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社會企業 勞委會擬專法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2013年8月7日)
社會企業逐漸獲得共鳴,勞委會決定再往前邁出一步,推動社會企業法制化,擬訂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明確定義社會企業的組織形態、人才培育及國際合作模式,考慮從國發基金、中小企業基金及就安基金等,尋求財源,成立社會企業基金,台灣社會企業發展可望再往前推進。
官員表示,在行政院長一聲令下,目前各部會都提高社會企業溝通平台與會層級,金管會證期局所屬的櫃買中心也主動連繫,願意在上櫃企業中籌畫社會企業版,供投資人辨識投資。
據了解,勞委會推動社會企業初期階段,原本勢單力薄,但行政院長江宜樺3月中旬在行政院會宣示,以勞委會為跨部會溝通平台,結合各部會繼續貢獻力量,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後,各部會態度也轉趨積極,勞委會希望再往前推進,擬訂專法。
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賴樹立表示,若要協助社會企業獲得更多資源,首要面臨社會企業問題,儘管各方對於社會企業如何定義,仍有不同意見,但法制化的路非走不可,否則無法有效整合官方與民間資源。
勞委會說,社會企業在各國發展有不同歷程,有些專家認為若民間團體已蓬勃發展,政府不宜過度介入,以免立法規範,反而扼殺社會企業發展空間。官員表示,社會企業法制化,勞委會希望仿照產創條例立法意旨,只明定政府資源投入及獎勵措施,立法通過後,鼓勵各部會就其掌管範圍,協助各類社會企業發展。
全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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