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林安妮(2014年7月14日)
「政府做不好的,大企業沒興趣做的,都可以靠社會企業來幫忙。」活水社企投資開發總經理陳一強說,多樣化的社企,可為台灣經濟注入新活水。不過,他不大確定政府是否了解社企,眼下社企最需要的不是政府制定獎勵政策,而是鬆綁法規。
行政院長江宜樺近期將聽取政務委員馮燕報告「社會企業行動計畫」,這是政府首度針對社會企業提出三年期發展方案。據了解,政府將捐棄過去以喊口號、編大預算的產業政策模式,將施政重點導向建立適合社企發展的「生態系統」,屆時能否獲社企界支持,很快可見分曉。
陳一強表示,社會企業強調以商業手法解決社會問題。在政府積極導入政策工具促進社企發展時,首要任務是鬆綁法規,打造出一個對社企友善的生態系統。畢竟,社會企業與一般公司法人相同,都必須自力更生,才能面對市場競爭。
對於剛冒出芽的台灣社會企業來說,正有三大無法迴避的法規障礙,仰賴政府排除。
首先是,社企型公司的宗旨,與公司法第一條要求「需以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衝突。社企創業者未來可能面臨股東提起代位訴訟求償或違反公司法受任人義務的問題。由此,也將影響民間投資者與社企型公司彼此的信任,不利民間資金與社會資本投入。在美國有很多州,已透過公司法修正,將公益公司(Benefit Corporation)納入其中。
其次,財團法人及公益信託,至今仍無法被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原則地核准投資設立與其公益目的相符的社企型公司,如老人福利基金會發起以長照為宗旨的社企型公司,盼引進更多深藏民間的耐心資本(Patient Capital)就無法實現。
法律並沒有限制財團法人及公益信託不能投資或設立公司,但因缺乏一致的標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承辦人員多不敢核准。
全文轉載自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