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Credit: SimonQ錫濛譙 (CC BY-NC-ND 2.0)Photo Credit: SimonQ錫濛譙 (CC BY-NC-ND 2.0)
文:謝家駒
近年來,香港特區政府的施政往往受到多方面的批評。就以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為例,特區政府雖然費盡心思,並投進了大量的資金及資源,亦是引來不少尖銳的批評。筆者是退休人士,過去十年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其間亦向政府提出不少的建議,不幸地大多都是石沉大海。
最近得悉政府將在明年四月推出一項新的政策,馬上眼前一亮,因為這項政策將會大大有助社企的發展,假以時日,勢將會引領社企發展走向另一高峰。
這項政策與民政總署所負責推行的<夥伴倡自強>社企資助計劃有關。
大約十年前,特區政府開始為社會企業提供無償的種子資金,先後成立了兩個基金,分別是由民政總署主導的<夥伴倡自強及由社會福利署主導的<創業展才能>社企資助計劃。
一直以來,這兩個基金都祗是接受非牟利組織申請,假若不是非牟利組織,便祗得望門興嘆。可是,非牟利組織極可能擅長於提供社會服務,但要他們去興辦需要自負盈虧的社會企業,便有點勉為其難。結果不少非牟利組織創辦的社會企業,在耗盡政府的資助後便難以為繼。
與此同時,愈來愈多由私人出資創辦的社會企業,如雨後春笋般湧現,他們一般更具創業精神,更具創意,更懂得運用市場規律,能夠達到自負盈虧的機會也大大提高。過去幾年間,大量的事例証明,私人出資創辦的社企比依靠政府資助的社企更具生命力,更能創造社會效應。
可是,一直以來,私人創辦的社企完全得不到政府方面的支持,兩個政府出資創辦的基金皆拒他們於門外。
直到最近,民政總署屬下的<夥伴倡自強>社企資助計劃終於決定於下一個年度(2016年四月起)開始接受私人出資創辦的社會企業申請資助,條件是此等社企必須自己投放一定數額的資金,基金將提供同等金額的無償資助,最高金額為港幣三百萬元;同時,社企他日如有利潤,分配給股東的部分不得超過當年盈利的百分之三十五。

社企的真義

這項新政策有重大意義,但也會引起一些誤解及爭議。要澄清誤解及減少爭議,我們首先得弄清楚社企的真正意義。
雖然社企在香港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歷史,而且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大部分市民都聽過社企這個名詞,但是否真的了解它的含意,實屬未知之數。特別是一般商界人士,他們對社企的誤解,實在令人震驚。
社會企業的最基本特徵有三:
首先是社會使命。與一般企業不一樣,社企創辦的目的是想解決或舒緩一個特定的社會問題,所以必須有鮮明的社會使命;
同時,社會企業是一個企業,是一門生意,即是說,要運用市場規律,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創造收入及利潤,最終達致自負盈虧,持續經營。
單是這兩個特徵,便已突顯了社會企業的獨特性,它的社會使命有時會導致一種錯覺,令人覺得它有點像社會福利或服務;但實際卻不是,因為它是要達致自負盈虧的另類服務。它的運作與一般企業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它的目的卻不是積聚財富,而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
事實上,要兼顧社會使命及自負盈虧絕不容易,亦是社會企業的最大挑戰。
第三個特徵與利潤分配有關。社會企業要能創造到利潤並非易事,但如果真的有了利潤,應如何處理?
目前的做法,假若是由政府全額出資創辦的社會企業,政府規定所有利潤必須全部留在企業內,不得分給任何人士或組織,包括經營該社會企業的非牟利團體。由於所有資金都是來自政府,而政府又不是社會企業的股東,這樣的安排是無可厚非的。
但若是私人出資或集資創辦的社會企業,又該怎樣安排?
原則上,由於是私人創辦的企業,股東有全權決定如何分配利潤,毋須政府過問。 事實上,世界各地也沒有統一的做法。因此亦出現一些不同的看法,各有其論據,很難說那一個是絕對正確。
大體而言,基本上有三個不同的主張。
第一,是全不分配給股東,留在企業內作發展之用。主要理由是:投資在社企應該祇著眼於實現社會使命,而非投資回報。
第二,是由股東自行決定,包括大部分(甚至全部)分給股東。主要理由是:股東們提供資金,承担全部風險,獲得分配得來不易的利潤,屬理所當然。
第三,是容許部分利潤分給股東,通常大約是三分之一或35%。主要理由是:願意投資在社企的股東,主要是認同該社企的社會使命,而非著眼於投資回報,容許這些股東獲分配部分的利潤,是讓他們分享社企成功營運的成果,並令他們確實感到他們所作的是真正的投資,而非捐獻。

