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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將優先推動連鎖、速食餐廳一定規模餐飲業者「內用」飲品不提供塑膠吸管,2020 年所有餐飲業內用則都不可提供,2025 年全面限用,民眾需要塑膠吸管必須自費購買,2030 年則全面禁用、商家不得提供塑膠吸管。
文:林怡均
環保署、環保公民團體(NGO)、海科館及學術界代表,於 2018 年 2 月 13 日共同發布「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公開宣示將分三階段減塑,2019 年將優先推動連鎖、速食餐廳一定規模餐飲業者「內用」飲品不提供塑膠吸管。最終將在 2030 年全面禁用包括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外帶飲料杯及塑膠吸管等 4 類一次用塑膠製品。
三階段實施方案如下:
第一階段:2020 年時採擴大限用措施範圍,開立發票的所有商店將限用購物提袋 、餐飲業者的內用飲品不得提供塑膠吸管、不得提供內用消費者各類免洗餐具、推動外帶杯自備優惠。
第二階段:2025 年將全面限用購物提袋、塑膠類免洗餐具、一次用外帶飲料杯、一次用塑膠吸管,使用者需付費取得。
第三階段:2030 年時,將全面禁用購物提袋、塑膠類免洗餐具、一次用外帶飲料杯、一次用塑膠吸管,店家不得提供各類一次用塑膠製品。
(來源: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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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轉載自食力,原文標題:連鎖、速食餐廳「內用」禁提供塑膠吸管,限塑擴大政策 最快 2019 年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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