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之歌,四方之聲

流浪之歌,四方之聲

大學讀的是公共行政,隱約記得這個學科的宗旨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畢業後誤打誤撞進了媒體,在已故老闆Lucie的引領下接觸了東南亞,並參與《四方報》的創辦,從此找到值得死而後已的打拚方向。《四方報》創辦自2006年,目前有越南、泰國、印尼、菲律賓、柬埔寨等五個版本,並在2011年獲頒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之社會公器獎,張正也在2012年獲得「KEEP WALKING 夢想資助計畫」。「讓弱勢發聲」,是Lucie的墓誌銘,也是《四方報》的目標。

專欄文章

18篇)
  • 制止虐殺貓狗,以及制止仇恨言論

    制止虐殺貓狗,以及制止仇恨言論

    文:張正
    小林是跨了動保界和移工界的超級志工。小林拜託通曉越南文的朋友La Mer翻譯,製作了這幾張寫了越南文的圖片。然後與中台灣熱血青年組成的「1095,」團隊合作(註一),將圖片印成海報,製作標語牌,站在假日移民工來來往往的台中第一廣場。
    以越南文宣導禁殺貓狗的法規,小林提供。
    這段越文的大意是說:「請勿傷害狗貓,否則最高罰款一百萬元。請將這張圖片拍攝下來,轉知每一位同胞親友。」越南原文是「Xin đừng làm hại chó mèo, nếu không sẽ bị phạt tiền 1.000.000 Đài tệ. Hãy chụp ảnh tôi, và gửi cho đồng bào của bạn để mọi người cùng biết điều này.(註二)」。
    這是小林試圖保護貓狗、又盡量不要引發爭議的作法。如果有哪位美編高手願意幫忙製作更精美的海報,版權開放,歡迎動手。

    移工虐殺貓狗,動保反撲

    之所以有這樣的宣導圖片,源自於幾個月前。那時,小林拉了我和動保團體一起開會,我才知道,原來越南移工殺貓狗的事,已經在台灣動保圈子裡鬧得沸沸揚揚。某些越南移工不但殺貓殺狗,虐殺之後還將照片放上「越南在台共青團」臉書炫耀。台灣動保人士看在眼裡痛在心裡,有人四處蒐集證據,要求警方處理,也有人在網路上大肆抨擊。
    我想起很多年前,一位抓狗「進補」的泰國移工被逮到。泰國移工喊冤,說他不知道台灣有禁止殺貓殺狗的法律。當時的輿論傾向於反對「不教而殺」,《四方報》等東南亞媒體也以越文和泰文做了報導,宣導了法令。
    不過,就像禁止酒醉駕車一樣,再怎麼宣導,還是有人違規。更何況,東南亞移工被摒除在台灣主流社會之外,也實在很難確定他們知不知道在台灣殺狗是犯法的(註三),吃狗肉是違背當前台灣社會風氣的。
    當然,今年這些在「越南在台共青團」臉書上傳虐殺貓狗照片的越南移工,已經跨越了界線,不能以法規不熟、文化不同、飲食差異作為藉口。就算將動物分門別類為可吃不可吃的理由有待商榷,就算在視狗肉為佳餚的國度,虐待動物也不被允許(註四)。既然罪證確鑿,就依照現行法令,該抓該罰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不過抓人也不容易。一位聲音沙啞的動保人士憤恨地說,她常常埋伏在工業區想抓現行犯,然而當她出面制止移工捕捉犬隻時,狗就跑了,所以沒有證據,警方也無從處理。
    警方沒有積極處理,但是「鄉民正義」已經出動。矛頭原本應該對準虐殺貓狗的「兇手」,不過網路砲火難以控制,除了執法不力的警方被罵之外,許多仇恨言論也落在東南亞以及東南亞移工身上,並且搭配著「落後」、「野蠻」、「不文明」的標籤。
    繼之,有人以動保之名到警政署抗議,要求警方強力取締。再過幾天,台中市長林佳龍的臉書貼出一張在警察局拍攝的照片,啟始句是:「可惡的人抓到了!」下面的留言「佳評」如潮

    以暴制暴,不知其非

    事件發展至此,成了另外一個議題。
    作為事件源頭的虐殺貓狗者,被撻伐了,也有些被抓了,某些仲介公司也加強宣導力度了。例如十月份人力仲介公司「集士國際」發給旗下移工的紙本宣傳單,就附有中、英、印、越、泰的多語動保法宣傳。
    但是,以動保之名衍生的仇恨言論和語言暴力,並沒有被適當處理(即使同樣有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反歧視條款等相關法令)。從林佳龍臉書照片底下的留言看來,發言者可能還洋洋得意。這些發言者若真的是心懷善意的動保人士,怎能容許自己一方面宣稱自己愛動物,一方面卻以低俗卑劣甚至威脅恐嚇的言詞羞辱咒罵他人?
    於是出現這樣的解釋:那些人不是真的動保人士,只是「假動保宣洩仇恨」、「趁機表達他們本來就有的偏見」。我同意,姑且稱之「偽」動保人士。
    若是如此,在「偽」動保人士當道、台中市長林佳龍(的小編)等人也順勢收割之際,「真」動保人士應該比誰都焦急。要焦急擔心的是,若噤聲不語、不制止「偽」動保人士踩紅線的作法,彷彿就默認了這些言語暴力是「動保」的主流意見。

