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Corp法案對開發中國家有何幫助?
編譯:林子豪
美國的B型實驗室(B Lab)最近樹立了一項國際性的目標:即在2013年底前,在美國以外的20國協助認證100家B Corp(註一)。為全球其他地區建立與認證B Corp是件好事,下一個關鍵步驟是把美國的經驗分享給其他國家,協助它們為B Corp立法;另外也可以提供一個成長機會給較貧窮的開發中國家。以下將討論B Corp法案對於開發中國家會有什麼幫助與影響。
首先,對於開發中國家,民營企業在政府以及其他國際援助方案的補助下,確實在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遷上扮演重要角色。但在此情況下,傳統營利企業與其資助者通常具有截然不同的目標:傳統營利企業志在賺錢,而其資助者則以改善國家整體為目的。尤其當營利目的凌駕於社會目的之上時,很容易會造成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不公平現象。相對來說,社會企業(或B Corp)的使命以改善社會問題為首要目標,以更和諧的方式與政府及國際組織合作,同時達成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正義,產生相輔相成的效果。
政府除了以金錢補助社會企業外,也可以制定通過相關法案(如B Corp法案)來有效協助社會企業。特別是在較貧窮的國家中,社會企業不能完全依賴政府;要使其達到自給自足的狀態,必然需要其他資本的投入。而困難就在於貧窮國家對於傳統投資者基本上並沒有任何的吸引力。這時,B Corp法案能夠為社會企業建立一個認證及管制機制,提高透明度,進而提供一個投資管道吸引與社會企業較「匹配」的投資者。與其吸引以賺錢為目的之短期投資者,社會企業更需要的是較穩定並且也有志於改善社會、環境的長期投資者。
在美國,社會企業的重要性已逐漸被民眾認可。但是在美國的社會企業必須與現有的許多傳統營利企業競爭,確實是一大挑戰。相對來說,在開發中國家,或說在傳統企業尚未飽和的地區,社會企業反而比較能夠在市場中順利卡位。有時甚至可以開拓新市場,無須承受其他營利企業的競爭壓力。若以開發中國家的角度來說,社會企業的成功率或許會比傳統營利企業還要來的高。 另外,社會企業還可以為開發中國家提供所謂的「躍進式發展」(Leapfrogging)。以全球電信業來說,通常在富裕國家的手機業者必須與現有的有線電話業者競爭,但是在一個連電話都不普遍的國家中,社會企業可以直接「躍進」至無線通訊,省去了鋪設有線網路等耗時耗錢的工程。同理,「躍進式發展」也適用於觀念的昇華,譬如一個尚未商業化的地區可以選擇開發社會企業,以跳越固有傳統營利企業帶來不公平與貧富之間的緊張關係,直接嘗試一個更有社會及環境責任的商業模式。
當然,在開發中國家制定B Corp法案也必須面臨全新的挑戰。在這些國家,如果政府本身就缺乏有效的法規與健全的治理機構,則貿然引進B Corp法案還會提供政客們另一個貪腐的管道。再者,如果沒有較完善、透明的審計制度配合,無法針對一個社會企業應該達成的社會公益進行公正地評估。
最後,因為社會企業的目標並不是獲取最大利益,所以常被批評會減緩經濟成長。然而,儘管經濟成長可能會比傳統營利企業來得緩慢,但會是一個更加謹慎和穩定的成長。無論如何,目前許多開發中國家正在尋求新的發展,社會企業或許是一個邁向穩定繁榮的途徑,也是個不可錯失的機會。
註一:B Corp是由非營利組織B Lab所提出的認證機制,其目標為創造一個可運用市場機制解決社會與環境問題、創造公共利益的新公司類型,亦可視為一種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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