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社會企業在中國崛起
社會企業的理念正在中國興起,雖然目前社會企業還尚未成為主流媒體的經常性報導,但是中國政府政府既不鼓勵也不限制關於社會企業的討論和嘗試,這與長期限制民間組織的作法相當不同。
本文原載於史丹佛社會創新評論(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2012年春季號,介紹了社會企業在中國的緣起、發展、以及其與「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企業」間之差異。期待此一趨勢未來能結合文化傳統、語言、政治制度及組織活動等來影響商業策略,解決中國的社會問題。
以下全文轉載自新浪網

社會企業在中國崛起

2012-05-23 12:23 趙萌、楊瑩、楊雋
在國外,慈善事業發展了幾百年之後,才出現了有組織的社會企業。而在中國,一切都發展得很快。諸如草根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以及公益風險投資等,都在短時間內湧現。環球協力社合伙創始人李女士這樣說道。該組織是中國最早引入社會企業家理念的機構之一。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中國開始向市場經濟轉型,企業活動得到肯定,政府逐漸減少對社會和經濟生活的干預。像教育和醫療保健這樣傳統上由國有企業承擔或通過國家財政支持的社會性服務,如今部分留給了公民社會。而民間(獨立)的非營利機構並未完全做好准備去接手這些工作。中國的社會問題在多樣化:勞工問題、環境污染,日益增多的癮君子等等,都是不久以前未曾遇到或注意過的問題。同時,世界銀行和中國政府的報告都指出,中國的貧富差距程度已位居世界前列。為解決這些問題,民間非營利組織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日趨活躍,但它們一直受到限制性的法律體系以及政府和公衆的低信任的困擾。幾年前,已經有來自社會、商業以及政府部門的聲音,呼籲引入社會企業的模式來解決一些政府和商業部門都無暇顧及而非營利機構未能成功處理的社會和環境問題。
社會企業的概念強調用商業策略來解決社會問題,它在中國的發展與這一概念在西方學術界的發展相對同步。2004年1月,北京大學的《中國社會工作研究》刊載了北大劉紀同教授《社會企業》譯文,是最早介紹該主題的學術文章之一。年底,第一批英國社會企業組織來訪中國。此時,哈佛商學院成立自己的社會企業發展中心不到十年;而一年後,倫敦的《社會企業期刊》《Social Enterprise Journal》創刊,這是該領域第一份專門性學術刊物。
2006年3月,呂朝先生和同事到牛津大學參加一年一度的斯科爾社會企業家精神世界論壇(Skoll World Forum)。他們是首批參與該論壇的中國大陸非營利組織從業人士。呂先生曾是NPO信息諮詢中心副主任。該中心是國內最早為非營利組織提供培訓服務的專業機構之一。他隨後創建了中國首個公益風險投資基金「恩派公益組織孵化器」。同樣在3月份,《經濟社會體制比較》雜誌發表了《何為社會企業》一文,作者胡欣(音譯)女士,當時是杜克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Duke University,Terry Sanford Institute of Public Policy)的助理研究員。《經濟社會體制比較》由中央編輯局主管,直接向政府高層傳遞社會和經濟領域的前沿國際學術觀點。這篇文章從而可能向中國政府傳遞了某種信息。
今天,社會企業的理念正在中國興起,但還沒有廣泛為人所知,也還沒有形成主流媒體的經常性報道。中國政府正在嘗試去理解這一新現象。政府既不鼓勵也不限制關於社會企業的討論和嘗試,這與對民間非政府組織的長期的限制性做法十分不同。
筆者認為,只有綜合研究文化傳統、政治制度安排以及微觀組織活動等多水平的因素對社會企業在中國發展的影響,才能準確地了解社會企業在中國的內涵和形態。為此,筆者及同事對12名中國社會企業先行者進行了訪談,同時分析了440篇國內關於社會企業的媒體報道。本文的目的既是為了揭示中國社會企業的發展現狀,也是為了探索在中國的文化、語言以及廣泛的制度變化背景下,社會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何在。
概念引介
「社會企業」一詞在中文裡有三種含義:社會企業(the social enterprise)(譯者注:整個概念引介部分的中英文概念雙語表述皆為原文自帶),社會創業(the social startup),以及公益創業(the startup for public good)。與英文語境不同,中文裡 「社會」(social)和「企業」(enterprise)有着不同的含義,這導致了對「社會企業」的不同理解。在中國,「社會」一詞並沒有自然形成與「公益」、「慈善」等內涵的聯繫。涉及慈善時更多會使用「公益」(public good)一詞,而「企業」(enterprise)一詞與「創新」或「風險」的聯繫也並不明顯,通常僅指「商業」或者「公司」。相對而言,「創業」(startup)與「創新」或「風險」的關聯度更高。
作為一種追求利潤的組織,「企業」(enterprise)在當代中國的出現實屬不易。1949年後民間營利性活動被政府取締或接管。在1978年改革開放以前,私人的營利活動被看做是資本主義的象徵,被官方禁止。社會經歷了漫長歲月才重新承認個人營利活動是一種合法行為。政府終於在1982年憲法中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1987年又頒佈了《城市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若幹規定的通知》,將私人營利性企業正式納入行政管理體系。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人們開始逐漸轉變對私人「企業」的看法,而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也開始出現在媒體和政府檔案當中。那時,社會企業是指社會中的企業(enterprise in society)(指民營企業),而非為創造社會價值而存在的企業(enterprise for society)。提出這種社會企業概念是為了與公共部門組織(如黨政機關、學校、醫院或國有企業)有所區別。這種理解沿用至今。例如,《光明日報》在2009年發文稱:政府部門的社會服務收費以成本回收的原則為準,而社會企業和公司則基於市場利率。