    善待在台每一個生命

    基於對生命的尊重,應該保護動物,也應該制止仇恨,兩者原是同一陣線,而非對立。如今有人虐殺貓狗,該制止,有人謾罵詆毀煽動仇恨,一樣該制止。我們可以同時為動物發聲,也捍衛人權。
    在數次與小林瀕臨吵架的討論之後,我想到能做的是:
    第一,依據現行法規,對越南移工宣導在台灣不可殺貓狗不宜吃貓狗。如果您願意,歡迎印下或者轉貼這篇文章所附的圖檔(也可以將越南文字重新編排),告知身邊的越南朋友。
    第二,制止污衊與歧視。其實「偽」動保人士的諸多言論早已觸法,只是多數越南移工看不懂(幸好看不懂)。即使仇恨言論終究仍無法禁絕,但是也該發聲反制,以正視聽。而且,最好是由動保圈的朋友出手制止。
    希望在台灣的所有生命,都能被善待。
    至於我個人對於「動物保護」這個議題的部分看法,寫在十多年前的立報社論裡,附錄於此:
    《別成為綁架無尾熊的共犯!》(立報社論1999/08/13)
    為了維護人類自身的利益,難免會隨著文明的推展而傷害大自然;然而,當人類已是地球上唯一的強勢物種之後,就該對自己的慾望設下限制,別再為所欲為。該如何拿捏標準?為了溫飽而殺豬宰牛,可以諒解;為了娛樂而鬥雞鬥狗,應該禁絕。
    這次,台灣人為了滿足親眼目睹的快感,為了好奇心,強拉澳洲無尾熊飄洋過海到台灣,就屬於後者。
    不論是鬥雞鬥狗,或者為了觀賞而把動物一輩子關在籠子裡,都不符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的精神。不過比起偷偷摸摸藉由鬥雞鬥狗賭博取樂,這次的「無尾熊旋風」則更令人不齒:明明是商業噱頭,明明是為了滿足人類的好奇而迫使無尾熊離鄉背井,主其事者還將自己的行為披上神聖的保育外衣,要在現場帶領民眾宣讀所謂「倡議保育觀念的『哈雷宣言』」、「宣示為地球保育而努力」。就好比綁匪大言不慚地說自己多麼重視人權,若非頭殼壞去,就是恬不知恥!
    而強迫無尾熊嚥下台灣尤佳利樹葉的動物園也假惺惺地表示,希望民眾今後參觀動物園觀看無尾熊時,「愛無尾熊,就不要驚嚇牠」。但如果真的愛無尾熊,根本就不該綁架無尾熊!
    喜歡凱蒂貓,買回家供在神壇上或者丟進垃圾桶,那是個人喜好;但是喜歡無尾熊,買票去看被關在籠裡的「派翠克」、「哈雷」,則是罪惡。今天,台北市的大家長馬英九先生要親自到台北市立動物園主持「無尾熊特展」開幕典禮,將這次罪惡的綁架行動推上高潮。即使會剝奪大家假日出遊的樂趣,但我們仍必須呼籲:別再去動物園傷害兩隻無辜的無尾熊了!不要成為台北市政府及動物園的共犯!想想,你願意被綁架到遙遠的澳洲,一輩子關在籠子裡供人觀賞嗎?
    動物園已是不合時宜、應該廢除的舊時代公共設施。如果你因為孩子童稚的要求而不得不去,也請你在動物園前虛偽的「動物保育宣言牆」上寫下:尊重生命、保護動物,讓無尾熊回去! 
    《消滅動物園!》(立報社論1999/08/20)
    今天適逢假日,動物園勢必又將人潮洶湧。我們也必須藉此機會,再一次針對「無尾熊借展」事件,重申本報對「保育」的相關立場。
    或曰無尾熊的數目日漸減少,若不施以人工復育恐將絕種。然而,生命應是有品質的,勉強讓無尾熊苟延殘喘並非保育;若真要讓無尾熊繼續存活在地球上,也該從改善牠原有的棲息環境做起,而非以「借展」之名從事販賣的勾當。何況,台灣的動物園需要去保育澳洲本土的動物嗎?台灣的動物園有能力復育澳洲無尾熊嗎?現在連進口澳洲尤佳利樹葉都成了問題,顯然越幫越忙。
    或曰透過借展,可以讓國內民眾了解保育的重要,更為荒謬無稽之談。學習有關於動物的知識,了解保育的重要,一定要透過動物園嗎?一定要透過動物借展的方式嗎?恐怕只會越學越錯。強迫動物從南半球搬到北半球叫做「綁架」,限定動物在特定的範圍裡生活稱為「囚禁」,妄想從「綁架」與「囚禁」中學到「保育」,無異於從殺人放火學習生命的價值,根本是緣木求魚。即使民眾能透過這種方式了解保育,所了解的也是觀念偏差的保育;下一代的台灣人會以為,駱駝、企鵝、無尾熊都是土生土長的動物,而所謂愛護動物,也只限於愛護動物園裡的動物,或者把動物捉到動物園裡來愛護。
    大家也許忘了,市立動物園早在前些年「養死」了兩隻北極熊。我們並非指責動物園園方「護熊」不力,事實上,動物園的確為這兩隻嬌客做了不少準備;我們也不希望無尾熊又得立刻舟車勞頓地返回家鄉。只是認為,第一,「借展」這種「動物移植」應該禁絕,園方應三思此一決策是否正確,以免一錯再錯;第二,希望民眾不要再去動物園打擾無尾熊,成為綁架的幫兇。
    我們並不贊成枉顧人類生計的極端保育,因為人類自身的生存仍是一切的前提;不過,人類必須在文明發展與自然生態之間拿捏一個平衡點,以「溫飽」和「娛樂」作為對待動物的區別,實是當下最不得已的選擇。如果能讓民眾克制自己對無尾熊或任何動物的喜愛,理解將動物關在動物園是錯誤的、自私的,理解喜愛牠未必要擁有牠、看見牠、甚至觸摸牠,這才是真正的保育;如果有一天,我們不再需要動物園,那麼,保育就成功了。
    註一:「1095,」是由雲林科技大學研究生官安妮等人組織的團隊,成員也包括中興大學等中部地區。
    註二:越文的小數點和千位數與台灣的用法相反。「,」是小數點,而「.」是千位數。
    註三:台灣的法令並沒有禁止吃貓吃狗吃寵物,禁止的是「虐待」、「任意宰殺」。關於「禁止殺狗但是不禁止吃狗的原委,可參考劉志偉的文章《你不知道的事:吃狗肉並不違法》。
    註四:動物保護法第三條: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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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應停止引進藍領外籍勞工:這是一個飲鴆止渴的政策

