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家駒
現在談:打工可以增進能力
假若我今年只有23歲,我一定會爭取機會在10年之內往一帶一路國家工作一段時間。我不知應該工作多久,可以是1,2年,也可以是3年至數年。看當時情況吧!
為甚麼要在那邊工作?
有甚麼不好?反正我也要工作,在香港也好,在內地也好,到外國也好,都得要工作。選擇一帶一路國家,至少有下列幾個好處:
- 那邊的工作環境肯定沒有香港這麼舒服,也少很多享受,但不打緊,我年輕,捱得起,會是很好的磨練
- 在陌生的環境工作,會鍛練我多方面的能力,也會開拓我的視野
- 一帶一路商機處處,我在那邊工作,可以親身觀察及評估,又可以累績經驗,進可攻,退可守
- 以我的學歷,經驗及潛能,可能對當地公司作出重要貢獻
- 以香港及內地對一帶一路的重視(而且與日俱增),我在當地的工作經驗對我日後在香港找任何工作都可能有特別優勢
問題反而是,我能否在當地找到適合的工作?不容易,但事在人為。以下是一些你可以申請工作的公司或機構:
- 跨國公司
- 香港或內地的公司
- 當地的大型企業
- 外國在當地的非牟利組織
- 國際性推動經濟發展的機構
- 當地的社會創新機構
- 教育,衛生,醫療,或其它專業組織
- 等等
正如你想找任何一份理想工作一樣,你都需要懂得向你的未來僱主突出你的優點及獨特之處。你抱著同樣的心態在一帶一路上的國家中尋找職位,也可以碰釘無數,但亦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收獲。
作為一個過來人,我特別希望你在一帶一路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因為這是鍛練自己及增進能力的最有效途徑。但我卻不鼓勵你長期打工(無論你的僱主有多好),我是希望你能夠自己創業。這就帶出下一節的主題。
何以說:創業可以締造未來?
我今年只是23 歲,命運在我手。我的未來,由我締造。我有權完全不考慮一帶一路。但假若我打算在一帶一路有任何貢獻,我一定最終會考慮自己創業。本來,一個23歲的青年,是不會那麼熱衷創業的。我說 「最終」,不是馬上,或是短期。即使如此,創業對大多數年輕人,都是很遙遠的事。
所以讓我先以過來人身份,談談創業的重要性,特別在一帶一路中的特殊意義。我們得從為甚麼要改變世界說起。其實答案很簡單,這個世界不夠美好,太多不平等,太多不公義,太多不必要的貧窮,飢餓,苦難⋯⋯。所謂改變世界,就是要世界變得更美好。
隨著科技及生產技術的發展,人類社會已有足夠的物質條件讓世界上所有人都得到溫飽,共同發揮所長,創造一個豐裕而和諧的社會。。但是一些國家發展出來的經濟制度,卻限制及扭曲了人類社會的發展,這就是當前世界各地普遍採用的資本主義制度。
從人類發展進程來看,資本主義只有數百年的歷史,即使在20世紀,資本主義仍未可說是一枝獨秀。直到20世紀80年代蘇聯宣告解體,與及中國大陸進行改革開放(實際是大規模採納資本主義制度),資本主義制度才成為全球支配性的制度。
時至今天,人類的智慧仍未創造到一個比資本主義更好的制度,但這不表示資本主義制度無懈可擊,或不需要大幅改進。
關鍵在:如何能有效及徹底地改革這個制度?在眾多深刻反思中,最備受關注的是資本主義制度下企業(enterprise) 的性質。
長期以來,經濟學家,管理學者,企業經營者,甚至一般人士,都認為企業的目的就是為投資者謀取最大的利益。最經典的表述,莫過於佛列民(Milton Friedman) 1970年的一句名言:「企業獨一無二的社會責任就是在游戲規則內增加利潤。」(There is one and only on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 to increase its profits so long as it stays within the rules of the game)
這似乎成為了毋容質疑的真理,大家奉之為金科玉律,神聖不可侵犯,企業經營者眼光全部聚焦在增加利潤這唯一責任上;管理層的報酬及待遇也與之直接掛鈎。企業的所作所為產生對社會或環境生態的影响,都是極其次要的考慮。
近年來,資本主義世界的一個重要突破,就是出現了多種不同的倡議及運動,嘗試為企業的性質重新定義。這些倡議者背景各異,包括學術界、企業界、公益界等,但他們的共通點,都是覺得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片面追求利潤,而是要同時兼顧社會上其他們持份者的利益。
