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Credit: Aaron Parecki (CC BY 2.0)Photo Credit: Aaron Parecki (CC BY 2.0)
近年來除「社會企業」的趨勢外,「共享(分享)經濟」也成為另一個熱門的概念。今日許多利用網際網路為平台、以共享經濟作為願景的企業組織,獲得投資資金的挹注,從區域經營朝向國際化發展,創造出令人驚奇的商業傳奇。
文:黃昱珽
典型的共享經濟故事,大致上是這樣的:最早原名為「氣墊床和早餐(Airbed & Breakfast)」的全球「訂房」網站Airbnb,原先是在2007年時,Brian Chesky和Joe Gebbia兩人為自己即將繳不出的房租所做的努力。他們將公寓改造成出租的空間,擺上三張氣墊床進行招租,承諾每天會附上自己手做的早餐。
這樣的運作解決了他們的房租危機,也讓他們進一步成立公司、發展網站,從區域型的地方網站朝世界各國邁進。如今Airbnb在全球191個國家,34,000個城市提供服務,截至2015年夏季,Airbnb的預估市值超過了250億美元,成為全球第三大的新創公司,今年市值更將超過300億美元
不過另一方面,共享經濟在全球的擴展,經常伴隨各式各樣的爭議。Airbnb和各國城市關於旅館、短租的法規經常產生衝突。
2013年至2014年間Airbnb對紐約檢察總長Eric Schneiderman提出控訴,因為檢察總長辦公室要求Airbnb提供紐約市中15,000位民宿主人的資料,檢查是否違反紐約短租法規;在本文寫作期間(2016年7月26日),Airbnb與舊金山市政府也因為短租法規的理由而將對簿公堂。類似情況普遍存在於各種共享經濟中。
最大的共享經濟企業Uber,同樣在各城市引發法規與實務上的衝突,近來台灣也捲入爭議中。
一些人抱持著偏向(新)自由主義的觀點來支持Uber,認為Uber本質上是一種「去中間人」的創新,用科技讓原本的商業活動更有效率;反對者則認為Uber並非是真正的創新,而是破壞交通體制、勞雇關係,甚至可能是剝削司機的企業組織。
這類南轅北轍的論點,顯示出「共享經濟」仍然是一個充滿歧見的概念。本文將對共享經濟的概念進行探討,並嘗試區分它在運作上的不同模式,來理解共享經濟究竟面臨怎麼樣的挑戰,它經營上造成衝突的本質是什麼。
(共享經濟發展成企業模式後,各種法規與實務上的爭議也相繼而生。圖為airbnb的總部。來源:airbnb)
(共享經濟發展成企業模式後,各種法規與實務上的爭議也相繼而生。圖為airbnb的總部。來源:airbnb

共享經濟的概念

實際上,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這個詞彙本身就充滿著矛盾。焦點若著重在「共享」、「分享」這個sharing的動作時,它應該是一種非商業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
毫無疑問地,社會學家將會傾向於把這歸類到物物交換、家計、互惠等「市場經濟」外的(社會性)經濟活動。但當經濟學、管理學提及「經濟」economy這個詞彙時,毫無疑問這是指向市場經濟的營利行為。
Tom Slee在《分享經濟的華麗騙局》(What’s Yours is Mine:Against the Sharing Economy)一書中發現,這一波關於「共享經濟」的潮流,並沒有包括已經存在、具有共享精神的各種非營利組織。儘管強調「利他主義」與「慷慨大方」等激動人心的理念,卻是一面倒指稱商業組織;更狹義地說,「科技、矽谷、加州才是主旋律」(頁31)。Alex Stephany在訪談BBC的科技新聞主筆Rory Cellan-Jones時,後者也提到「共享」這個詞「根本就是經典加州風加胡扯」(註一)。
因此若要探討「共享經濟」,第一步或許該以更謹慎的態度,對此一充滿道德想像的標籤存而不論。我們可以用另一個直接的問題,來尋找「共享經濟」的本質:這些標榜「共享經濟」的企業組織,它們如何定義自身呢?
這時我們便發現到,
無論是Airbnb、Uber或者其他的類似企業,它們往往都用「平台」一詞來解釋它們的業務。這些公司提供了一個全球性的電子平台,來媒合各種「共享」的行為。
對Airbnb來說,它們媒合了居住的空間,而Uber、ZipCar、BlaBlaCar、Lyft等等則是交通工具,JustPark提供停車位的媒合,Proper進一步提供「閒置資金」的借貸...... 至於Lefoverswap則是更為極端的例子,它媒合著「吃剩的菜」與「想吃免費食物的人」。
因此電子化的「平台」業務,可能更接近這一波共享經濟浪潮的本質。有些人建議我們可以把共享經濟想像成一個又一個的電子市集,各式各樣的供給和需求在這裡進行媒合。
(JustPark提供車位媒合。來源: JustPark )
(JustPark提供車位媒合。來源: JustPark
對Jeremy Rifkin和他的支持者來說,這確確實實是一個革命性的發展。網際網路的便利性大幅降低了邊際成本,讓所有人更為容易進入市場,所有人都可以很容易經營自己的事業。他大膽的預言我們將走向「零邊際成本社會」(註二)。未來或許它將更進一步重寫Coase的經典問題:企業為何存在。如果每個人都可以自行在網際網路上無邊際成本地創業、媒合交易,那企業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