    台灣應停止引進藍領外籍勞工:這是一個飲鴆止渴的政策

    文:張正
    台灣與越南兩邊政府談好了,今年(2015)七月重新開放已凍結超過十年的越南漁工和家庭看護工。勞動部也持續放寬聘用外籍看護工的資格,讓更多的老人家得到照顧。乍聽之下似乎是個好消息:越南勞工多了跨海追夢的機會,越南政府降低了國內失業率,台灣老人家有人照顧了,台灣雇主多了一些廉價又勤奮的勞力,而台灣政府則可藉此擺脫印尼政府的三個「要脅」:比照最低基本工資調漲印傭薪資、超時工作須付加班費、印傭有自己的宿舍(註一)。
    但是,天底下真有這種沒有輸家的事嗎?
    在我看來,輸家不少。除了勞動條件照舊的印尼看護工與功虧一簣的印尼政府之外,最大的輸家,是台灣社會。

    州官放火、百姓點燈

    台灣政府在1989年以推動大型建設工程為名,專案引進海外移工,立法院接著在1992年通過《就業服務法》,允許民間產業也能聘僱海外移工,此後,大量美其名為「補充性勞力」的東南亞籍移工,透過雙方仲介進入台灣,移工一方面替自己尋夢,一方面也替台灣築夢。在一般台灣人見不到的高鐵或捷運等公共建設工地,在一般人見得到的公園、醫院、安養院,以及在並未開放移工的農地、茶園、牲畜養殖場、或者大商巨賈的豪宅裡,都有合法或非法的移工身影。
    時至2015年,57萬的合法移工,加上4萬多名所謂的「逃跑外勞」,在台灣的東南亞移工總人數超過60萬。60萬人,相當於台灣總人口的2.5%,超過台灣一千一百多萬實際就業者的5.3%(註二),絕非當初聲稱的「補充性勞力」,而是紮紮實實的「替代性勞力」,成為台灣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至於60萬人的食衣住行育樂和種種權利義務,以及與台灣本地人的互動、對台灣社會的影響,更不是區區就業服務法足以規範,至於升格不久的勞動部,顯然也無力承擔。
    於是乎,台灣的移工政策始終在技術層面鬼打牆,在不把移工看做「人」的前提下喬事情:或以移工名額的開放或凍結作為外交籌碼,或以外籍移工配額當作吸引台商回流的政策誘餌,或者斤斤計較於每次增加三年的移工在台年限。

    違背人情法理,戕害台灣法治

    政策上不正視60萬移工的存在,傷害的是台灣的法治。
    回頭看看印尼政府的三個「要脅」:「比照最低基本工資調漲印傭薪資」、「超時工作須付加班費」、「印傭有自己的宿舍」,其實都不過份。其中的基本工資、加班費,明明都規定在我們自己的勞基法裡。
    換句話說,印尼政府只是「提醒」我們,台灣有十幾萬名家庭類外籍幫傭超時工作、24小時待命,卻只領低於基本工資的月薪,「被違反」勞基法了,難道台灣要繼續官民一心視而不見嗎?難道台灣寧願與漠視本國勞工權利的越南政府打交道嗎?
    再如每每在立法院爭執不休的移工在台年限,從最早的三年,一路延長至六年、九年、十二年、現在則是十四年,主要考量,都是雇主更換新移工的麻煩與訓練成本。其實背後難以啟齒的,是為了避免「藍領移工」成為中華民國國民,而在國籍法施行細則裡將其刻意排除的條文(註三)。
    國籍法原本規定,外國人若「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則可以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然而修正後的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卻明文規定外籍幫傭、勞工、漁工這幾類外國人居留在台灣的時間,不納入計算(註四)。等於是白紙黑字,坐實了台灣的歧視。
    試想,一個成年人在台灣工作生活了十二年,難道還不具備擁有居留權的資格嗎?自詡法治、人權的台灣,應該這樣對待一個在台灣生活、工作了十二年的人嗎?

