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從社會創業到文化創業
社會創業(social entrepreneurship)和文化創業(cultural entrepreneurship)的差異是什麼呢?有必要區分這兩者嗎?
2011年12月份的史丹佛社會創新評論雜誌(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中,Courtney E. Martin和Lisa Witter提到:「社會創業家藉由顛覆現行系統,像微型金融、或突破性的商品設計(如d. light designBarefoot Power等創新太陽能照明產品)來解決問題。另一方面,文化創業家藉由顛覆價值體系來解決問題,像是利用電視劇Glee去促使觀眾關注身障和同/雙性戀權利。」
兩位作者認為,區分「社會創業」與「文化創業」之間的差異是重要的,因為此舉可幫助提升大眾對文化創業的支持和資助額度。信念和態度上的改變無法隔夜發生,強調文化創業本身是一門獨立的領域,能鼓勵資金贊助者和支持者用更整體的方式去思量相應的指標和效益。
這篇文章在SSIR雜誌刊出後,引起許多有見地的回應。2012年2月時,兩位作者邀請一群創新者持續就這個主題進行對話,激發了更多想法
  • 「標示」這個動作具有吸引資金和人才的力量。當「社會創業」成為一個既定的名詞時,這個領域開始吸引資助者、創新者和媒體的關注。
  • 很多參與文化變革工作的人員認為,界定社會和文化創業的差別,對他們在向支持者解釋工作價值時很有幫助。
  • 為了從潛在捐款者身上取得資本,你必須有清晰的立意。「文化創業」此概念會讓事情更清晰、或令人更困惑?
  • 通過推廣「文化創業」的實踐和概念,我們是在延伸小政府能創建一個更美好社會的概念嗎?
你認為界定文化/社會創業家的區別是有幫助的嗎?當文化創業家的目標是改變人心和想法時,該如何去評估其創業效益?兩位作者正與Social Edge社群進行對話,歡迎加入討論!(翻譯:蔡昕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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