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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共同創辦人 吳道揆
在亞里斯多德眼中,資本主義能否公正的處理「應得」與「實得」?就算能夠,在康德看來,是否已然正義?講究平等的羅爾斯是否會給我們拍拍手?或者自由主義派的學者及政治家對這個題目根本不屑一顧?大師傅利曼的「股東資本主義」難道錯了嗎?而邊沁是否會忙著頒發資本主義萬萬歲的獎盃,來慶賀影響力投資所創造的無窮效用?
本文援引哈佛大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Sandel)10 年前的巨著《正義:一場思辨之旅》(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的各派大哲,共同探討資本主義的核心——投資的應為之事(right thing to do)。
是的,應為之事,正是企業倫理專注的領域,無論對內對外,對員工對股東,對消費者對供應商、社區、社會、環境,企業都有應為之事,也各有哲學思考的根源。
企業倫理在現代企業管理學派中快速崛起,除了人類的覺醒之外,其主因還在於「不永續」的怪獸已然逼近。而投資,或許正是讓怪獸倍數長大的美食。(同場加映:「全球最具道德企業獎」台灣唯一得獎者——信義房屋:「企業倫理」是企業經營 DNA
本文以「影響力投資」作為探討的主題。它正試圖重塑(reimagine/reshape)資本主義,並且發動「私人資本,公共利益」(private capital, public good)的全球運動。
根據 GIIN 全球影響力投資聯盟定義:有意為社會及環境造就正面的、可衡量的影響力,同時也創造利潤的投資,就是影響力投資。更白話的說,影響力投資同時追求雙底線:投資報酬及社會效益。
更中文的說法是:「義利並舉」的投資。義,創造社會或環境的正面影響。或者:「行善致富」的投資。富,既是富裕小我,也要善富天下。
影響力投資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貢獻度做為主要的評量標準,可以投資各類主題,如教育、農業、醫療、能源、循環經濟、社會住宅等等,也可投資不同資產類別,包括上市、未上市以及實體資產。
關於正義,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認為,正義具有目的性,也具有榮譽性。並且兩者相輔相成。目的性,是主體的目標,或不可或缺的本質。榮譽性,是用什麼來表彰/獎賞達標的主體。
正義,目的要明確,賞罰要分明。這在公司的管理上,再清楚不過。但是,在總體經濟的角度來說,資本主義(包括投資行為)經常鼓勵(或說,獎勵)內部成本外部化,造成環境問題急速惡化。欠缺分配正義,造成貧富差距日益擴大。
面對「不永續」怪獸,人類前後派出多種部隊,影響力投資就是最新的部隊。它不以 less harm 或 no harm 為滿足,而要創造解決問題的「影響力」(impact)。因此可說,impact 及 profit 同時都是影響力投資的目標,不可或缺的本質。(即「目的性」)
既然雙底線(impact & profit)都是影響力投資的本質,其衡量(measurement)就非常重要。Profit 自有成熟的會計準則,而 impact 的衡量工具還在演化演進,尚未一統天下。然這並非本文主旨,暫且按下不表。
在面對不永續問題日益嚴峻的今天,消費者覺醒了,少買難以循環利用的產品;供應鏈覺醒了,紛紛要求減碳或零碳排;企業覺醒了,要對 stakeholders 包括社區與社會友善透明。現在,最後一塊拼圖,投資人,也覺醒了,在全球範圍內,逐漸青睞 ESG 及影響力投資。(同場加映:5 分鐘讀懂「影響力投資」與「 ESG 投資」的異同,了解促進社會正向改變的投資趨勢
這使得影響力投資「榮譽性」也很明確。因為,水漲船高,股價上漲,籌資成本降低,競爭優勢更為明顯。其良性循環,又給其他企業明確啟發,鼓動更多影響力生態圈裡的投資人及影響力企業。
亞里斯多德認為政治的目的在於學習如何過美好人生,並發展能力與德行—思索共善。影響力投資是資本主義演進的新頁,其目的「共善」(common good),其榮譽明確:企業聲譽、競爭優勢與投資利潤。據此,可說影響力投資具備了亞氏認可的德行與正義。
或許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者邊沁(Jeremy Bentham,)也要跑來擁抱影響力投資,說它創造了最大的效益及最大的幸福(社會、環境及經濟)。然而亞理斯多德在意並非效益(utility),而是目的的本身(teleology)。
20 世紀經濟學巨擘傅利曼(Milton Friedman)以自由資本主義經濟聞名。他所倡導的「股東資本主義」,正好是現世「利益關係人資本主義」(stakeholder capitalism)打擊的罪魁禍首,因為它只顧股東利益,而忽略其他,產生了環境問題及貧富不均。
其實這也是世人的誤解。傅利曼認為企業主管,受僱於雇主(即股東)。有責任,根據雇主意願,運營管理企業,其目的通常是:遵從當時社會法則(包括法律及道德習慣),賺取最多利潤。而慈善組織,另當別論。
所以,前提是,遵從當時社會法則(包括法律及道德習慣)。在今天,傾倒污染即為犯法,碳排業者有如原罪,不友善透明,非但破壞聲譽,也拿無訂單的社會法則,傅利曼絕不會主張犯罪或不遵從企業倫理,而只為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因為這麼做,恰恰與他的主張背道而馳。
就算影響力投資符合亞氏的正義,在康德(Immanuel Kant)眼中或許還是不夠。康德認為,道德價值,不在於行為的成果,而在於意圖。重點是「動機」,認為該事是對的,而非有效益的。
細分影響力投資者對「利潤」的期望,可分為 3 類:1. 市場利潤(佔 67%)2. 低於市場的利潤(concession,佔 18%)3. 保本就好(佔 15%)。
無論是哪一類,我們都無法確知他們的動機。但是由於投資標的眾多,因此,做影響力投資的人,多半相信它是對的(該做的),也同時是有效益的(對個人、對社會)。
影響力投資的全球運動:私人資本,公共利益(private capital, public good)。他們的動機應該也是一半一半,因爲,只有相信這是對的(有 impact),才會有「公共利益」,而必需有效益(有 profit)才有可能調動大批私人資本。
那麼,從動機來看,影響力投資,是利己主義?還是利他主義?筆者認為,影響力投資不是慈善捐款,當然不算是利他主義。因為除了是對的事情外,還要追求效益,無論是總體或個體,無論 profit 或 impact。所以當然是利己主義。或許在利己主義門派中,更接近倫理利己主義(Ethical Egoism)。筆者常稱之為「覺醒的利己主義」(Awakening Ego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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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響力投資:吳道揆專欄

    影響力投資:吳道揆專欄

    歷經營利與非營利的轉換,充分體認事業經營完全可以兼顧財務利潤及社會意義。做為影響力投資的信仰者及傳道士,撰寫華文世界第一本專書:《影響力投資的故事——行善致富》。目前正與學界泰斗及業界精英共同籌組「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在台灣推動影響力投資,並接軌國際。畢業於 Wharton School,曾任職 McKinsey 舊金山,並兩度榮膺美國 Fulbright 傅爾布萊特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