    打造職業無分貴賤的社會

    不過,法條被踐踏、法條違背人情法理,未必全然出自於台灣對於東南亞的歧視。推波助瀾的另一隻黑手,是對於部分職業的輕蔑。
    要引進外籍工,最理直氣壯的說法是台灣勞動力不足、說台灣年輕人不能吃苦。但是,台灣有2千3百萬人,數量在全球排名51,密度高居世界第5,絕無人力不足的問題。問題的根源,其實是伴隨經濟起飛,升學管道大開,人人皆以坐辦公桌、服務業為工作志願,而3D (Dangerous, Difficult, Dirty)的基礎勞力需求,則因社會地位較低、且收入未能隨經濟發展同步提高,才導致嚴重缺工。雇主總說請不到人,但是,那樣可憐兮兮的薪水,那樣抬不起頭的職位,誰願意做呢?
    一個完整的社會裡,三百六十行,行行都重要。例如家庭看護工這類必要的工作,若因地位低落而導致乏人問津時,政策上的責任應是提高此一工作的尊嚴,改善其勞動條件,而非大量引進外籍移工填補空缺。
    尤其,政策若默許以遠低於台灣本地的勞動標準來對待60萬移工,此一標準也勢必下修。一旦低價的移工大量取代台灣的藍領工作(已經發生了),自然削弱了該職缺向上提升的動力,也終將全面拉低國內的勞動條件,使台灣的職業結構更形惡化。這是飲鴆止渴,是短視近利,讓3D工作更3D、更廉價,更不被尊重,同時也斷絕了台灣本地人進入該產業的可能。
    所以,在維護並提高現有移工權益的前提下,為了不要讓更多外籍移工成為制度下的受害者,為了不要讓台灣的職業結構持續崩壞,也為了不要踐踏台灣的法律,我反對繼續開放引進外籍移工。
    未來,更應盡快廢除此一以「價格」作為唯一考量的移工政策,並將所有移工視為一般移民,給予其等同於國民的權利義務。政策上該做的,則是提高藍領工作的薪資、改善藍領工作的專業能力與社會地位,用以增加國人從事藍領工作的誘因,讓不論本籍、外籍的3D藍領工作者,同享整體社會的進步,以打造職業無分貴賤的台灣作為努力目標。
    註二:根據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人力資源調查統計指標摘要」的統計,2015年4月台灣的勞動人口為11,591,000人,就業者為11,170,000人
    註三: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
    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包括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合法居留期間。
    申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其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居留期間,不列入前項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
    一、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者。
    二、在臺灣地區就學者。
    三、以前二款之人為依親對象而取得外僑居留證者。
    註四: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者:
    第八款、海洋漁撈工作。
    第九款、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第十款、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原文轉載自天下獨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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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要「帶一本自己看不懂的書回台灣」?

    為什麼要「帶一本自己看不懂的書回台灣」?

    文:張正

    我們要發起「帶一本自己看不懂的書回台灣」運動。

    什麼書?主要是東南亞文字書籍,類別不拘。新書好,二手書也很好。
    為什麼要這麼做?讓台灣的東南亞移民移工有書可讀。至於讀書的好處,就不在這裡多說了。
    張正你幹嘛不自己去買?一、我的確已經託朋友從東南亞買回一些了,不過財力有限,買的也有限。二、我覺得這是好事,邀請大家一起幫忙,就是所謂的共襄盛舉囉。
    (圖片轉載自獨立評論專欄)photo credit:Mary(n_n)West (CC BY-ND 2.0) 
    有人笑我:「外勞外配不讀書啦!」我不同意。他們未必不讀書,而是沒書可讀。台灣有五、六十萬的東南亞移工(外籍勞工),有二、三十萬東南亞婚姻移民(外籍配偶),將近百萬人耶!難道都不讀書嗎?
    提著一袋朋友從印尼寄來的書,我拿到附近的小公園測試。照顧我父親的印尼幫傭Jumaenah,也天天推著我父親來這個路邊的小公園。我把書本攤在印尼幫傭們圍坐的石桌上,大家好奇地翻閱。
    「不用錢嗎?」
    「對,不用錢,免費。」
    「可以帶回家嗎?什麼時候還?」
    「就一個月吧!」我說:「就還給她。」我指了指Jumaenah。
    總之,測試過了。東南亞的識字率很高,如果有書,他們會願意讀的。

    如何成為「帶書者Carrier」

    所以,如果您有機會去東南亞,如果您在經商求學觀光旅行當志工之餘有一點空檔時間,如果您的行李箱也還能勉強塞進這一本書,就麻煩您,帶一本以東南亞文字出版的書籍回台灣,成為「帶書者Carrier」。
    前面說過,書籍類別不拘,新舊也都行,路上撿的、親友給的、生意伙伴送的、大賣場或路邊攤買的,都行,您方便就好,別太增加您的經濟負擔和行李負擔。
    這些寫著東南亞文字、您本身看不懂的書籍,在當地可能無關緊要,但是對於在台灣的東南亞朋友來說,每一本,都可能是瑰寶。(我永遠記得我隻身在越南的那幾個月,帶去的幾本小說一下子就看完了,最後,連中文佛經都拿起來讀)
    書帶回來之後,請在書本扉頁或者明顯處,簽下您的大名(願意留下聯絡方式更好),寫下書本來自何處,如果能多寫幾句話(感想、心情、期許皆可),更好。
    然後,拍幾張照片(書的封面、您的簽名、最好還能有您的美照帥照玉照),上傳到您自己和我們的FB(http://ppt.cc/jYWR)。
    然後,把書給我們,我們再想辦法把書送到東南亞移民移工手上。當然,如果您身邊就有東南亞移民移工,直接轉送他們也很棒。
    至於怎麼給我們咧?請您送到這些收書點(請見下表)。近幾個月,我們和許多獨立書店、社區大學、大學教授、東南亞小店商量這個活動,大家都很捧場,願意成為「收書點」。
    同時,多虧我的老同事林周熙申請到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的補助,我們剛剛在東南亞移民工密集的桃園後火車站附近,租了空間,正式開設了台灣第一間東南亞書店「望見書間」,那兒自然也是收書點。
    所以,如果您能抽空,把從東南亞帶回來的那本您自己看不懂的書,親自帶到遍布全台的收書點,最好,順便和收書點的朋友聊聊您的東南亞見聞。如果不方便蒞臨,用寄的也行。運氣好的話,或許之後會有貨運公司願意贊助這項活動,那我們就可以麻煩快遞先生去向您收書了。

