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Credit:  Nuno Marques (CC BY Unsplash)Photo Credit: Nuno Marques (CC BY Unsplash)
國內養殖漁業不僅承擔了台灣糧食安全的重要角色,在能源轉型的政策與目標下,台灣漁業土地政策首度出現在魚塭加上光電設施的漁電共生複合式產業模式。而在如此跨域的整合模式下,雖然讓面臨困境的養殖漁業找到轉型的契機,推動上卻仍暗藏發展危機。
食力/文:張語屏
台灣在核四電廠封存後,面臨供電不足的困境,農漁土地有充沛的日照環境,讓太陽光電成為取代燃煤的機會,「漁電共生」的能源轉型政策應運而生。
台 17 線以西的沿海地區,包含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及屏東等地,是台灣養殖漁業面積最大的縣市,也是光電進駐的主要魚塭案場。養殖漁業因極端氣候衝擊,傳統養殖方式與環境早就面臨危機。然而,光電業者挾帶龐大資源進駐,是帶來轉型契機,還是暗藏不見的滅魚危機?

台灣養殖漁業面臨極端氣候、產銷困境,面臨轉型需求

「2020 年開始,因新冠疫情海外需求縮減,在國內大量養殖、外銷量倒回內銷市場,就會形成產銷失衡、魚價崩落,整體漁市不景氣。」嘉義縣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執行長陳泓碩對近 10 年來獲利率逐年下降的養殖產業,倍感憂心。
「因為極端氣候因素,太熱太冷讓水況驟變,容易引起疫病,在嘉義縣多混養魚蝦,對水中變化更加敏感。」陳泓碩強調,在國際市場需求逐年減少,國內整體養殖狀況不穩定、漁村人口老化魚塭逐漸荒廢,更難吸引年輕人返鄉從事養殖。

養殖區域土地資源零碎,亟待整合

根據漁業署統計資源,台灣全國魚塭面積雖達 4 萬多公頃,養殖區域土地卻過於零碎,養殖產業難以形成規模經濟。面對國內養殖狀況、產銷量能不足,遑論能突破更多國際通路市場。
在缺乏天然資源與養殖產業面臨困境的種種挑戰之下,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漁電共生對於台灣養殖漁業,將是一場新的革命。「漁電共生是國內土地政策有始以來首度有複合產業模式。」

極端氣候與產銷衝擊,漁電共生成為養殖曙光?

林國平評估,漁電共生的養殖方式,因光電板為魚蝦遮蔽高溫與雨水,更有機會提升養殖環境與技術,也能引導沿海一帶養殖業者,慢慢轉換養殖物種,提高產值,價格更好,因此有望能平衡產量,減少產銷失衡的情形。
「這也是漁電共生為何如此勢不可擋。」高雄彌陀百大漁青張博仁表示,國人應該關注氣候變異帶來的種種衝擊。否則以傳統養殖環境來看,「不只夏天非常炎熱,爆雨一來,室外養殖就損失產重。乾旱缺水也非常困擾,海水養殖不能一直補水,否則鹽度會過高。」而漁電共生除了能產生能源,同時也可因應氣候衝擊。

2025 非核家園,漁電共生承擔重任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曾在 2022 年初「邁向農業淨零排放策略大會」上針對 2050 年全球淨零排放目標上,農委會要在 2040 年率先達成淨零,以太陽能發電必須在 2025 年前達成 20 GW(萬瓩),達成「 2025 非核家園」能源轉型政策。
在此能源政策下,約可供給 140 億度電給 400 萬戶家庭,同時減碳 800 多萬噸。為達到太陽能發電目標,經濟部需達成 9 GW、農委會為 9.3 GW,「漁電共生」則承擔了 4.4 GW 目標,約可產生近 40 億度電。
面對再生能源需求與目標,林國平表示,不只漁民對漁電共生的運行與成效抱持問號,對於漁業署而言也是艱難挑戰,為此也不斷在討論與試驗。

