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利益公司新政 進一步放寬分紅限制
12月10日,英國社區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CIC)管制機構發布了有關進一步放寬CIC分紅限制的兩條重要新政,預計將於2014年下半年生效。此舉也被業界寄予厚望,期待有效刺激社會投資市場對於這種特殊形式社會企業的投資興趣。
社區利益公司管制機構所發布的報告表明,自2004年CIC成為一種社會企業的法律形式以來,英國目前已有8000多家正式註冊的社區利益公司。但是,社區利益公司經歷了資金困境和高失敗率,今年預計有近千家面臨關張,這其中大部分將失敗的原因歸結為投資的匱乏。
社區利益公司實際上是一家具備社會使命的有限公司,通過商業運營產生利潤,用於支持他們所開展的社會活動、保全資產、造福社區、並在一定條件下為投資人帶來收益。社區利益公司採取的註冊形式通常為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CLG,約佔78%)或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CLS,約佔22%)。
成立之初,社區利益公司設定的利潤分配限制為:
  1. 利潤分配的累計總額不能超過可分配利潤總額的35%
  2. 每股分紅的上限為英格蘭銀行基準利率+5%
  3. 績效利息(performance related interest)上限為英格蘭銀行基準利率+4%
2010年4月,社區利益公司管制機構曾對利潤分配限制進行了一次調整,放寬了部分規定:
  1. 利潤分配的累計總額不能超過可分配利潤總額的35% - 保持不變
  2. 每股分紅的上限提升為20%
  3. 績效利息上限提升為10%
  4. 取消對英格蘭銀行基準利率的參照
2014年,社區利益公司管制機構將進一步放寬利潤分配限制規定:
  1. 利潤分配的累計總額不能超過可分配利潤總額的35% - 保持不變
  2. 取消每股分紅上限
  3. 績效利息上限由10% 提升到20%
由此可見,即將實行的新政為社區利益公司帶來了更大的靈活性。在此以前,社區利益公司一直飽受利潤分配「雙重上限」的困擾,既阻礙了他們獲得投資,也使很多希望註冊為CIC的機構望而卻步。
在22%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社區利益公司中,實際上只有12%可以向私人投資者分紅。另外的10%只可以向其他實行「資產鎖定」原則的機構支付紅利,比如其他的社區利益公司或慈善組織。取消每股20%的分紅上限對於私人投資者而言是一個重要的利好消息。
而對於佔78%的採取擔保有限公司形式的多數社區利益公司而言,由於不涉及股份投資,因此沒有分紅。投資收益與績效掛鉤,績效利息上限由10% 提升到20%才是真正會產生積極影響的變化。業內人士認為,績效利息上限的提升有助於吸引更多願意採取「準股權投資」形式的社會投資人。
與此同時,維持35%的總利潤分配上限不變,能夠確保社區利益公司的「資產鎖定」原則,最大限度保持其公益屬性。
社區利益公司管制機構Sara Burgess表示,「這些對於社區利益公司而言是非常積極的變化,希望能為他們帶來更大靈活性,使其成為許多社會企業家的選擇標準。」
不過她也承認,在將CIC打造成一種能夠吸引投資的社會企業模式的進程中,如何確保社會使命依然是這些機構的核心目標,對於管制機構而言是一種挑戰,「我們預期這種模式將吸引更多來自企業家和投資人的興趣,也意識到如何維護這種模式的完整性會帶來很多挑戰。如果投資的閘門放開,我們需要確保註冊為社區利益公司的機構有正當理由,並且要確保他們時刻對其社會目標保持警覺。」

文章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