    大方的書、流動的善意

    在將您大方捐贈的東南亞書籍整理分類之後,我們也會大方地讓東南亞移民工免費借閱,甚至主動出擊,騎著三輪車直接到移民移工聚集的場所借給他們。同時,歡迎閱讀者在書上簽名、眉批、寫心得,讓下一個閱讀者可以「感覺」到上一個閱讀者的溫度,也「感覺」到最初帶書者carrier的善意。總之,從帶書、借書、到讀書,希望是一連串善意的流動。
    萬一,哪一位閱讀者真的很想把手中的書留下來「私有化」,我們也不反對,愛書不是壞事。不過,會希望他可以用另一本書來交換,或者捐贈五十塊一百塊,做為我們的運作經費。
    希望這是一個社會企業,就是發展出有公益性質、也能養活自己的運作模式。只不過,現在還看不到營收在哪裡,畢竟我們不可能把大家捐來的書拿出來賣(而賣書也絕對賣不了幾本)。也許之後的東南亞書店「望見書間」,需要兼營東南亞餐飲、文創藝品、語文教學、或者東南亞書籍的進出口,讓這件事情成為可以稍微長久一些的社會企業。
    目前已經敲定了許多收書點,還會持續增加。若您願意提供空間成為收書點,或者能夠開發借閱點,也歡迎聯絡。
    誠摯希望您加入帶書者carrier的行列,替這一道善意的流動,推波助瀾。感激!
    臉書帳號:張張正。 電子郵件: readingmakesmefree@gmail.com

    全台收書點(持續增加中……):

    基隆市:
    • 基市七堵區明德一路32號(客運、公車大華橋站旁,原八堵汽車玻璃舊址)
    台北市:
    • 永樂座,羅斯福路三段283巷21弄6號,02-23686808
    • 旅人書房,青田街12巷12-2號2樓,02-23224772
    • 註書店,內湖路一段47巷6弄12號1樓,02-87976465
    • 政大書城,羅斯福路三段301號B1樓
    • 超越基金會,南京東路二段160號10樓
    • 維多莉亞韓語文教育中心,忠孝西路一段50號21樓之16,02-23894550
    • 政治大學新聞系劉昌德老師辦公室
    • 政治大學民族系王雅萍老師辦公室
    • 政治大學教育系李淑菁老師研究室,健康中心401R
    • 師範大學國文系范宜如老師辦公室,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台灣師大國文系834研究室
    • 大前文化,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14號6樓之一,02-27062275,
    • 吉林國小黃國祥老師,台北市長春路116號吉林國小輔導室
    • 人本基金會台北辦公室: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27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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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本基金會數學想想國台大教室: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77號7樓
    • 台灣大學人類學系羅素玫老師辦公室。思源街16號,人類學系館505室
    • 流浪ing旅遊書店,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74巷3弄2號1樓,02 2362 2378
    • Riversoft長川資訊公司,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74號9樓之7,02-27318965
    • 重慶國中輔導室,台北市大同區敦煌路19號,02-2594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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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議員何志偉服務處之二,台北市士林區華齡街88號之二
    • 台北市議員何志偉服務處之三,台北市北投區大同街221號
    新北市:
    • 林口社大,林口區仁愛路二段173號,02-2600-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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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震陽圖書文具,新北市汐止區秀峰路67號,02-26429780 AM10:00~PM10:00
    • 野菇市集,新北市新店區錦秀路52巷29號?樓,0937-525-117
    • 人本基金會三重青少年基地:新北市三重區貴陽街51號
    • 新中和社區大學,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3巷17號,02-86686966
    • 力翔物流,新北市新店區光華街5巷15號,02-22111121
    桃園:
    • 金石堂中壢店,中壢市中山路132號B1,03-4228644
    • 南崁1567小書店,蘆竹區吉林路156巷7號,03-3121567
    • 東南亞書店「望見書間」,桃園市延平路44巷7號
    • 藍瓦生活Let's Work Living Lab,中壢市慈惠三街157巷8號,03-4270746
    • 木匠的家咖啡館,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二段387號,03-4163533
    新竹:
    • 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林淑芬老師辦公室
    • 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魏玓老師辦公室(HK213)
    • 阿然的吳屘小吃店,新竹市湳雅街98號,0988-654599
    • 水木書苑,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風雲樓一樓,03-5716-800