今天,「企業」(enterprise)已被廣泛理解成逐利性的組織,但是與英語世界的定義仍然不同,沒有明確的創新、創造價值、敢於冒險以及追求對社會的改變等性質。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社會創新中心的負責人邱女士認為:人們談到企業家(entrepreneur)時,他們所想到的東西和英語中所指代的意思是不同的。大部分說中文的人第一反應會認為企業家就是商人的意思。至於企業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人們更多地想到趨利而非創新。所以,我們並不常用社會企業這個詞,因為它可能帶來誤解。
社會企業概念進入中國人視野的時候,政府和公衆對NPO(非營利組織)的概念也才熟悉不久。中國人對「公益」和「慈善」更為熟悉。這些概念強調活動的非營利性。它們不涉及財務和經濟因素在非營利活動中的角色。這些概念可能很容易使今天的英國和美國非營利從業人士聯想到與商業活動可比的一些活動類別,比如「第三部門」或者「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而「公益」和「慈善」的這種西方內涵在中國人頭腦中很少存在。在許多中國從業人士的思維中,公益活動與經濟活動互不相容。邱女士說道:人們將公益慈善領域的工作看做帶有理想或英雄主義色彩,他們不喜歡在做非營利工作時談論薪水或者商業的東西。
中國的企業家和政府官員對非營利組織以及社會企業仍然心存疑慮。中央編譯局社會創新研究研究室副主任丁先生解釋道:事實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透明度和社會信任度並不高。非營利組織在中國的發展過程中,出現過一些負面的案例,引起了群衆和政府的高度關注。如果非營利組織商業化了,我們很難把它和營利性的商業機構進行區分。它們對社會公益的承諾也會受到懷疑……因此,有些制定政策的人認為非營利組織的商業化是一個錯誤。
在中國,一些非營利組織從業者用「創業」(startup)來傳達社會企業的含義,強調承擔風險去創造新事物,而不必區分營利或非營利的組織形態。1997年,「創業」首次出現在中國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之後,在2001到2005年,以及2009和2010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創業」的概念在談到支持私有經濟發展時不斷出現。2002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可能是現代中國曆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官方對民間創業的支持。毫無疑問,中國的年輕一代對於創業有極大的熱情。在許多人心中,億萬富翁、百度創始人李彥宏有着英雄般的地位。同樣,一些非營利組織從業者也開始在經濟與社會部門的交界領域尋找着創業機會。中央編譯局的學者以及社會企業的中國倡導者們開始將「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翻譯為「社會創業」(social startup)或「公益創業」(startup for public good),「恩派公益組織孵化器」創始人呂朝就是其中的一位。他相信這樣的翻譯可以為社會企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文化基礎。 2009年10月,恩派的《社會創業家》(Social Startup-er)雜誌創刊。
用「社會創業」代替「社會企業」有助於淡化「社會企業」一詞的商業味道。這就增強了「社會企業」在政府和公衆眼中的合理性。呂朝認為:政府對於社會企業的含義感到困惑:為什麼政府要在公益領域中支持企業的發展?所以你必須首先向人們解釋社會企業不是什麼,即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然後,你才能告訴他們社會企業是什麼。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中國的注冊困難為社會企業的建立造成困境。為取得非營利組織的身份,一個民間團體必須同時在民政部(或其地方機構)和一個業務主管部門注冊。這種「雙重管理體系」是非營利組織在中國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業務主管部門通常不會接受民間組織的申請,特別是那些在有政治敏感性的領域工作的組織。許多民間非營利組織因為在民政部門順利注冊,轉向通過注冊成商業企業獲得合法身份。結果是,這種看似有着經營功能的「社會創業」大多並沒有一個可持續的商業模式。理查德先生長期在中國從事非營利工作,他認為:如果你以商業公司的身份注冊,那麼你沒有權力進行募款,所以不是傳統的非營利機構……如果你以非營利組織的身份注冊,又會受到政府的諸多限制。而注冊成商業機構則可以較自由地做想做的事情……中國的法律規定很特別,在中國,我們恐怕要重新定義什麼是「非營利組織」,什麼是「社會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與「社會企業」相似的「社會福利企業」卻在中國存在了很長時間。社會福利企業作為政府認可的營利性福利企業,可以享受繳稅優惠、政府貸款和其他形式的支持。社會福利企業的界定是根據其組織目標和成員結構(如超35%的員工是殘障人士)。社會福利企業在工商部門注冊,具有經營行為和市場收益,同時受到當地民政部門的監管。雖然社會福利企業看似具有社會企業的社會和經濟特徵,但它們通常與相關政府部門有行政聯繫,這使它們與獨立的社會企業有所不同。一些中國學者乾脆把社會福利企業或農村合作社看做是「準社會企業」(quasi-social enterprise)。這也是為什麼一些人認為要用「社會創業」或「公益創業」的提法,並強調社會企業的企業家精神特質,來避免概念混淆。
(此文原載於《斯坦福社會創新評論》2012年春季號。此為上篇。關於社會企業在中國的發展、中國非營利領域的制度變革、中國社會企業的推廣以及展望未來,請見《社會企業在中國崛起》下篇。)

文章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