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方興未艾之地-英國
文:楊衡

生活中的社會企業

台北捷運站前人來人往,我從口袋掏出一百塊,遞給倚靠在出口處默默賣雜誌的老伯,老伯眼神裡閃爍著感激。我拆開新一期的《The Big Issue》,享受著本次的精彩內容。這段發生在街頭角落短短幾秒鐘的互動,其實已成了社會企業中的重要一環。
The Big Issue(在台灣稱作「大誌」),提供了生產力較低的社會弱勢,或是無家可歸的街友一個自力更生的工作機會。每當雜誌出刊時,大誌讓這些弱勢者擔任販售員,並以售價的一半自行批貨,而銷售收入全數歸自己所有,讓這些社會弱勢族群無須靠他人捐贈,而能夠憑藉自己的力量重新站起來。這個大家熟悉的雜誌小販,其實最初是由英國引進的社會企業。在英國,The Big Issue從1991年成立至今已經解決了上萬名街友的經濟問題,他們秉持著「幫助那些幫助自己的人(Helping people helping themselves)」的精神,幫助那些願意靠自己的力量活下去的人。
英國的社會企業發展歷史悠久,是世界各國社會企業發展最蓬勃的國家。在不同的企業類別中,社會企業在英國也佔有著一定的地位。目前光是在英國,就有7萬家社會企業,透過創新的商業模式幫助社會上的弱勢族群、社區以及環境。2012年,英國的社會企業和組織提共了近100萬人工作機會,並創造了549億英鎊(約2兆4695億台幣)的年度交易量,這樣輝煌的成果,歸功於英國完善的社會企業法規。
(圖片來源:大誌15餐廳Thinking FlowersHill Holt Wood

英國的社會企業法規演進

由於英國的社會企業發展得早,英國政府對於其法規和政策制定相對完善。2004到2005年間相繼推出了以下幾項賦權法例:包括了2004年的「公司(審計、調查和社區企業)法令(Companies(Audit, Investigations and Community Enterprise)Act)」。英國政府按照此法增加了一種全新的公司型態,叫做社區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以下簡稱CIC),從此為社會企業及組織建立起正式的法律身份。而後2005年的「社區利益公司法規(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Regulations)」,就是為其社會企業專門量身訂做的規範,以確保CIC的資產及獲利能夠有效利用於社會公益和環境保護之上。
要成立CIC十分容易,慈善機構及非政治組織都可以成立CIC。但是CIC必須向獨立監管人針對如何貢獻社會、以及與利害關係人的互動進行會報。要成立CIC的組織可以選擇三種公司形式: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或公開有限公司。
而為什麼英國政府要推動CIC的立法?因為那些並非慈善機構的一般公司發現很難確保它們的資產能貢獻在社會利益層面,但是除了申請註冊成為慈善機構以外,沒有一個簡單清楚的方法能確保他們的資產貢獻在公共利益上。CIC能以公開透明、有彈性、清楚定義和容易識別的方式來滿足這個需求。

英國政府部門與社會企業之關係

目前英國政府負責制定CIC相關規範的部門為英國的「商業、創新暨技能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Skills,簡稱BIS)」,其前身為「貿易暨工業部(DTI)」及「商業、企業暨法規改革部(BERR)」。在BIS的規管之下,CIC共擁有以下幾大特點:
一、資產鎖定:社會公益公司的資產不得分配予成員或股東。如某社會公益公司倒閉或遭接管,出售該公司所得收益,應由另一間社會公益公司用作相若的公眾利益用途。   二、公眾利益驗證標準:社會公益公司須在公司章程內載述其目標,而有關目標須符合公眾和社會公益;日後這些目標如有更改,須經社區利益公司規管局(Regulator of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批准。
三、發行股本:社區利益公司可透過發行優先股,為業務籌集資金。獲配優先股的股東可享有一固定的名義上回報,或與經濟變數(例如通膨)相關的回報。   四、問責:社區利益公司須向社區利益公司規管局提交周年會計報告,當中述明公司如何履行其目標,而公司亦須尊重成員查閱公司紀錄和文件的權利。
雖然英國政府對於社會公益公司沒有特別的繳稅減免補助,但在完善的法規之下,這些社會公益公司能夠享有跟一般公司對等的法律身分,投資人和社會大眾也能清楚的了解他們「如何履行」社會公益。

善用非政府資源

除了政府部門以外,也有其他非政府組織對英國的社會公益公司提供了相關資源,像是Social Enterprise UK(簡稱SEUK)以及社區利益公司協會(CIC Association)等等。他們集結了英國大大小小的社會企業公司,成為其代表和窗口,作為CIC和社區之間的連結,並且相信CIC的立法是一項需要慢慢演化的過程,持續跟政府管理當局溝通,促使立法更為完善。除此之外,他們更對現存社會企業或擁有潛力成為CIC的公司提供所需的資訊與資源,甚至建立線上市場,以吸引投資人,讓公司在創立及營運的過程中獲得更多支持。
 

未來趨勢

SEUK的商業企業經理尼克˙丹波(Nick Temple)於今年四月底所發表的《社會企業的下一個大客戶和合作夥伴》一文中分析,在這個資金緊縮的時代,社會企業和公共機構均面臨到嚴峻的挑戰,社會企業必須找尋新的生意和業務,其中「住房(Housing)」將是社會企業未來的一大議題。
就在今年,SEUK與英國全國住房聯盟(National Housing Federation)首度聚在一起,共同探討「住房」和「社會企業」的連結將如何幫助社區裡的弱勢族群面對嚴酷的現實。英國境內的住房協會一年共花費130億英鎊,不僅是社會經濟中重要的一環,更是社會企業的主要支持者和合作夥伴。但是根據英國全國住房聯盟的報導,69%的住房協會每年花費不到5萬英鎊在社會企業上,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更重要的是,目前新的「社會價值法(Social Value Act)」在英國全面生效,要求公共機構在選擇服務對象時,必須將對於該地區所創造的社會價值也納入考量,而此法也適用於住房協會。住房協會為了社區福利,將當地的居民擺在工作重心,以解決英國許多急迫的社會問題。因此,在這樣的共同任務和目標之下,筆者認為將住房機構、房屋仲介和社會企業連上線會是非常明智的發展方向。
社會企業包羅萬象,隨著科技的進步、社會需求的改變以及商業模式的創新,將不斷有新的社會企業應運而生。我們可以看見發展歷史最悠久的英國社會企業,在法規的演化之下正方興未艾。
作者簡介:楊衡,台大資管所畢業,目前正準備前往第三世界服役。業餘嗜好是系統思考、創意思考和高難度無腳架自拍。Unlearning、redefining,從不可能中看見可能。喜歡社會企業所蘊含的豐沛創新能量,而加入社企流實習,夢想能為台灣的社會企業立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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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企業立法討論區

    社會企業立法討論區

    近年來,歐美各國陸續以立法方式回應了「社會企業」之社會脈動,提供創業者一個以公司形態創造公益價值的明確法律架構。2013年起,在一群具多元專業背景的志工合作下,由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草擬了台灣第一份「公益公司法」草案,希望藉此拋磚引玉,使台灣社會企業的生態圈益發完善。本專欄即為國內外社會企業相關立法資訊分享、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