    • 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 曾文志 教師研究室 N607
    • 人本基金會新竹辦公室:新竹縣竹北市華興街136號1樓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竹北市地區)
    苗栗:
    • 春子青果商行,苗栗縣三義鄉復興路37號
    台中:
    • 東海書苑,台中市西區五權西二街104號,04-23783613
    • 好伴創駐工作室,台中市中區民族路35號
    • 魚麗人文主題書店,台中市西區民權路177巷1號1樓,04-22259811
    • 梓書房,西屯區四川路87巷28號
    • 一本書店,南區復興路3段348巷2-2號
    • 小夏天,台中市西區五權西四街13巷3號
    • 人本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台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30號3樓
    • 362粹茶舖,台中市北屯區熱河路三段35號,陳怡秀 0933-577711,營業時間 9:00~20:00
    • 熊與貓咖啡書房,台中市霧峰區蘭生街43號,四月起每周四至周日白天營運,陳小姐0953130439
    南投:
    • 埔里愛娣越南河粉,埔里鎮信義路1018號,049-2910467
    • 暨南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李美賢老師辦公室
    • 山里好巷,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412號(巷內),049-2982696
    彰化:
    • 彰化縣新移民協會,彰化縣永靖鄉東興路75號,04-8235451
    • 書集喜室,彰化縣鹿港鎮杉行街20號
    雲林:
    • 虎尾厝沙龍,雲林縣虎尾鎮民權路51巷3號,05-6313826
    嘉義:
    • 頂六紅燒牛肉麵店,中埔鄉富收村9鄰庄內1-3號,頂六國小對面天橋下,05-2395146
    • 洪雅書房,嘉義市東區長榮街116號,05-2776540
    • 燕姿手工蛋捲,水上鄉龍德村151號,05-2686995
    • 「後站。漫時光」,嘉義市自由路&遠東街口,0971-006-775
    • 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鄭勝耀教授辦公室,教育學院一館R503(也可以放教育所辦鄭勝耀教授信箱)
    台南:
    • 政大書城,中西區西門路二段120號B1
    • 百達書埕,台南市東區勝利路85號,0913-030350
    • 性格珈琲 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8巷4-5號,(06)223-3330
    高雄:
    • 政大書城,苓雅區光華一路148-83號附1,07-223-0786
    • 三餘書店,高雄市中正二路214號,高捷橘線文化中心站1號出口,07-2253080
    • 索埔.小房子 KHH. Hostel,高雄市楠梓區創新路120號,0956-160021,pm13:30-pm20:00 (2015/03/01起收書)
    • 復興二手書店,高雄市新興區新田路85-1號,(07)241-0303,營業時間10:00-22:00
    • 人本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49號4樓
    • 中山大學社會系王宏仁老師辦公室
    • 喜八珈琲店,高雄市新興區南台路43巷21號,(07)2812875
    屏東:
    • 好好婦女協會,屏東市德豐街106號,08-7371382
    宜蘭:
    • Stay旅人書店,宜蘭市碧霞街14號,03-9325957
    • 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學系包正豪老師辦公室,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180號
    • 宜蘭松園小屋,宜蘭市進士路26-1號,03-9311084(營業時間週五到週一,午後1-6點)
    •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羅東就業中心,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50號,03-9542094,週一到五08:00-17:00
    花蓮:
    • 政大書城,花蓮市中山路547之2號3樓,03-8316019
    • 立法委員蕭美琴花蓮服務處,花蓮縣吉安鄉自立路二段58號2樓,03-856-1717
    • 五味屋: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站前街34號,03-8656922
    台東:
    • 台東移民署服務站,台東市長沙街59號
    • 台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辛靜婷老師辦公室
    • 晃晃二手書店,臺東市台東市新生路503巷八號,0914 073 170
    澎湖:
    • 小島家:澎湖縣馬公市中山路八號。電話:0933-868-639
    • 雛鳥藝文空間,馬公市中正路5巷38號(從中正路上的鞋全家福對面巷子進來就是嚕),0918-750429
    金門:(尚無)
    馬祖: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連江縣馬祖支會,連江縣介壽村14號之2,08-3622491
    全文轉載自天下獨立評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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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媽寶的養成

