行性,有些人則感受到要讓經濟弱勢者去經濟的市場上戰鬥,本質上就是一種矛盾。這些依然是態度問題。
社會企業就其所以然,也許不過只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某種途徑或是方法,但是就我個人的想法,社會企業其實反映著一種「態度」。我們應當對於我們的所作所為有所警覺與反省,不應只是迷惑於金錢的價值,而忽略了我們向天地自然所盜取的資源,以及本於人類社會一分子所應具備的良知良能。經營任何事業,無論是企業、非營利組織或社會企業,如果能夠思考經濟自主、創造社會價值並保護環境永續發展,那麼就可以說是具備了社會企業的態度。
從組織形態和態度來看社會企業,是兩種不同的方法,其間的差異之一在於這究竟是針對一個法令框架下的法人所言,抑或是針對參與者而言。這裡的參與者並非只限於生產者,也包括消費者、管理者甚至是容許其存在的人類社會。身為消費者,我們每支持一次迫害環境、無益於社會的企業,就等同於支持他們的行為--正因為我們的支持,才讓他們自以為能自外於社會,自外於環境。如果有一個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處處顧及環境的永續,時時掛念著有益社會之事,謙卑地在社會中貢獻一己之力,就算不運用善因行銷或是宣揚自己的企業社會責任,那麼我就會認為這個企業具有社會企業的態度,而非一般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反之,如果一個社會企業只在乎經濟的效益,那麼就只是一個披著社會企業羊皮的狼,或是打著公益旗幟的掠奪者。
因此,我非常認同把現今這些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納入法律的規範,視為「企業責任」重要的一部份。畢竟法人即緣於法律,一旦成為法律,企業才有遵循的必要,而我們也才能要求企業改善。
社會企業對我來說也許只是一種追求更好的過渡狀態,當社會企業理所當然的成為企業的標準,當廣大的消費者認知自己透過購買行為參與了企業的所作所為,我們才能夠期待企業因利之所向,能夠更上一層樓。
我們的態度可以決定,我們將成為對公司或是產品高度忠誠的目標市場族群,抑或是忠誠於自我公義與良知的消費者。
我們首先必須做人,其後才是臣民。培養人們像尊重正義一樣尊重法律是不可取的。我有權承擔的唯一義務是不論何時都從事我認為是正義的事。~梭羅〈論公民的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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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ster Lee(李志強),光原社會企業共同創辦人暨第一任董事長。一個平凡人,喜歡學習、沈思、幻想和探索。長期於非營利組織服務,身兼訓練師、戲劇引導者、文字工作者、社會企業創業家和劇團負責人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