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英國 Big Society Capital(一):典範移轉
我們該如何改造社會弱勢者的前景呢?過去我們傾向於從公部門(政府)或私部門(一般企業)尋找答案;但其實在這兩者之間還有社會部門,包含慈善機構、基金會和其他具有不同社會使命的非營利組織。英國的社會部門約有17萬個組織,整體淨資產達950億英鎊,雇用近67萬名員工。美國則有近99萬個立案基金會,共掌握超過6830億美元的資產並雇用900萬人。
這些整體數字可能令人印象深刻;但事實上大多數慈善組織的規模都很小,在財務面捉襟見肘。而目前對這些具有社會目的的組織來說,倒有一個比政府或社會部門的現有資源都還要龐大的資金來源尚未被開發,那就是資本市場。
Big Society Capital(BSC)就是依循著「讓社會部門從資本市場籌資」的理念而生,試圖藉此改造社會弱勢者的前景。它一方面提供具有配套措施和規範的社會投資環境;另一方面,也讓社會部門學習如何以財務創新和社會報酬來吸引投資人,促成各組織在爭取投資、拓展規模和提升效能等層面的良性競爭。畢竟,對社會部門來說,取得捐款之外的其他資金挹注是很重要的;而這也可望吸引並培養更多創新的社會企業家。
在英國部分有心人士和組織的努力之下,這個理想已經在2000年成真了。BSC的主席表示,這是他們目前最大的成就,也會是在未來加速改變的催化劑。

一個積極的工作小組

BSC是如何在英國出現的呢?BSC的主席指出,由於英國的社會安全網始終無法顧及所有的社會弱勢者,而公共財務的惡化也迫使政府不斷縮減社福開支。BSC於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應運而生。
三十年來,創業精神深刻地改變了商業;部分BSC的成員則認為,社會創業精神將改變大家處理社會議題的方式。在這個過程中,資金需求將逐漸浮現,並創造出新的資產類別(asset class)。
於是,這群人在2000年時成立了社會投資工作小組,以建立供應社會部門整體資金需求的「社會投資銀行(social investment bank)」為目標。它以資金供需之間的中介者自居,用社會報酬、財務報酬和稅賦誘因來吸引資金投入。而英國政府則在2006年要求國庫和國內銀行釋出超過15年無交易活動的靜止帳戶款項以及其他無人認領的資產,成立基金,增進社會福祉。2007年三月,相關委員會(該委員會主席與BSC主席為同一人)建議,該基金應提供2億5千萬英鎊予社會投資銀行。
但英國政府最多僅願意提供7千5百萬英鎊供其使用。於是各方人士只好自行籌款,在2007年成立了第一家社會投資銀行 Social Finance,並且在2010年發行以社會成果為標的的證券Social Impact Bond(SiB)。
第一個SiB方案的目標對象是3千名近六年從PeterBorough監獄中釋放出來的囚犯。在英國,約有60%的釋囚會在一年內再度犯案。平均而言,每個在2007年被釋放、並且再度犯案的釋囚,則會在當年犯下五起罪行。因此SiB以在產品週期內降低7.5%的再犯率為目標:若再犯率降低7.5%,則投資人可以得到2.5%的收益;降低10%則可得到(換算後的年報酬率為)7.5%的收益;收益隨再犯率的降低而增加,直到13.3%的收益上限為止。反之,若再犯率的降幅小於7.5%,投資人將會失去投入的資金。
SiB不僅是在嘉獎促進社會公益的創業家們,同時也讓政府的風險降低:政府只在目標達成時支付款項給投資人,但若再犯率沒有降低,政府便會刪減司法系統的相關預算,刪減幅度超過50%。SiB已經為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以色列和歐盟帶來龐大利益。

政府的角色

這一連串的努力已經受到英國政府的注意,勞工部門和相關單位已經接受「以社會投資銀行串連社會部門與資本市場」的觀念。David Cameron在2010年五月成為英國首相後,也承諾將「銀行的靜止帳戶款項和社會建設帳戶的每一分錢都分派給英國」。粗略統計,這筆錢約有4到5億英鎊,將用以將組織的資產資本化。同時,數家銀行也同意投入2億英鎊,這使得BSC在未來三年的資產將逐步達到6億英鎊。
BSC的主要角色是發展投資市場,以製造正面的社會影響並提升財務報酬。BSC的主席認為,這將提升社會企業處理社會議題的能力。進一步來說,BSC將投資一些為社會部門提供建議和資金的金融中介機構;建立各社會投資基金的資金基礎;協助金融中介機構擴大規模,以有效地投資社會部門的各個組織;投資一些供給社會投資市場基礎設施的組織,例如社會股票市場;投資並承銷像SiB一樣、能夠連結社會創業和資本市場的創新金融產品。此外,BSC將捍衛社會投資的發展,並將社會影響力評估系統根植於社會部門之中。
BSC已經面臨並處理了諸多挑戰:維持專業積極的管理團隊、促進投資、管理社會部門對這種新模式的期待和顧慮、支持大型社會組織轉向可持續的營利模式、保障投資人的稅賦激勵以及協助各國採行相關措施,讓社會部門在其他國家也保持動能。
委員會將2011年的大多數時間花在設計並建立BSC的架構,他們希望確保BSC獨立於政府之外,同時是透明、可究責的(accountable);BSC的商業計劃也強調永續發展性,才能讓政府和銀行股東接受。唯有如此,委員會才能保障資金來源和領導團隊。
BSC的開展帶領整個社會在處理社會議題的轉型之路上更進一步,但社會企業會讓慈善事業成為過去式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在許多情況下,慈善基金這個資金來源仍優於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ment);例如社會表現的衡量標準不適用、社區組織規模小且具地域性、風險太高或者財務報酬過低的時候,公益創投(venture philanthropy)便扮演重要角色,尤其能夠大力支持創新。
三十年來,創業投資和企業家精神已經改變了投資人、政府和主流商業的思維。BSC則希望透過推動社會創業精神與創新以及大幅增進資本流動的方式,在社會部門中達成類似的典範移轉。
編按:這是BSC主席的觀點,不免帶有宣傳意味。許多社會企業家和研究者雖然樂觀其成,卻也擔心資源過度集中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譬如許多社會企業可能因為規模小、服務對象特殊或營業模式超越一般商業邏輯,因此被邊緣化。其次,過度強調投資和報酬不僅是忽略社會企業的社會創新與草根民主面向,更可能讓社會報酬聊備一格,使加速資金融通的美意淪為另一個華而不實的金融商品。
在喝采的同時,這些聲音也值得聆聽,提醒我們社會企業的原初精神和理想。
原文請見Senscot: Big Society Capital Marks a Paradigm Shift。(翻譯:邱韻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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