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Credit: Dirk Knight (CC BY-NC 2.0)Photo Credit: Dirk Knight (CC BY-NC 2.0)
文:張世潔
2012年前後,在社企流、活水社企開發等民間單位,在國內倡議、推動社會企業理念後,行政院於2014年9月宣示該年是「社會企業元年」,開啟政府以行政方式協助社會企業的發展。2015年3月毛治國院長割捨過去做為宴客、密會的行政院長官邸,拿出來做為社會企業聚落用地,現已委由生態綠負責經營。近一年來,政府、大學或民間舉辦的社會企業研討會與社會企業創新創業競賽也正如火如荼的進行,社會企業儼然成為顯學。

社企面對的挑戰

我國具有社會企業精神的組織,部分尚在摸索當中,但大多有著積極的企圖心與旺盛的生命力。其中登錄創櫃板的社會企業,包括生態綠、多扶事業公司,為走入資本市場募資的先驅,他們正朝著自給自足、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前進,並且導入透明的治理機制,讓出資者更有機會參與,以符合公益、公義的期待,而能成為社企的典範。
然而,我國目前的社會企業,仍面臨許多挑戰,包括無法有效地導入企業的力量與資源,並應用創業的精神、創新的商業模式,來解決社會或環境的問題;創業團隊缺乏專業管理能力、出資者未能有參與協助的機會、無法快速找到對的資金。就法律面而言,則有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只能以營利為目的、財團法人能否投資或設立公司不夠明確等問題。

金融業對公益創投的參與

由於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地位,關係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的作用,因此在每次的金融風暴後,金融業總是成為道德淪喪的代表,加上金融業的薪資所得高,也加劇了一般人對金融業貪婪的想像。為提升金融業正面形象,金融業應該要更加善用金融專業,為大眾而非少數人服務,為資助更多能改善社會的活動而願管理與承擔相應的風險。
一種由企業組織、基金或非營利機構,投資具有發展潛力的社會企業,並藉由投資間接地協助解決社會問題的公益創投(Venture Philanthropy)或稱為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型態,會是金融業不錯的選項。尤其是創投公司與私募股權基金,其參與公益創投更是創造社會影響力的最好方式,因為此活動和他們的業務內容相似,可以善用其本身現有的專業技能。
Morgan Stanley與Rockefeller Foundation曾於2010年聯合發布了一份研究報告,把社會影響力投資界定為資產類別的一類,亦即公益創投是以創造可測量的社會影響力為主要目的且具備財務增值潛力的投資。也就是說,公益創投就是義利並舉、公益與商業相融合的投資。
美國有為數不少的公益創投基金,Renewal Funds、RSF Social Finance及SJF Ventures等為其代表;英國則是社會企業最為蓬勃的國家,其公益創投有很多,如 Sell A Venture、Un Ltd、Catalyst Fund及由英國首相卡梅隆於2012年利用銀行靜止戶現金所推動成立了擁資6億英鎊的當今世界最大公益創投基金-Big Society Capital。

加值參與模式

創投公司/私募股權基金藉由公益創投投資社會企業,既然可利用本身業務現有的能力,可對公益創投的加值項目包括提供:
1.金融資本-與創投公司自己募集、建構投資组合的方式接近,提供資金、協助公益創投募集下回合資金或邀請其他基金加入投資,並確保資金被善用,並創造出在財務上可持續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智慧資本-創投公司/私募股權基金應用他們的專業能力,基於高參與度的夥伴關係,提供社會企業從管理、盡職調查及法律咨詢等協助。
3.社會資本-創投公司/私募股權基金,利用其關係網絡協助社會企業獲取業務、無償的專業咨詢和或捐贈。
公益創投的營運模式如下圖:
圖片來源:AVPN

台灣的公益創投

我國目前的具公益創投型態者,有以基金會模式設立或投資社會企業者,如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勝利身心障礙潛能發展中心;有企業主以其資金設立者,如若水國際公司;有具創投背景的專業人士所集資設立者,如活水社企開發公司;亦有創投公司所選擇的投資標的,以具有社會影響力為主,實質上類似公益創投。
公益創投可督促社會企業的財務配置、經營效率及長期公益目標的達成,與傳統的慈善捐助者於捐贈後,對非營利組織在財務使用上的效率與長期影響,較無著力之處有別;另公益創投模式可降低社會企業在財務上的不確定性,使其走上永續經營之途。
然而我國公益創投的發展問題,主要是現階段社會企業投資標的有限,這或許在社會企業成為熱門議題、公益創投專業人士投入社企育成後,可能逐步會有改善。另公益創投仍有以傳統創投模式評估投資標的或硬以一般企業成功的營運模式移植到社會企業身上,這問題在創投界對社會企業有更多認識及對公益創投自身的功能定位能更確定後,應該也會有所改進。
又我國的社會企業多以中小型規模為主,內部治理上較欠缺透明與課責機制,較難建立公信並使投資者怯步,在類似英國立法准許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的新型態公司設立、美國各州政府陸續通過的Low Profit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及Benefit Corporation法案及南韓制定的Social Enterprise Promotion Act等,尚未完成立法,藉由民間訂定指標來評量企業的社會與環境表現的社企認證機構,或可解決部分問題,而公益創投智慧資本的投入,亦有助於處理這項問題。

資本主義的進化

當金融機構在編製厚重的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時,宜思索所追求極大化股東(shareholder)價值時的目標,是否須進化至為全體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創造利益共享與永續的新模式。Goldman Sachs一份報告顯示:「若有更多資金投入永續發展的企業模式,市場也會實質回報這些企業領袖與新創企業」;PricewaterhouseCoopers(PwC)研究也發現:「企業推動永續發展與其營收表現,二者呈現統計學上的正相關」。
金融機構若能利用自身的專業,透過參與公益創投或投資社會企業,以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相信不僅在企業形象上有所助益,投資報酬應該也不至於太差。特別是消費者和投資者在選擇服務供應商時,越來越注重環境和社會因素,參與公益創投可以將金融機構塑造成積極的社會行動者。
台灣這波社會企業風潮,源自於民間的自覺與自發,但推手多為追求夢想的年輕人及尋找人生意義的中老年人,握有資源的金融機構,尤其是創投公司/私募股權基金,應當思考如何發揮其專業智能,讓社會企業能在結合社會使命與商業營運下,仍夠活下去而且活得很好,畢竟任何高風險低報酬的事業可能無法長久,包括社會企業。
全文轉載自台灣銀行家雜誌2015.7月號
作者簡介:張世潔,為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及中華大學財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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