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平的權力,才有公平的價格
如何訂定收購價格,以及什麼樣的價格才是公平價格(Fair Price),是許多人對於公平貿易最常詢問的問題。
對於農民貧窮的狀況,許多人想當然耳的覺得公平貿易是提供較高的收購價,其實,公平貿易最常說的不是較高的價格(Higher Price)而是合理的價格(Reasonable Price)。
因為所謂較高,還是以市場價格作為基準,究竟是多一元還是多兩元?而且當市場價格已經崩盤的時候,就算多五元對農民來說可能還是賠錢。況且,公平貿易反對的就是依據供給需求線所決定的「市場價格」。在所謂自由市場中,沒有合理的勞動成本與環境成本,一切依據市場需求來決定價格,所以往往會出現傷害農民與傷害環境的破盤價發生。也因此,公平貿易不會以不公平、不永續的市場價格來作為公平的基準。只是Higher 的 Price是無法讓人信服的。
此外,「Trade not Aid (貿易而非援助)」是公平貿易最核心的精神。如果強調Higher Price,似乎指的是這商品原本不值這個價錢,我們卻要支付超額報酬給農民,這超額報酬意味著對農民的援助(Aid),對購買者來說可能不是公平的(not fair)。公平貿易不只是對生產者公平,當然也要對消費者公平,否則就叫慈善貿易而非公平貿易了。
所以,我們要回過來看農民的困境與農產價格的關係,才能夠理解公平貿易如何運作,以及它與直接貿易(Direct Trade)的差異。
首先,如同前述,在大部分農產品的價格是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中決定(以咖啡為例,在咖啡期貨市場),那種自由市場的訂價方式,對於生產者與環境生態來說,一點也不公平;對社會來說,也不永續;終極來說,也會讓消費者承擔未來的風險。
除了市場價格決定的方式不公平外,收購商與小農的關係也是不公平的。每個收購商所需求的量都不是單一小農能夠供給的,舉例來說,假設收購商的需求是一萬斤,每個小農能供應的量可能只有一千斤,當交易規模相差如此巨大的時候,農民當然就沒有什麼議價的機會與權力。對收購商來說,個別小農只佔收購量的一小部份,一個小農對價格不滿意,那就換另一個願意低價放貨的賣家。個別小農會想就算自己不賣,也有其他農民會賣,除非自己開發財車到市區裡賣,否則貨會爛掉;所以農民到最後也只好含淚把農作物賣給收購商了。
因此,公平貿易之所以「公平」,就是針對上述兩種不公平的現象,在制度上提供解決的方案。
針對價格部份,再次強調公平價格(Fair Price)是合理價格(Reasonable Price),而非較高的價格(Higher Price)。合理價格代表能夠滿足生產者最低生活水準和不破壞環境的永續生產方式耕種,所以它包含了合理的環境成本與合理的勞動成本。這些過去沒有被納入計算的外部成本,雖然價格可能會高一點,但這才是消費者應該支付的合理價格。一個沒有計算外部成本的廉價商品,是損害社會集體利益,從食品安全的角度來說,對消費者也有潛在的風險。一個合理價格,是同時保障生產者與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避免社會與環境的傷害。
公平貿易標籤組織(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sation, FLO)的標準審議委員會(FLO Standard Commitee)制定了各項產品的最低收購價(Minimum Price),保障了農民的基本生活水準與永續的生產方式,而且依據不同的區域、等級、認証,還會有更高的收購條件。而收購價格是與期貨市場脫勾的,除非期貨市場價格高於Minimum Price,公平貿易商當然就會以期貨市場價格來收購。標準審議委員會是由生產者、貿易商與NGOs等各方代表所組成,而且2011年公平貿易標籤組織實施的新政策,生產者佔公平貿易組織百分之五十的董事會席次。這代表公平貿易的標準制定過程中,農民組織具有絕對的權力。
除了Minimum Price之外,公平貿易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制度設計就在於合作社組織,在FLO Fairtrade系統中,農民需自我組織成一個合作社才能成為公平貿易組織的會員。在自我組織的過程中, 許多人權價值才能在組織中被傳遞、實踐與落實,譬如:民主、性別平等、同工同酬、禁用童工、不強迫勞動,這些價值是第三世界國家在發展與脫貧階段中很重要的指標,卻無法在與單一農戶的商業關係中被實踐。所以公平貿易運動其實不只是給農民比較好的報酬,更重要的是透過合作社組織給予農民發展的機會與基礎。
組織合作社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意義在於「議價權」,當農民組織成一個合作社後,就不再是一個收購商面對十個農民,而是一個農民合作社面對十個收購商,主客關係將會因此對調。當農民與收購商有平等的議價權後,價格才會是公平的。此外,過去個別的農民因為產量小,無法自辦出口,必須依賴收購商集貨之後才能裝滿一個貨櫃來尋找國際買家;當農民團結成一個合作社之後,他們可以自行集貨成好幾個貨櫃出口給國際買家,不再依賴收購商或出口商,將利潤留在自己的手上。所以,公平不是靠施捨而來,而是團結起來的權力所爭取來的!
總而言之,很多人誤解公平貿易的公平是「價格」,其實它指的是「權力」。因為,唯有公平的權力,才有公平的價格。而直接貿易與公平貿易最大的差異也就在於此,忽略了權力關係,就只剩下施捨,不公平的關係將持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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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原刊登於生態綠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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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態綠-從公平貿易到食物運動

    生態綠-從公平貿易到食物運動

    畢業於六年級後段班的女生,倫敦亞非大學食物人類學碩士。為了推動公平貿易運動的華文化,2007年創辦生態綠,成為台灣第一家取得國際公平貿易認證的社會企業,以另類的行銷方式讓消費者有機會認識產品背後的故事,並持續關注各項環境、人權與食物的議題上,於2012年舉辦台灣第一場公平貿易婚禮,與生態綠另一位創辦人徐文彥成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