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集/社企需要協助 不是贊助
聯合報/記者黃昭勇(2013年12月27日)
勞委會善意的通過了「勞動力公益信託」制度,希望讓大企業除了慈善、文教等以外,也可以幫助促進就業,甚或幫助可以促進就業的社會企業一把。 這樣的善意,真是讓社會企業哭笑不得。
社會企業固然可以解決部分的就業問題,但更重要的是社會企業的使命;他們或者是為了協助弱勢族群,像是單親媽媽、更生人等等,或者是為了環境保護、永續發展等,不一而足。可以說,促進就業是果,不是因。
再者,社會企業需要的是協助,不是贊助。社會企業與台灣多數的小微企業一樣,往往因為新創或是規模過小,拿不到銀行的融資,這些企業需要的是一套正常的融資管道;隨機性的捐贈、贊助,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社會企業既然稱之為企業,就必須財務自主、永續經營,如果也去爭取贊助,反而會排擠慈善機構、非營利組織的資源。
尤其,勞委會職訓局在考察了韓國的社會企業發展過程後,就很想將韓國的強制性立法、強制社會企業認證等制度帶回台灣;用大企業贊助社會企業,也是韓國的模式之一。
韓國在鼓勵社會企業上,是讓三星等大企業,在集團下另外成立社會企業,再由這些大企業去贊助集團內的社會企業。這雖然也鼓勵了社企,但也可能造成大集團原本對其他慈善機構或是非營利組織的贊助減少,排擠到真正需要的組織。
大企業要做公益當然很好,這是屬於企業社會責任(CSR)的範疇,與社會企業的發展是兩條路。
解決青年的高失業率,或幫助弱勢就業等促進就業方案,最重要的是讓就業者找到在職場的價值,才不會在補助方案結束後,面臨另一次失業。
全文轉載自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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