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社企「很需要第一桶金」
本報系記者鄭秋霜、林春江
(圖:聯合報提供)
去年七月,三位企業人士創立「好工作社會企業公司」,但隨後立即將此公司全部股權贈與財團法人勝利身心障礙潛能發展中心,使它成為由非營利組織所擁有的公司,也有了營運的「第一桶金」。未來若有盈餘即回饋到公司,而非分給出資者。 好工作社企行銷勝利手工琉璃庇護工場的琉璃產品,未來將轉型為品牌與設計公司,希望為更多弱勢族群生產的產品服務。

成立公司 股權捐非營利組織

「『好工作』是一個實驗。」促成此事的活水社企開發共同創辦人陳一強說,台灣有很多企業人士想「投資」社企,有些企業在實踐社會責任時,也想把資源用來協助社會企業發展,但受限於目前法規未明,因此,決定透過「成立公司、但捐出股權給非營利組織」的方式,看看能否為企業投資社企找到一個可行的新模式。
好工作能否成為藝文社會企業的範例?勝利中心主任張英樹說:「我們壓力很大,非成功不可!」
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在全球以及台灣都行之有年,贊助非營利組織或藝文團體,是企業常見的實踐CSR作法。但是隨著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簡稱SE)的興起,未來CSR的資源除了贊助,有了新思考。

推動社企 「應捐出投資母本」

CSR資源是否可協助非營利組織邁向SE的最後一哩路?能否把贊助資源(費用),轉為成立SE的「第一桶金」(資本),都是重要課題。
一般人常將CSR與SE混為一談。張英樹表示,CSR與SE不同,CSR常是商業性;但SE本身就是主體,同時存在社會性及經濟性價值。
積極推動藝文社會企業的國藝會董事長施振榮說,藝文社企的第一桶金若由CSR的資源提供,先決條件是提供第一桶金的人,要有社會公益想法,不能想要藉此投資獲利。
他觀察,國外的社企,投資人通常不捐投資的母本,只捐獲利,但「我的觀念是,企業家若想推動社企,連母本也要捐出來。」施振榮的構想是,有潛力成為SE的藝文團體,初期靠捐助的第一桶金,往後也許還需增資,可由捐贈者再提供一、兩次資源,但最終希望培養藝文團體自給自足能力。
他也說,受贈方如果對捐款存有「費用化」觀念,就只會把資源花掉,但SE對企業的CSR資源,應是「資本化」思考,才可藉此資本創造收入。

捐出股權 反而不能立即抵稅

陳一強贊同這個觀念。不過,目前法律存在一個盲點,那就是企業若以現金直接捐給非營利組織,可以抵稅,但如果是捐股權,反而不能立即抵稅。
聯訊創投共同創辦人鄭志凱認為,前提是SE一定要有自己的獲利模式,才能永續發展。目前許多SE還不具備成熟的投資條件,使得投資者不足,人才也不願進來。
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助理教授鄭勝分指出,企業協助社企的方式,可以透過兩種方法,一是微型貸款,另一種則是公益創投;公益創投是透過融資貸款、專業諮詢,協助建立創業模式。

投資社企 老闆勿有善霸心態

他也提醒,有些企業家有時會有很強的專業偏執,或常常會想用自己的想法或過去成功的經驗去形塑社會企業,但不見得是非營利組織所要的,因此,極可能形成所謂的「善霸心態」。
企業家投資SE,「到底是做生意、還是做公益」,在利益迴避上應格外注意,以免在公益與獲利之間角色混淆。
【2013/01/16 聯合報】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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