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香港社會企業環境介紹(上)
文:陳威霖

社會企業的苗圃─生長環境

進入21世紀以後,社會上除了傳統的政府、營利事業與第三部門所形成的共同體,社會企業這塊苗圃也在香港與新加坡漸漸萌芽。一塊苗圃能健康的生長並逐漸壯大除了需要園丁(社會企業家)的照料,更需要一個供其生長的良好環境。在新加坡和香港,社會企業的生長環境主要是由政府形塑,從2000年開始向社會大眾推廣社會企業的概念,並塑造對社會企業友善的環境。
在2006年時新加坡設立社會企業委員會(Social Enterprise Committee),開始著手社會企業的推動,並於當年發表的報告中明確提出在社會企業方面的三大策略: 1. 鼓勵並幫助具社會責任的企業(Encouraging and facilitating Socially Responsible Enterprise) 2. 建立友善社會企業的環境(Building a Pro-social Enterprise Environment) 3. 創造社會企業精神的文化(Creating a Culture of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而在香港,社會企業苗圃的環境則是由扶貧委員會所營造。扶貧委員會於2005年成立,宗旨與新加坡的社會企業委員會大同小異。扶貧委員在社會企業的推動上最主要的特色在於公共採購,如社會企業聘僱身心障礙人士達某個比例,則可在公共採購的招標上獲得加分的作用,藉此鼓勵社會企業在身心障礙人士福利的發展。這項特色具體表現了扶貧委員會的字面意義,因為當初香港政府為社會企業設立專責單位時,便是以貧窮、身心障礙人士為主要服務的對象。     社會企業的發展除了政府的支持,也需要民間團體的力量。新加坡在民間的主要推手是社會企業協會(Social Enterprise Association),除了作為社會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外,也提供社會企業管理上的諮詢,並定期提出研究報告供大眾了解社會企業發展趨勢。香港的權威機構則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扮演的角色和新加坡的社會企業協會相同。

如何種植自己的社會企業

有了良好的生長環境後,園丁們便可以開始種植作物(社會企業),首先他們要決定哪一種作物最適合現有的環境。這段介紹的是在香港和新加坡有哪些組織形式可以讓社會企業家選擇,以及其中頗具特色的形式。
想在香港成立自己的社會企業,可以選擇的組織型式有三種:公司、合作社與社區經濟發展項目,其中最具特色的是社區經濟發展項目,其組織形式可以包括公司或合作社。社區經濟發展項目的理念是以社區為服務對象、以社區為一個單位、且社區的居民皆是這個組織的成員。成員間沒有一定的服務提供者或接受者,而是以互通有無的方式滿足成員的需求,其中最經典的例子是香港的聖雅各福群會的社區計畫,在下篇文章中將有更詳細的介紹。
新加坡的社會企業的形式非常多元,可以是獨資、合夥與公司等。其中較有特色的是公共擔保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和合作社(Cooperative Society)。公共擔保有限公司的組成並非股東(shareholders),而是成員(members),這是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不同。之所以稱為擔保(by guarantee),是因為每位成員在出資成立時就保證了在公司結束時所需負擔的債務額度。且在稅務上如果組織的剩餘基金(surplus funds)(註一)或收入符合一定條件,該組織的盈餘便可獲得免稅待遇,對於社會企業家來說是理想的組織型態。
合作社是具有共同社會目標的個人,透過共同擁有、民主管理的方式所形成的組織。其與一般公司有幾項相異之處。首先,每位成員有相同的投票權,不像一般公司依所持股種類、股權等等來賦予不同的管理決策權力。再者合作社是成員的結合,而一般公司是資本(capital)的結合。最重要的是,合作社主要目的是滿足成員的需求,例如醫療、保險、住宅、授信及其他福利等。因此,不論是公共擔保有限公司或是合作社都可以是社會企業家理想的選擇。

肥料從哪裡來

苗圃裡的植物除了需要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營養的肥料(獎勵與輔助)也是茁壯地生長所不可或缺的元素。資金就好比是社會企業的肥料,有了資金,社會企業的運作才能順利。香港和新加坡政府設立不少計畫提供社會企業在創立初期所需的「肥料」,以下將介紹香港和新加坡政府具代表性的補助計畫。
香港的民政事務總署自2006年起推行「伙伴倡自強」計畫,專門提供非營利機構種子基金來成立社會企業。申請的社會企業必須要提出營運計畫書,供審查機構評估其可行性。得到補助後的每一年亦需要提出年度報告,並請會計師簽證,讓政府單位審查其績效。除了提供資金,廉政公署也針對社會企業制定了一套關於內部管理的建議─「防貪錦囊」,讓社會企業家在管理時有指引可以參考。「夥伴倡自強」是目前在香港頗具規模的計畫。
新加坡有一項特別的基金:社區基金會基金(Community Foundation Funds)。此基金並非提供社會企業資金,而是尋求所得較高的捐贈者,依據捐贈者想要投入的領域、提供的金額等因素,與有資金需求的社會企業進行媒合,作為社會企業與捐贈者的媒合平台。
在初步了解香港和新加坡社會企業的生長環境後,下篇將帶領讀者認識這兩個地區的苗圃中,園丁們種植了哪些茂盛的作物。
作者簡介:陳威霖,在就讀研究所時認識了社會企業的概念,身為商業背景的學生,發覺第二和第三部門的結合可以創造前所未有的社會影響力。在社企流實習認識了各國的社企環境,希望日後能在這個領域盡一分力量。目前就讀台大會計研究所。
註一:剩餘基金指的是當某項計畫執行結束時,在償還負債、支付稅款後剩下的資金。一項計畫或公司有剩餘基金意味著該計畫或公司是獲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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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歐美各國陸續以立法方式回應了「社會企業」之社會脈動,提供創業者一個以公司形態創造公益價值的明確法律架構。2013年起,在一群具多元專業背景的志工合作下,由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草擬了台灣第一份「公益公司法」草案,希望藉此拋磚引玉,使台灣社會企業的生態圈益發完善。本專欄即為國內外社會企業相關立法資訊分享、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