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才是Uber、Airbnb最大的價值提供者?共享經濟的企業們,「利潤」也該共享囉!
編譯:李英嘉
編按:麗莎.甘斯基(Lisa Gansky)為多間網路公司的企業創辦人和執行長,經常受邀演講有關科技、商業平台、商業模式及社交貨幣(social currency)等題目,致力於協助具正面社會影響力的企業永續發展,著有暢銷書《獨享不如共享:MESH的創新獲利的模式》。原文為Lisa Gansky以第一人稱撰寫。

協同經濟公司應與合作的社群有福同享

第一波協同經濟(Collaborative Economy)的企業為取得才能、物品和服務開創了新局,早期的公司如提供私人叫車服務的Uber、讓有車族能兼外快開計程車的Lyft、協助發明家開發生產的Quirky、 出租閒置空房給房客的Airbnb、將跑腿任務外包給其他人的Taskrabbit、媒合設計師與設計需求者的99 Design等,都獲得相當高的知名度。只是,投資這些公司的金主都巴望著回收大筆鈔票,而這些靠著司機和屋主等協同經濟社群才能大發利市的公司,卻未必能讓他們賴以維生的對象分一杯羹。
以最知名的「點對點」(peer-to-peer,P2P)交易市場來說,最大的價值是由供應端與需求端雙邊的個人所共同創建,例如Airbnb企業本身並不持有任何一間房,他們做的僅是媒合房東和房客的服務,讓訂房變得迅速便利。然而當Airbnb的創辦人從創投募得資金時,大家期待的是公司能為建造營運平台的人創造大量財富,但那些支撐公司背後數以萬計的房東,卻只能得到訂房的費用。
今天,消費者與生產者的角色已可互換,生產者指的是那些能在雙向市場中產出價值、名譽和收入的個人,這些人包含Airbnb的房東、Quirky和99 Design的設計師們。區分生產者與消費者的界線逐漸模糊,任何人都能為公司的成長盡一分心力,而公司的成功將取決於如何吸引和留住那些永遠不受雇於你的人們—留著他們的才能、信任與關注。

香吉士與Uber

合作社的存在已行之有年,目的是為會員提供實惠。美國的香吉士(Sunkist)即是以營銷合作的方式與超過六千名柑橘農民合作,使成員受益於公認的品牌、遊說的權力、集中生產和配送的平台、以及集體議價權。聽起來似乎與同樣提供公認品牌、營銷分銷服務與遊說權利給司機的Uber有點相似,然而兩者的主要相異之處在於,香吉士代表的是旗下的農民成員,Uber代表的則是「非司機」的公司股東。 對Uber而言,他們的產品(乘車)是一項動態定價以驅動更高需求的商品;而對司機而言,產品是這些非Uber員工的個人所提供的服務,癥結點就在這裡。我們雖然有不計其數的司機和車輛,其中最優質的幾位仍然炙手可熱;Uber和Lyft等租車公司紛紛祭出各種福利來爭取最好的司機,而當司機的身價越來越高,如何留下提供技術的生產者在未來將會是更大的考驗。      建構出更尊重生產者、並以獎勵的方式強化其對公司歸屬感的商業模式,將能提升公司的品牌價值。

吸引提供服務的社群將是關鍵

有韌性的品牌與市場知道留住高績效能力者是企業成功的關鍵。一個類似Uber按需求提供乘坐服務的公司Gett,即提出以工作的分鐘數來計薪的方式迎合司機,因為他們明白,在這種按需求提供服務的動態市場中,沒有供應服務的人就一無所有。因此,新創公司開始將司機的需求列為第一順位,讓權力從平台轉移到生產者,也就是從少數人移轉到多數人的手中了。
新型態的平台如何為生產者而形塑?不一定非要找個一體適用的方法,合作社的模式是個選項,而業主—生產者—消費者的架構也會吸引許多人。另外也可建構以生產者的需求為優先的公司 。在既有的模式上做一點新變化,例如賦予社群共享公司的權利,是可以嘗試的做法。金錢利益並不是這場遊戲裏唯一的籌碼,但卻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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