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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財經觀點/林桓(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2015年11月13日)
台灣政府過去對社會企業的幫助,多半採用一次性補助金。不過一次性補助無法讓社企永續發展,也難以協助社企長大。因此我們國發基金在今年結合過去中美基金、創投基金概念,全新設立「社企創投基金」,希望藉此讓社會工作壯大,都能夠以企業方式經營。
中美基金與開發基金在2012年合併為國發基金,而過去中美基金資金運用主要是以捐助方式協助社會發展,也與現在想要幫助社企的概念相同。其實過往透過補助,反而對社企有很大的負擔,包含資金無法自由運用、需耗費不少行政成本處理。
我們觀察,近年來美國、加拿大、香港等地都有鑒社會發展重要性,設立社會發展基金,因此國發基金也在今年9月研擬以過往創投模式,設立全新幫助社企發展的社企創投基金,以投資方式強調成本概念,協助社會發展的資金挹注。
社企創投基金架構共有大核心要素,包含管顧機構、社企相關事業、民間資金,以及主管機關。由民間投資6成、國發基金投入4成,共同設立獨立運作的「創投基金」,經費則交由管顧機構管理,管顧機構也須負責管理、輔導社企發展,經費則由創投基金支應。社企創投基金希望達是讓社企在過程中,能夠茁壯、學習,累積經驗,最終能夠長期發展擁有合理回收,並能夠永續經營社企。
我們要強調的是,創投允許失敗,重點是在過程中的學習到未來可以如何修正;而資金回收期限,也沒有要3、5年就要求獲利的時間壓力,政府角色希望扶植而非賺錢,因此即使要10年才能回收,也沒有關係,最終仍是希望讓這個被輔導社企有永續發展的能力。
此外,過往不論是政府補助社企、社企向民間募資,財務使用受到限制,不夠有靈活還需要花很多時間寫公益報告書、處理行政手續,耗費人力時間。因我們簡化流程,不用寫公益報告書,只要充分揭露被輔導者名單、定期財務報表即可,用更有彈性的方式,讓社企、管顧機構有空間發揮。
簡單說,希望藉由社企創投基金,最終讓受補助社企營運資本可以因應長期資金需求,並能透過企業化管理永續經營。政府角色只是輔導社企業務,至於社企的經營管理由有經驗的管顧機構協助、輔導,待上手、有股利後,逐步讓社企買回股票;投資者則可利用賣出股票繼續投資、輔導下個計畫,繼續幫助社企茁壯。
全文轉載自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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