從農畜共生走向漁電共生,「假種田養魚真賣電」的爭議不斷

但其實,一開始能源轉型政策瞄準的產業並非「漁電共生」,而是「農畜共生」。
經濟部在 2009 年公告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逐步推廣國內再生能源。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莊老達表示,「農委會在 2013 年盤點農漁畜資源,由於台灣少有自然放牧型態,多以禽畜舍室內飼養為主,先以有硬體建築的畜禽舍推動「屋頂型」光電,先行發展畜電共生,截至 2022 年畜電裝置發電達成了 1.2 GW 的電力。」
然而在 2014-2015 年開始,農電共生卻產生爭議,發生「假種田、真賣電」亂象。因國內主要農作物需要大量陽光行光合作用,難以在光電板遮蔽下又成長良好,農委會驚覺後,對違反規訂的農電業者停止發電。
在 2017 年也修訂辦法,雖規定以溫室搭設屋頂型光電設施不得超過 40% 面積,網室不能有光電。「法規上也有所鬆綁,可一次完整做農場綠電的設施為屋頂型溫室農場建設。但須先申請農場審核,確實有 70% 的收成狀況,再進行第 2 階段可否賣光電。」莊老達表示,目前台灣有 3 千多個農電案場,以無需透光的菇舍、集貨場及冷藏庫,以及需部份光照的溫室設施為主。
在農電共生的爭議下,2020 年農委會嚴加實行,修訂 2 公頃農地下不得搭建光電設施。農委會雖阻擋了僥倖的農電業者,仍是亡羊補牢,也顯示農電共生在無法規管制與完善政策規範下,匆促上路。
而在 2018 年試推行的漁電共生,也同樣發生了「假養魚、真賣電」的情況,同時業者為尋求土地,光電業者提供魚塭地主高額租金,卻讓原本在地養殖漁民面臨無地可養的情形。而魚塭地也是許多候鳥、水鳥棲息停留地,光電板蓋起來,也讓鳥群面臨無地可棲的危機。

以農漁為本再談光電的 3 不原則,發展「環社檢核機制」

從農電共生到漁電共生,原本立意良好的政策卻產生變質、窘迫情形,中央主管機關終於正視,要永續推動再生能源,必須以農漁為本,再談光電。莊老達表示,水試所自 2018 年開始進行在光電板下試驗各種養殖物種,2020 年也透過經濟部能源局、工業技術研究院以及專業環境權益、生態顧問團隊,設計出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簡稱環社檢核),在 2021 年讓漁電共生篩選結果公開上線。
在「不可影響農漁民權利、不可影響農漁民生產、不對當地生態產生衝擊」3 不原則下,以環社檢核篩選出合適發展光電的魚塭土地資源。莊老達強調,「漁電共生也能幫助釋出已不適合農業種植土地,鼓勵地主把荒置空間做為養殖使用,讓漁民有地可用。」
但是目前環社檢核的機制僅針對室外魚塭做檢核,室內魚塭仍未有規範。

環社檢核盤點快篩,漁電共生 2.0 重新上路

經濟部能源局光電組組長林文信表示,截至 2022 年 6 月在經環社檢核篩選後,漁電共生案場約計 1 萬 3 千公頃,若皆通過許可,2025 年有望達成 4.4 GW 太陽能發電目標。
協助行政院經濟部能源局、農委會共同制定環社檢核機制的觀察家顧問有限公司動物部經理、環社檢核計畫主持人鍾昆典表示,先由農委會盤點魚塭,再利用訪談、勘查,找出有環社議題區域,以議題分區,提出應對原則,整理出漁電共生專區,提供光電業者申請。
光電業者通常會優先選擇無生態影響的「先行區」申請,僅需填好通用檢核表送交審核即可。若申請「關注減緩區」為漁電共生案場,必須提出生態因應對策,申論回答 20 年內如何迴避或合適的建設,或提出簡單設計圖面。
在極端氣候衝擊下,農委會一直期待為室外養殖魚塭找到解決之路,鼓勵變更為室內漁電場域,卻因建置成本高昂,轉型也不易。然而在漁電共生 2.0 上路後,在法規上也同樣有所鬆綁,有了光電業者的資金投注,盼可加速推動養殖漁業轉型。
然而,經過環社檢核下盤點出的漁電共生案場皆是室外型養殖魚塭,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律師黃馨雯、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受訪表示,2022 年室內型養殖魚塭增加了,卻也是環社檢核無法規範的地方,對生態有著極大的衝擊風險。

環社檢核下的漏網之魚,漁電共生 2.0 仍有危機

若以 2050 年永續淨零排放為目標,要帶領台灣實踐能源轉型,養殖漁業就必須成為國內產業指標。唯有養殖漁業進步,光電產業才能持續賣電。但是以環社檢核為規範的漁電共生 2.0,在追求能源轉型與養殖漁業亟待轉型的雙重目標下,是否能與養殖漁業對接,解決產銷困境,在這發展目標之下,漁民權益存在哪些風險?光電設施和室內型魚塭的增加,有哪些環境生態、安全隱憂產生?在種種疑慮之下,該如何穩健發展能源轉型的重責大任,又能藉此為養殖漁業找到嶄新的出路,尋找合適的發展方向,仍是漁電共生發展之路仍待解決的重點。
全文轉載自食力,原文標題:當「漁電共生」成為能源轉型重要政策 台灣養殖漁業能成功轉型還是暗藏滅魚危機?
資料整理及圖片來源: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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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編輯:童儀展、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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