一個實例

實際上,這三個不同主張,各有其支持者,百花齊放,毋可厚非。目前在香港,不同的社企,各自選擇不同的安排。
筆者的意見,是比較傾向第三種。六年前,筆者與張瑞霖一起創辦<黑暗中對話>(香港)有限公司的時候,便採用了這個三分利潤的方式,即三分之一留作發展之用,三分之一捐給<黑暗中對話>基金(用以支持失明人完成他們的夢想),三分之一分發給股東。我們一共邀請到20位友好合共集資五百六十萬元來開業。
很幸運地,我們在第二個財政年度而已開始有微利,第三年起,開始可向股東派發股息。坦白說,股東們收到股息,確實是喜出望外,不單是因為有一些現金收入,更重要是確得自己真的作出了投資,而不是做了慈善捐助。
其中一位股東所言可圈可點,他說:「我拿著股息的支票交給太太的時候,她高興得流出眼淚。三年前,我說要投資在社企,她不信,一口咬定是做慈善,現在她終於信了。」
這些股東的投資,不祇在社企獲得盈利的年度得派股息,所持的股份還會升值,而且亦可轉讓給別人,全數取回所投資金,又可以轉投在另一社企上。

政府新政策

現在可以更了解上面所提到<夥伴倡自強>新政策的背景及意義。
過去十年來,政府資助社企的對象,主要是非牟利機構,但留意到由私人創辦的社企愈來愈多,而且不少表現得更創新,更靈活,覆蓋的社會問題更廣泛,其社會效應亦不遑多讓。於是覺得在繼續資助非牟利機構興辦社企的同時,也得鼓勵及支持更多私人資金投入創辦社企。但一直受到利潤分配這個問題的困擾。
經過細心觀察本地私人社企的實踐,與及參考了多個外國的經驗,終於決定採取以35%為利潤分配上限的方式,於下一個財政年度開始接受私人社企申請政府的配對資助。
也許有人會問,若然私人創辦社企已漸成風氣,為何還需政府資助?
理由很簡單,政府及明眼人都看得出,社企大大有助於解決社會上層出不窮的各種問題,社企助人自助,亦可以減低(甚至消徐)受惠者的倚賴心態,而且有機會造到自負盈虧,持續經營,有異於需要長期政府撥款或補助的福利服務。況且,政府鼓勵私人投資創辦社企,可以釋放及調動為數不少的游閑資金,一方面解決社會問題,又能創造就業機會,又可以有機會為投資者帶來適量的回報。對政府及社會而言,都是一舉數得。
筆者預料,新政策出台之後,肯定會對社企發展有莫大促進作用。在此亦想鼓勵更多社會人士(甚至工商企業)考慮加入以社企促進社會進步的行列。
作者簡介:作者為香港「社企投資會」創辦人與「社會創業論壇」始創主席,歡迎通過電郵與本人聯絡:kktse@hk-s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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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創群英

    社創群英

    仁人學社由謝家駒博士與蔡美碧女士在2012年創辦,是香港唯一一家專注於推動社會創業教育及培養社會創業者的社會企業。謝博士和蔡女士都是推廣社會創業的先驅,以悉心培育新一代社會創業者為己任。過去幾年,曾扶助和支援香港多家正在營運和新近開辦的社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