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責信
文:余孟勳(Simon)
「報告學長,沒有畫面。完全沒有畫面。絕對沒有畫面。」
8月3日傍晚,25萬人聚集在凱達格蘭大道。這個人數已經比台灣現有常備兵力20萬人還多,他們要的只是真相。軍事檢察體系自認已盡責調查(雖然被突襲),社會大眾卻投了不信任票,到底是什麼環節出了問題呢?答案就在於:責信,他們只做了一半。
常常也有人說,公益責信協會,這幾個字拆開來都看得懂,合起來像外星文(這)。關於什麼是「責信」,有必要加以定義及說明。NPQ這篇文章就是針對非營利組織的責信予以探討,以下由Simon及YP Chang共同編譯。

「責信」(accountability)的內涵包括「可受公評」(answerable)及「負責任」(responsible)

可受公評是指非營利組織與外部人之間,隱含有約束力的雙向溝通關係;而責任則是主觀上負起義務(obligation)的概念,負責任的組織會在必要時修正其做法與提升績效,以回應利益關係人(stakeholder)的需求及看法。
非營利組織希望提高自主性,卻也因此容易忽略利益關係人的意見。超過70%的非營利組織董事會成員認為,他們僅需對所屬的董事會負責或完全不需向任何人負責。
從形式上來看,非營利組織負有向主管機關及國稅局解釋的責任,但也該體認到,所負責對象應擴及到所服務的族群與社會大眾。非營利身分、免稅及捐贈物資可抵稅等法律待遇是社會大眾所授予的特權。

如何辨識負責任的組織?

1. 忠於使命
近來非營利組織越來越仰賴商業活動賺得的收益、減少對捐贈及補助的依賴。因此,組織的使命隨著時間變得模糊難辨。例如管理階層除了既有的非營利目標,需額外付出心力管理營利目標;新的組織架構如合資,多方參與使訊息和使命變得複雜;管理階層評估活動更在意其對收益的貢獻,這樣的傾向導致對原本的慈善使命較為短視。確保這些商業化非營利組織專注初衷的責任便落在董事會身上。
不過這並不代表非營利組織應禁止從事商業活動或更改其使命,而應在深刻地反思後,以尊重利益關係人權益為前提下謹慎地做決定。非營利組織應牢記:適用營利組織的手段及方法不見得也適用於非營利組織。近年美國各地的非營利醫院因過於積極向病患催討債務而飽受抨擊,有些甚至因此喪失其財產稅豁免權。
2. 解決問題
行善要做正確的事情,而不只是挑軟杮子吃。舉例而言,美國著名的全國性食物銀行慈善組織 Feeding America(前America’s Second Harvest)將剩餘的食物分送給需要的人,這類食物為了保存通常不易腐壞,但營養價值低(高碳水化合物及低蛋白質)。為讓提供的飲食更為均衡,該組織也開始補充從巿場購得的水果、蔬菜以及肉類。
3. 誠信
負責任的組織不會等待別人揭發任何可疑的弊端。他們自我規範,並與公眾分享調查結果。2004年,當國際樂施會(Oxfam International)的內部稽核發現財務異常狀況時,他們暫時中止對於印尼海嘯的救援。原本可以在不暫停援助以免引發問題的情況下進行更深入的調查,但樂施會採取了更負責任的做法。