    媽寶的養成

    肯定是因為英語教育普及,加上英語補習班推波助瀾,台灣這幾年很熱衷萬聖節。一起吃飯的兩個小姪女興奮地說,晚上要去找鄰居要糖果:「不給糖、就搗蛋(Trick or treat)。」
    我問她們,如果你們有很多糖果,要不要分給沒有糖果的小朋友?
    「不要!」兩個小女生笑嘻嘻地說。 「可是很多吃不完呢!」 「吃不完丟掉。」
    追問了幾次,她們還是寧願丟掉也不給別人。我生氣了,訓了她們一頓。母親說我太小氣,她們還是小孩子呀!
    我氣呼呼地回家上網,想找找萬聖節到底什麼來路,結果找到這支「父母假裝吃光小孩萬聖節糖果」的短片。短片中,許多父母假裝吃光了孩子前一晚從鄰居家討來的糖果,稚齡孩童聽到此一噩耗,要不是立即痛哭失聲,要不就是對父母惡言相向,「真情」流露。
     
     
    對比影片中的小孩,我的小姪女的確不算特別惡劣。小孩的「真情」,也許原本就是天性的一部份。
    朋友的孩子說要養狗。不是八、九歲的小孩子,是十八、九歲的大孩子。大孩子信誓旦旦,說養狗可以培養自己的責任感。雖然一聽就知道是邏輯不通的自欺欺人,但朋友還是買了。果然,養狗並沒有培養孩子的責任感,而是證實了孩子沒有責任感。大人替狗把屎把尿,孩子照樣東玩西玩。
    朋友的孩子說要買車,以便去學校上課,雖然明明一班公車就可以到學校。朋友買了,加油要錢、停車要錢、養車要錢,當然是大人出錢。孩子會因此把書念得比較好嗎?我一點都不看好。至少,有沒有車子和書念得好不好,絕對不相關。
    朋友說孩子身體不好、說孩子要準備英檢,所以孩子不必做其他事。如果照這種方式養孩子,就算孩子之後身體變好了、英檢通過了,會成為一個好人嗎?我很懷疑。 常在街上看到揹著提著大包小包的父母,臉色像雷雨前的天空一樣暗沈,還要狼狽地分出一隻手來牽小孩。不過即使如此,兩手空空的小孩往往不怎麼領情,要不是抱怨捷運上沒位子坐,要不是嘟嘟囔囔要買這要買那。
    我沒有小孩,不必忍受這樣的窩囊,也躲掉生養靠爸族的風險。不過在少子化的台灣,不生不養孩子已被定罪。有孩子的朋友開玩笑說,難道以後要靠我的孩子養你?我心裡想著但不好意思說出口:你的孩子將來會不會養你都難說,我怎麼敢奢望要他養我呢?
    「養兒防老」是個遠在天邊的棒棒糖,取得之前變數太多,操之不在己,父母應該醒一醒。倒是如何訓練自己也訓練孩子自立自強,避免讓自己溺愛孩子愛到盲目,避免養出開著超跑酒醉駕車的惡性媽寶、靠爸族,比較實際。
    其實我也是個媽寶。
    有媽的孩子像個寶,沒媽的孩子像根草。我四十幾歲了,仍是個媽寶,這是非常非常幸運的事。母親總是擔心我冷著了熱著了餓著了太晚睡了睡過頭了,前一分鐘才說我肚子太大應該減肥,後一分鐘又叮嚀我肉要吃魚要吃青菜要吃水果要吃這是雞湯呀記得要喝。
    親情是不理性的,自己的孩子永遠是孩子,永遠需要被照顧,即使孩子已經長大成人結婚生子有了老花眼。而自己的孩子也永遠是對的好的乖的善良的,如果有人說他偷搶拐騙吃喝嫖賭殺人越貨,那一定是被誤會或者被栽贓。要是罪證確鑿孩子也認了,那百分之百是被朋友帶壞的。
    愛自己的孩子是強大的天性。父母的功課是克制自己對孩子不理性的溺愛,以免把孩子養成媽寶、靠爸族。
    依賴父母是孩子的生物本能。孩子的功課是克制自己對父母沒有限度的依賴,以免把自己變成媽寶、靠爸族。
    並非所有的天性與本能都應該被縱容。自私自利、欺善怕惡、貪嗔痴怨、嫌貧愛富、貪財好色、好吃懶做,都是生物本能,都是天性,但是也都必須自我克制,並且受到法律制度與道德習俗的約束。否則,人人都照著天性與本能行事,雖然很自由,但是,也就沒人能夠苛責黑心商人賣黑心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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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在地窖裡的小女孩—外勞調薪的正義童話

    關在地窖裡的小女孩—外勞調薪的正義童話

    有座城,長年風調雨順、豐衣足食,大人買樂透必定中獎,小孩打GAME一定過關。怪哉,天底下豈有此等好事?
    原來關鍵在於,城的地窖裡關著一位小女孩。小女孩並沒有犯錯,但是只要關著她,別理會她的哀號哭泣,城裡的人就可以繼續幸福美滿。反之,一旦放出無辜被關的小女孩,這座城就會恢復常態,偶爾天災人禍,樂透未必中獎、打GAME未必過關。
    城裡的人該怎麼辦?應該放出小女孩而犧牲自己的幸福,還是關著小女孩繼續自己的快樂?難以抉擇。
    這當然是一個比喻,來自哈佛教授桑德斯(Michael Sandel)的大作《正義》這本書。我覺得故事裡的角色,很像台灣社會與東南亞社福移工,而我們這些城裡人,也面臨同樣的道德抉擇。

    社福外勞每日工時14小時、半數全年無休、17年沒調薪

    當前的台灣,約有21萬名社福外勞,她們絕大多數是女性,照顧台灣的老幼病殘。
    為數21萬的她們,雖然生活與工作在台灣,雖然台灣訂有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雖然勞基法將每日工作八小時與基本工資訂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但是,這些都與她們無關。
    在很久很久以前,大約2007年左右,她們和勞基法還有一點點關係,那時她們的每月薪資,名義上符合勞基法的最低基本工資,15840元。後來基本工資調漲,政府為了避免得罪廣大的社福外勞雇主,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將她們的薪資與勞基法脫鉤。至於她們普遍工時過長、休假不正常的狀況,政府則是兩隻眼睛都閉上。根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的資料,台灣的社福外勞每日平均工時14小時,半數全年無休。(http://ppt.cc/Suhr
    今年(2014年)六月中,改制後的勞動部傳出要調整她們的薪資,要讓她們七天有一天休假,以符合勞基法。這個遲來的正義,合情合理合法,只不過想讓她們在以人情味著稱的台灣,享有「最低標準」的勞動條件。
    各大媒體並不直接反對,不過倒是有志一同,不訪問21萬個她們的看法,而是訪問了想當然爾反對的一方,雇主。「台南的徐姓雇主說,她不是不願讓外勞休假,但她前兩名外勞都是休假後一去不復返。」(聯合晚報:雇主:外勞休假,誰來代班?)。嗚呼哀哉,這麼差的勞動條件,憑甚麼指望人家要乖乖回來呢?
    媒體也訪問了一些台灣上班族,「上班族嘆五年沒加薪,超羨慕」(蘋果日報:家事外勞 擬加薪2成)。五年沒加薪,的確很慘,不過,社福外勞的工資則是17年都沒調整過了呢。

    同人不同命?同工不同酬?

