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怡均
環保署、環保公民團體(NGO)、海科館及學術界代表,於 2018 年 2 月 13 日共同發布「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公開宣示將分三階段減塑,2019 年將優先推動連鎖、速食餐廳一定規模餐飲業者「內用」飲品不提供塑膠吸管。最終將在 2030 年全面禁用包括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外帶飲料杯及塑膠吸管等 4 類一次用塑膠製品。
三階段實施方案如下:
第一階段:2020 年時採擴大限用措施範圍,開立發票的所有商店將限用購物提袋 、餐飲業者的內用飲品不得提供塑膠吸管、不得提供內用消費者各類免洗餐具、推動外帶杯自備優惠。
第二階段:2025 年將全面限用購物提袋、塑膠類免洗餐具、一次用外帶飲料杯、一次用塑膠吸管,使用者需付費取得。
第三階段:2030 年時,將全面禁用購物提袋、塑膠類免洗餐具、一次用外帶飲料杯、一次用塑膠吸管,店家不得提供各類一次用塑膠製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