四大趨勢塑造未來非營利組織的道德標準

趨勢一:小額捐助者將開始要求非營利組織給予自己與大額捐助者相同的重視
美國2001年911恐怖攻擊事件,全民慷慨捐輸的景象前所未見。捐助者大都假定受贈機構會將捐款救濟受難者家屬,因此,在得知美國紅十字會將一半的捐款拿去投資在「志工動員、防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立法、擴大血液保存及確保組織持續經營」時,許多捐助者感到憤怒(編按:你是否也想起台灣紅十字會在日本311大地震的表現?還剛好都是紅十字會?)。三年後,無國界醫生組織(Doctors Without Borders)在應對東南亞海嘯時設立了一個新的道德標準:它認為已募集到足夠資金後立即中止勸募,前後只有三天。
趨勢二:司法對於公益勸募將不再那麼寬容,特別是慈善機構任何浮濫與誤導的陳述
一位替電話勸募協會(Telemarketing Associates)服務的美國伊利諾州商業律師告訴潛在捐款人,「每筆捐款大部份都會支付給老兵援助慈善機構 VietNow」,但事實上合約僅提供了15%的資金給VietNow,只花了總募得款項的3%在慈善計畫上,因此被以詐欺罪名起訴。案件一直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再被送回初審法院進行聽證會,隨後雙方和解。欺騙未必成為法律上的詐欺,但肯定是不道德的。
趨勢三:美國的非營利社群開始將注意力從衡量產出(outputs)移轉到衡量成果(outcomes)來當作進步的指標(其他國家亦漸漸有此現象)
仍是舉個救災的例子來看:產出(outputs)像是組織所提供的食物、飲用水等物資,成果(outcomes)則是以受難者的福祉來衡量,可能是難民受組織安置、糧食供給、醫療協助等的比例,或是在找到永久住居前住在收容所的平均時間長度。
趨勢四:更多的監管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美國最近在考慮一項提案,要求非營利組織建立、審核及檢討組織計畫目標和績效衡量機制,並將結果附於稅務申報書Form 990報告給美國國稅局。但因為前述的趨勢三,這個議題還有討論空間。美國國稅局逐漸重視非營利組織如何處理利益衝突,Form 990已新增了一個關於組織現行政策的問題,Form 1023(申請免稅)的附錄則包含了政策的樣本。由於國稅局通常不會自找麻煩做無謂的事,因此利益衝突相關監管法規總有一天會浮上檯面。
最後,非營利組織的委託人通常無法選舉外來領導者,亦無法在必要時中止使用服務,因此,比起營利組織或是政治人物(需要與服務對象面對面),非營利組織相較於其服務對象擁有較大的權力優勢。但或許是藉由社群媒體的協助,利益相關人漸漸意識到自己有權利去抗議非營利組織任何違背責信的行為。

拿掉國防布

國防布事件中,「可受公評」是這次社會大眾無法被說服的主要原因。責信不能自我感覺良好閉門造車,在非營利組織尤其如此。非營利組織具備熱情與執著,相信自己能解決某個社會議題。但這樣的執著不能成為本位主義,必須經得起來自社會的各式檢驗。同時非營利組織也應該思考並了解利益相關人的需求,如果我已經做了該做的事,為什麼還得不到大眾的信任?是我的方法不對、努力不夠,溝通是那裡出了問題?
再者,文章中提到小額捐助者要求同等的關注,這跟網路科技的興起有關。網路使得每個人或團體都有曝光的機會,言論從此也不再被少數媒體把持,大家都有同等的機會得到及傳播資訊,這樣的「可達性(accessibility)」以及習慣取得大量資訊,將使非營利組織達成責信的難度更高,因為要更即時、更透明、更大量的訊息。但這也同時是個機會,網路以極低的成本給予所有非營利組織發聲的管道,只要願意做,努力就有機會能被記錄及看見。
責信跟道德一樣,是動態的概念。它因議題而不同,也因時間而不同;因對象而不同,也因環境而不同。公益責信協會希望在財務責信上能協助建立最低標準,並帶來更好的可能性。這件事非但不是找麻煩,而是帶來更好的捐款互信與互動、更有效的內部控制避免弊端,同時也可以改善營運效率及成果。短期或許會有陣痛,但這是條應該走的路,而且也漸漸變成不走不行的路了。
因此,這塊隔在組織與大眾之間的國防布,可以拿掉了吧?

文章標籤

  • 公益責信賽門說

    公益責信賽門說

    余孟勳(Simon),木柵大學畢業不熱衷賺錢的finance major,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每年考績第一名卻離職跑去環島及志工。到鹿特丹唸MBA背包了十三國,學習從脈絡看人生。回台找了個不用加班的財務主管工作,跟老婆約會三次就結婚,二年生了二個可愛的女兒認真當宅爸。想要用更有效率的方式改變世界,發起台灣公益責信協會,投入公益團體財務透明及治理能力基礎建設。擅長思考說話寫字解決問題及三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