    也罷,台灣的媒體站在台灣人的立場,只訪問台灣人,情有可原。不過,這樣的民眾反應和報導方向,真的是站在台灣的立場嗎?繼續將社福外勞的勞動條件壓在勞基法的標準之下,真的對台灣好嗎?我很懷疑。
    凡事有利有弊。如果維持現狀,省錢是最大的好處,無需贅言。至於壞處是甚麼?我也站在台灣的立場,說說維持現狀對台灣有哪些不好。
    首先,維持現狀,意味著我們認可同人不同命、投胎最重要。「她們」雖然在台灣工作,仍是外國人,不是「我們」,所以領低於台灣法律規定的薪資,不能和我們一樣按時休假,理所當然,沒有關係。那,我們還能指責有人含著金湯匙靠爸選市長嗎?還能嘲笑董事長的無能子嗣妄想接班的醜態嗎?
    其次,維持現狀,意味著我們認可同工不同酬,而本勞也持續缺乏競爭力。試想,聘請一位台籍家事幫傭的費用,可以同時聘請三位家事外勞,誰還要聘用本國人呢?
    第三,維持現狀,也就是持續證明勞基法形同虛設,我們默許政府不需依法行政。風險在於,今天是她們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明天是誰?一個解決之道,是明確宣示「非中華民國國籍者不適用勞基法」。甚至更極端一點,乾脆廢了勞基法,回到叢林法則。

    當「海外工作」的主角換人

    台灣常常被欺負,很多事情我們都不能決定。例如,能不能叫對岸的飛彈轉向、能不能去釣魚台釣魚、能不能拒吃美國牛肉、能不能去聯合國參一腳,通通操之不在我。
    難得在社福外勞調薪與否、休假與否的題目上,台灣有幾乎百分之百的決定權。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大從國家,小至公司,都不是為了追求正義而構成的組織,道德也有遠近親疏之別,而政策總是有利有弊,總有人要吃點虧。而在這個議題上,我們是公民,她們不是,我們可以投票,她們不行,所以結果很清楚,我們要省錢,她們得繼續工作,不但不該向上調薪,還應該向下調薪,反正她們還是願意來工作,就算犧牲一些情理法,也是莫可奈何。
    回到最初的故事。如果我們這些城裡人,最終仍然決定把無辜女孩繼續關在暗無天日的地窖,以保有自己的富足安樂,那麼,下回要是我們自己不幸成了那位小女孩,被當作成就他人富足安樂的犧牲品,也就只好認命了。
    同樣的,如果下回台灣的子弟在海外打工被剝削,與當地人同工不同酬,我們也千萬別抱怨。如果下回我們自己在辦公室裡被欺負、被踐踏、被犧牲,也只能惦惦承受了。
    (原文刊登於Cheers 快樂工作人雜誌,2014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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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社會企業:一起去人少的地方,找寶藏

    關於社會企業:一起去人少的地方,找寶藏

    常常被問到:「《四方報》一開始的時候很辛苦對吧?」
    也許是吧,開始總是難的,要把資源兜攏,要無中生有。但是,開始也並不那麼難,至少沒那麼大的成敗壓力。反正這件事情沒人做過,就算搞砸了,也不過是回歸現狀。幸運的是,所謂「人有善願天必從之」,《四方報》得到各方面的幫助,獲得意料之外的成功。
    但其實,繼續更難。《四方報》不斷擴張,發想創辦的社長成露茜重病、繼而辭世,我面對各種內容、人事、通路、財務的疑難雜症,以及方向的掌握,覺得漸漸超出自己的能力。
    這幾年流行「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這個詞,《四方報》也一直被掛上「社會企業」的頭銜。
    社會企業有個朗朗上口的短定義:「運用商業模式,實現社會目的。」也就是說,「商業模式」是手段,解決社會上某一種問題,才是最初與最終的「目的」。
    《四方報》的社會目的,在於以定期母語刊物的形式,提供新移民╱工必要資訊及發聲管道,穩定其情緒,協助其瞭解台灣社會,繼而期望凝聚力量,爭取應有的權利。另一方面,也希望以這份持續發行的刊物,逼使主流社會看見少數族群的存在,進而促進溝通、創造連結。而以《四方報》為核心發展出的林林總總,包括我現在另外做的電視歌唱節目「唱四方」、「移民工文學獎」,也都是圍繞著同樣的社會目的。
    可以這樣說,《四方報》本身即是為了「社會目的」而創辦、而存在,符合社會企業最根本的要求。《四方報》算不算運用了「商業模式」?無須在意。然而,要是《四方報》不是為了「社會目的」而經營,就一點存在的價值都沒有了!
    另外,「永續經營」也常被認為是社會企業的指標之一,這點我不同意。也許是因為聽了羅大佑的《戀曲1980》的緣故。我一直覺得,沒有甚麼是永遠的。
    如果「實現社會目的」是社會企業存在的根本意義,萬一「目的」已經達成,何須永續經營?萬一,有其他方式也可以達成同樣的「社會目的」,何必死守同一個組織同一個法門?又萬一,該社會企業無法達成該「目的」,就更不須經營、沒有永續的理由了。
    企業無須永續,人當然更不需要永續。我在七年之後,覺得累了,想要卸除來自上下左右的壓力。對內宣布辭職沒兩個禮拜,發生了便當文事件,加速也敲定了我的離開。
    當初在社長成露茜的指引下,辦起了《四方報》,被公認為「社會公器」、「社會企業」。現在社長已經過世,我也年過四十,雖然不太能再那麼瀟灑地無所事事,卻也因為這幾年的磨練,比較有自信。相信踏穩步伐,一定可以繼續走下去,相信人少的地方,反而容易找到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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