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用社會影響力定義社會企業家 而非營利策略
如何定義社會企業家?有別於過去科學研究的定義方式,Felix Oldenburg提出他的見解。
近年來許多社會創投家的背景來自於商業財經,所以很自然地他們會著重於社會企業能不能回本。一部分的社會創投家甚至暗示,如果我們放下慈善目的然後聚焦營利性,我們才能去投資解決要世界上最困難社會問題的社會企業。這樣的論點對於許多新創的社會企業家而言是好消息,因為他們可以反問自己的事業能否有營利性,但是卻也會帶來一些無法預測的不幸結果。
首先,將一般企業和社會企業作為類比是有用的但是並不完整。這樣的比較沒有把第三部門中金錢和價值的流動列入考量。贊助和捐款是在受益者無法自行負擔或牽涉公益時,由第三方(第三部門)代為支付的一種市場支付(market payment)型態。所以主要問題無關於籌款的來源而是在於籌款的信賴性。社會企業家要是能夠成功結合受益人以及穩定支持的捐款和贊助,就是穩定的社會企業。
第二點,只強調營利性對於社會企業家是危險的。因為他們可能會捨棄收入較低但是社會影響力較高的策略。他們也可能會避免從事需要長久時間才會回本的特定社會問題。像是微型貸款這個後期才變成永續性的社會企業模式,也是在120億美金的資金投入後才成熟發展。事實上現在許多成功的社會企業家沒有遵守著商學院教導的營收藍圖,而是混合收入來源。也有許多人使用開放成長的概念(社會創新被分享和規模化,並且記錄和追蹤其成果)來取代過去價值成長的組織發展概念。
最後Felix Oldenburg提出這樣的結論-社會企業家是社會的研究家和發展助力。如果我們可以更加謹慎但開放地對待營利性,並且妥善地和不同背景的社會創投家溝通協調,相信會有更多成功的突破發生在公共領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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