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Credit: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Photo Credit: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圖、文:張立健
互聯網加社交媒體普及,移動通訊設備日新月異,新時代已經開始,經濟從此不一樣。
近年高舉「我的就是你的」(what is mine is yours)的分享型消費,坐上互聯網創業的高鐵列車,如協奏曲般一呼百應。
當共享已成為經濟新常態,許多挑戰亦一一浮現。例如Airbnb曾經在新加坡停業、在各國仍有違法之嫌,CouchSurfing的用戶和提供者涉風化案,Uber在亞歐各地屢見抵制和抗議,Kickstarter 的製成品間或不符投資者預期,網民和監管機構對P2P網路金融反應不一。
除了禁止和聲討之外,此時此刻的各地政府躊躇未決,正在等待改革的契機。到底共享經濟經營者是否該擁有法定地位?當「消費者」與「提供者」角色不清,應如何執行勞動法規?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這股經濟新動力會墜入「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管治陷阱嗎?
歐洲聯盟2016年發表一份題為「協同經濟的歐洲議程」(An European Agenda for the Collaborative Economy) 的研究報告,梳理出共享經濟的特徵及因應的政策建議,點亮了改革的第一哩路。這預示未來歐洲的立法尺度和監管範圍,將決定共享經濟在當地的走向,影響乃至海內外公私機構的決策。

重新定義「協同經濟」

歐盟的報告指出,「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點對點經濟」 (peer-to-peer economy)或「需求經濟」(demand economy)等,這些概念目前都含混不清。
歐盟表示,「協同經濟」(collaborative economy) 是更廣泛的概念,包含一切和對等協作者(peers)交易的商業模式,它可以是營利或非營利的交易,主要由協同平台促進的即時產品或服務的開放市場。
「協同經濟平台」(collaborative economy platforms) 則是協同經濟的基石。它是讓人們交易的網上工具,其中的交易服務多數不會涉及所有權的轉換。
舉例而言,來自美國的Taskrabbit,就以網站平台媒合自由勞動者與居家用戶,為用戶解決家居雜務,而來自法國的Blablacar,則類似Uber,以APP媒合乘客與長途車空位,提供共乘服務。這種平台本身並不直接服務或售貨,只提供用戶和提供者的媒合與連繫,就屬於協同經濟平台。
繼續用交響樂來比喻的話,「協同經濟平台」就是舞台,「協同經濟參與者」就是手持不同樂器的樂師,一起合作演奏以「共享」為主調的交響樂。
這種新型經濟活動雖小,但崛起迅速、未可限量。其應運而生的企業涵蓋許多領域,佔歐洲市場分額最高的是租房、客運、家政、技術和金融服務。它的特點有二:從擁有到分享(from owning to sharing);由「產消合一者」 (the 'prosumer') 帶領。

從擁有到分享:現存法規已不適用

協同經濟的第一個主要特徵,就是共享貨品及服務。一般的經營模式都會轉換貨品的擁有權,協同經濟則以租賃或借用為主。透過對等網絡平台 (P2P platform)或企業,獲取共乘、共住或共享特定的財貨及服務,可說是告別崇尚「擁有」的消費時代。
但問題來了,現存法律條文僅適用於單一所有權的交易行為,協同經濟揭示了制度暫時無法回應的漏洞。當共乘的車子發生交通意外,誰承擔責任?房子在房貸期間可以出租、或未經房東同意分租出去嗎?顯然在共享經濟趨勢下,某些法規需重審及訂正,亦需鼓勵商界重定抵押或保險等等的條款。

產消合一:僱員制度的終結?

協同經濟的第二個主要特徵,就是產消合一。當消費者同時也提供產品,提供者亦間或消費,模糊了製造商與消費者的身份,亦打破了個人與企業的譜與線。
假若每個人都可以在平等公開的網絡平台上,找到一份業餘兼差,這將釋放及善用大量閒置的人力和物資。紐約大學商學院 Arun Sundararajan 教授更預言未來會是「僱員制度的終結」(the end of employment),因為個人與個人、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工作關係,在共享型經濟下將會徹底改變。

歐盟的平衡政策方向:一放一收

由於協同經濟的多元性,歐盟建議不應以「一刀切」的管理辦法,來回應自網上平台到勞動市場的轉變。他們打算一手寬一手緊,既不過度保護現有經營者,亦不會妄顧「協同經濟」的成果。
放寬的是,歐盟鼓勵成員國用現行市場監督制度,以保留協同經濟的活力。例如針對空間共享,歐盟不傾向對短期房屋租賃要求官方授權。對於近年來爭議較大的共乘服務,歐盟則認為應建議審查交通車輛,但放寬租賃車市場的准入制度。此外,歐盟也正尋求成員國的共識,創立對網絡經濟活動統一的稅政,既方便經營又免於行政失效,目前正探討只徵收增值稅(Value-Added Tax)的可行性。
另一方面,歐盟也鼓勵協同經濟的自理機制。除了傳統的「企業對消費者」(bussines-to-consumer)的雙向關係外,協同經濟還包括新型的「消費者對消費者」(consumer-to-consumer)對等關係。由於歐盟暫時沒有具體法律適用於這種新的關係型態,他們鼓勵提高如「品質保證標籤」等線上信任機制(online trust mechanism)的成效,避免消費者因不誠聲明或不公貨款而承受惡果。
收緊的是,歐洲當局將建立門檻區隔專業和業餘經營者,並制定勞動和商業模式的指引。為保障勞工權益,歐盟建議用從屬性(subordination)、勞動性質和報酬為原則,鑑別志工、自僱和僱員3種關係,並依法執行。
此外,這些政策傾向管理協同經濟活動 (activities),而不監管載體(platforms)。也就是說,將來歐盟不會取締那些以互聯網及應用程式為主的交易平台,而是監督平台所媒合的經濟活動,取締荒腔走板的行為,讓「協同經濟平台」和產消合一者能較長遠地合作下去。
如同Alex Stephany 於《共享經濟時代》對政府法規的提議:「適度是最重要的關鍵」。上述歐盟對「協同經濟」一放一收的政策方向,可望避免過度管制或過度放任的後果,也許能為其他國家帶來啟發,制定更彈性的管制政策。
適度地規管並非洪水猛獸,目的是讓政府及商界共同將共享型消費納入正軌,讓協同分擔、同儕互信和網路創業等共享經濟活動得以繼續走下去。
核稿編輯:金靖恩
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張立健,歐盟伊拉斯謨計劃全球研究碩士生,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研究助理。曾參與於盧森堡的亞歐基金青年領袖高峰會 (ASEFYLS 2015) ,亦曾在維也納學習替代經濟及貨幣夏季課程 (Alternative Economics and Monetary Systems)。

文章標籤

  • 創意造言

    創意造言

    張立健,歐盟伊拉斯謨計畫全球研究碩士生,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研究助理。曾參與於盧森堡的亞歐基金青年領袖高峰會 (ASEFYLS 2015) ,亦曾在維也納學習替代經濟及貨幣夏季課程 (Alternative Economics and Monetary Systems) 。寄望未來的社會變革源於當下的責任經濟、消費良心、共同參與和自主改造。本欄憑眺趨勢,知識轉移,中西混雜,創意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