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什麼有社會責任?
文:魏華星(Francis)
本文原刊登於2012年7月29日香港主場新聞
近年的金融海嘯、歐債危機令更多人反思我們的資本主義社會,當中不乏對部分資本家的貪婪作出批評,社會還可以只靠商業、經濟發展支撐嗎?
事實上,早在二百多年前,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提出:商人在私人市場中從事商業活動時,往往可以掌握優勢,當中會有一隻「看不見的手」(Invisible Hand)領導市場產生最大的利益。但在當今社會,企業管理層大多只專注把盈利最大化,向股東交待,而經營者甚少關注社會發展。
其實,社會上各個持份者都有責任去創建一個更好的社會,當中獲取最大利益的商界,更應負起更大責任。商界不應再視社會責任為法律規限以外的「義務工作」,因為社會、投資者、員工和消費者的期望經已提高。社會責任絕不是「巨型支票」或厚厚的社會責任報告,而應是與企業的核心價值和理念環環相扣。
跨國糖果集團吉百利(Cadbury)是不錯的例子。2009年吉百利宣布旗下的Dairy Milk和巧克力飲品所含的可可將部份採購自公平貿易生產商,此舉將惠及在迦納、印度、印尼等超過一百萬的農民。企業更認爲此舉有助提高產品來源的質量與穩定性,實有利於商業本身。
事實也表明,漠視社會責任的企業需要付上沉重代價。安隆(Enron)和世界通信公司(Worldcom)的會計醜聞、耐克(Nike)和蓋普(Gap)非法聘請童工的報道,相信大家仍記憶猶新。無他,這些企業低估了公眾利益,高估了企業聲譽。
或許有人會批評,提倡社會責任的人站在道德高地,只顧及公眾利益,忽略了企業本身的生存之道。其實,世事總不是非黑即白,「社會企業」(Social Entrepreneurship)正是履行社會責任的途徑之一,社會企業重點在於「可持續性」,旨在以商業運行的方式達致「多贏」的社會目的。
對於芸芸企業而言,社會責任不應是一種負擔、粉飾櫥窗的技倆;相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能夠帶來「多贏」的局面。「取諸社會,用諸社會」,值得大家反思的是企業與社會之間關係。
作者簡介:「香港社會創投基金」創始人兼首席行政總裁 ,也是「三十會」的核心組織者。隨著在市場營銷,廣告和戰略行業積累的經驗,Francis在致力於「香港社會創投基金」前曾擔任電訊盈科策略性發展的助理副總裁,負責在中國的企業發展和戰略信息和通信技術業務。他現在還是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兼職委員和大學客席講師。他希望能通過「香港社會創投基金」的平台促進年輕專業人士的參與社會企業家精神和社會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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