哈佛大學管理學教授波特(Michael Porter)在〈哈佛商業評論〉中慨言:「資本主義制度已陷入四面楚歌的困境。近年來,企業被視為是眾多社會,環境及經濟問題的罪魁禍首,並廣泛被認為是只顧自身謀利而忽視大眾的利益。企業在社會上的地位,已跌至低谷。」
「解救的方法,就是以『創造共享價值』(Creating Shared Value)為企業重新定義,即是說,企業在自身創造價值的過程中,必須同時著眼解決社會需要及挑戰。」
在世界各地,近年來出現了多個舉足輕重的運動,同樣認為企業不單要創造利潤,亦應該在創造利潤的過程中同時去解決一些社會或環境生態的問題。包括:
- 波特教授推廣的「創造共享價值」運動
- 蓋茨等發起的「創造性資本主義」(Creative Capitalism)
- 維珍集團主席布蘭臣推動的B Team
- Whole Foods Market行政總裁及其他商界領袖推廣的「識覺資本主義」(Conscious Capitalism)
- 環保專家發起的」自然資本主義」(Natural Capitalism)
- 基金經理出身的億萬富豪Paul Tudor Jones 所倡議的「平等資本」 學說(Just Capital)
- 由Lynn Forester de Rothschild 等商界翹楚推動的Coalition for Inclusive Capitalism
- 歐洲多國團體聯合推動的Profit with Purpose 運動
- 學者倡議的」新資本主義宣言」(The New Capitalist Manifesto)
- 由B Lab 所推動的共益企業(B Corp)運動 等等
在云云眾多的運動中,我認為 B Corporation(簡稱B Corps,中文暫譯為「共益企業」) 將會產生最大的能量及影響。
B 代表Benefit,意即利益,這裡指的是共同利益。
B Corps 基本上與一般的有限公司無異,同樣是牟利性企業。所不同的地方,就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列明公司會在創造利潤的過程中,運用市場的力量去解決社會或環境生態上的問題。即是說,公司的著眼點,並非單純是股東的利益,而是所有持份者的利益,所以稱之為共益企業。
你也許會問,是否真的有這樣的企業?答案是:確實有。雖然數量上暫時不算多,但卻與日俱增。
共益企業的倡議者,不單在美國一個一個的州推動Benefit Corporation 的立法(至今已有33個州通過了有關法例),更設計了一個共益企業的認証制度,讓世界各地任何一個國家的企業都可以申請成為由美國B Lab 認可的共益企業(Certified B Corp)。
自2007年首家認可的共益企業出現,目前全球已有來自60個國家130個行業一共2015家經認可的共益企業,其中大約一半在北美洲,其餘分佈在歐洲,南美洲,澳洲及新西蘭,亞洲等地。
推行共益企業的目的,主要是為兩方面重新作出定義:
一、企業的定義 – 不只為股東創造財富,而是同時為各方面的持份者創造利益。
二、企業成功的定義 – 企業間之競爭,不再是為了做到最大最賺錢,而是為社會及環境生態作出最有建設性的貢獻。
一言以敝之,共益企業的東主及領導層,相信企業可以 -- 而且必須 -- 運用市場的力量,在創造利潤的同時,發揮力量去行善 – Business as a Force for Good。現在設想一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發展,必定會有大量本地及外來的企業的參與。這些企業是傳統的只是著眼於牟利的企業,抑或是新型的共益企業,將會有莫大的分別。
我今年才23歲,10年之間共益企業在全世界都會有長足的發展。假若我要在一帶一路國家創業,首選當然是共益企業。目前在一帶一路沿綫國家中,本地的共益企業並不多,只可說是方興未艾。但已經有一些傑出的例子。例如在阿富汗這個備受戰火鞣躪的國家,當地最大的電訊公司(Roshan) ,便是一家知名的共益企業。
我還年輕,如果真的創業,就創一家共益企業。我成功與否並非最重要,我最想見到的是來自香港及中國大陸的企業都是共益企業。將共益企業的理念及實踐,在一帶一路國家中發揚光大,這大抵是香港年輕人可以作出的最獨特貢獻。
全文轉載自仁人學社,原文標題:假如我今年23歲:一帶一路的遐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