三種主要交易內容與挑戰

這些前景可能過於樂觀、也可能言之過早。在今日共享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我們已經能夠看到共享經濟面臨到各種挑戰。筆者認為,目前的共享經濟可以粗略區分成三種不同的交易內容,它們既有共通的問題,也面對到各自的困難。
第一種共享經濟的內容,乃是閒置資產的利用。透過電子平台的媒合,無論是閒置房間、停車位、儲藏空間甚至於資金,都可以成為利用的對象。
對於這些閒置資產的擁有者來說,這是獲得「外快」的良好機會。Airbnb乃是這類型交易最為成功的代表,超過250億資產的事實告訴我們,閒置資產的活化利用,具有非常龐大的市場潛力。
但從本質上來說,這種閒置空間的活化利用,其實就是一種「租賃」。這類型的交易很快出現了一個趨勢:專業的收租者很快就進入平台,成為主要的經營者,這完全不是共享經濟的理想圖景。
2014年Airbnb和紐約檢察總長達成和解,檢察總長取得了部分的資料,最後出版了報告:Airbnb in the City。檢察總長發現雖然只有6%的Airbnb屋主在紐約有兩間以上的房屋陳列在平台上,但卻佔了Airbnb紐約總收益的36%(page 10)。專業提供租賃的屋主對Airbnb的重要性日益重要,Tom Slee自行收集Airbnb網站上的資訊,發現那些用來描繪共享經濟理想圖像「分享自己生活的家」的案例,所佔比例只剩下3%(頁53)。
(airbnb的網站。來源:airbnb)
(airbnb的網站。來源:airbnb
第二種共享經濟的主要內容,則是二手物品的交易。可以交易的二手物品五花八門。
Poshmark、thredUP、Rentez-Vous、Girl Meets Dress等平台都是各種服飾的交易媒合,採取不同的作法。Chegg、Half.com以教科書為對象,reCrib處理二手的嬰兒用品。另外一種二手物品處理的方式則是所謂的「贈禮」網站,包含Freecycle、Ecomodo、Peerby、Yerdle等等,贈禮網站大都屬於區域性,很少有跨國經營的例子。
一般來說,這類型的共享經濟包含更多原始的理想圖像,但卻也最容易與既有商業模式並存。拍賣網站eBay提供了一個有趣的例子:它提供二手物品拍賣的同時,也向搜尋的消費者推銷全新的物品。而其結果相當出人意料:eBay的營利中只有25%來自於中介拍賣所得,75%來自於有價全新的各種商品(註三)。
第三種類型的共享經濟,則是以媒合「勞務」為主。
Uber實質上提供消費者交通工具與載運的服務,(已經結束營業的)Homejoy則提供住家清潔服務,DogVacay讓消費者尋找狗狗保姆,TaskRabbit雖然強調「幫助鄰居」,但是實際上也就是在媒合各種雜務服務的需求。此一類型的共享經濟,可說是目前爭議最大的領域。
造成大量的爭議,與服務業的本質息息相關。對服務業者來說,提供即時、高品質的服務,是維持客戶繼續使用服務的不二法門。如果共享經濟採取純粹的媒合、無法控管服務品質的話,它在與專業的對抗上必然將趨於劣勢:純粹「打工」的服務者或許只能短期在該平台生存,因為負評而逐漸失去工作機會,但是它已經給使用平台的消費者帶來負面觀感,消費者避免採到「地雷」而回頭尋找其他專業服務。
在另一方面,如果所有的服務提供者都是自主的工作者的話,他們會傾向拒絕不佳的工作條件(例如到較偏遠的地區、或者困難度高的服務),而在平台的經營者看來,它就失去了一筆能夠帶來收入的生意。
(Uber。來源:Alper Çuğun(CC BY 2.0))
(Uber。來源:Alper Çuğun(CC BY 2.0)
企業為了要解決這類的問題,最直接的方式便是對平台上服務的提供者進行控制,不但讓這些人要有穩定的服務品質、還必須使他們接受較為不利的案主。這便引發了許多的爭議。
Uber對旗下司機的作法,便引發了這些司機到底是受雇者、契約工、還是自由業者的爭議。Ross Eisenbrey和Lawrence Mishel兩人的研究報告指出,Uber的司機其實更像一個員工,而非自由的工作者。
比如說,為了要讓司機更「積極地準備接案」(engaged to wait)Uber程式被設計成在司機接到搭乘請求時,只有15秒的回應時間,超過15秒便被視為拒絕接案,接案率成為Uber的績效表現評估。當一個司機接案率低於90%時,他會收到系統警告,若低於80%,則會被移除接案的權限(being deactivated (i.e., fired) for having too low an “acceptance rate.”)。
透過這樣的控制方式,Uber迫使平台上的司機有更快的接案反應,並且更難以拒絕對自己來說不是那麼願意的案例。
已經結束營運的Homejoy,在經營也曾面對類似的困局。由於平台上清潔人員數量的不足,因此平台對於這些人施加了諸多的限制。包括「不能決定一天內最多接幾個案子」、「不能決定是否同一天內只待在同一個城市服務客人」、「不能決定是否要對同一個客戶繼續服務」、「不能指定服務地點要是大眾交通到得了的地方」、「不能決定自己是要在交通尖峰時刻接案,還是在非通勤時候接案」等等。這樣的勞動條件讓他們更難吸引到清潔人員,使得整體業務日益惡化。(待續)
全文轉載自新作坊,原文標題:是創新、還是走回原點?共享經濟的探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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