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響/審核管控 恐扼殺社企活力
聯合報/胡哲生(2014年5月28日)
近來社會企業頻頻出現在媒體報導、社會演講與官員口中,在第一線從事社會企業經營與陪伴社會企業成長的學者專家眼中,卻是亦喜亦憂。
喜的是,長期以來默默以小眾之力投注於自己身邊問題的社企工作者,終於有喚起大眾共同關懷身邊問題的契機;憂的是,如果這只是另一股社會風潮,猶如蛋塔現象,潮過則社會依舊問題依舊;更令人恐懼的是,一些宣稱需要社會企業立法以認證、審核、優惠或推動社會企業的言論,擁有台灣中小企業自立精神的社會企業,將被法規與控管的框架弱化活力。
社會企業是新心態的經濟活動。我們之所以在企業之上加上社會兩字,就是要凸顯有些企業家不是僅以財務獲利為唯一目標;依據台灣社會企業創新創業學會的定義,它是「兼顧社會價值與獲利能力的組織」。我們看到很多企業不論用何種方式,將經營活動順勢銜接到他所關懷的社會問題上,將傳統上大家認為不需關心社會的純經濟性企業,在心意上添加了一些人性或社區關懷。
事實證明關懷活動不但沒有成為成本負擔,甚至為公司帶來更受珍惜的願景、為員工帶來情感、為消費者添加信任。
我們認為每家企業都可以成為社會企業,不論營業規模大小,轉變心態的企業愈來愈多,我們不期望因為立法審核或認證社會企業,將愈來愈多要讓自己更多一些社會關懷的企業,區分成是或不是社會企業的壁壘分明,徒然傷害企業的社會關懷之意。
我們也怕一些假公益之名,將社會企業類比成行善做公益的組織,任何公司只要在公司內部有共識,就可以做他們所關懷的社會事項,不需要頭銜、不需要被審核、更不需要任何獎勵優惠;關懷社會是發自內心的自我行動。
社會企業是新型態的組織創新。國內外的社會企業,其原本的組織背景各有不同,在台灣可以辨識出六種背景:社會組織內事業部、企業社會化轉型、社區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生產合作社與消費合作社)、公平貿易組織、個人創業;它是目前社會既有各種組織的同型化,「任何組織都要關懷社會,也都要經濟自主」。
某些機構要另立社會企業法,罔顧社會企業是一種社會全面反省與修正的事實,將他們形塑成一種另類企業,甚至需要「主管機關」或「從未參與社會企業經營的人士」審核與管轄,透過外加的莫名管轄與干擾,扼殺這些追尋自主與自立組織,在地化發展的生機。
社會企業在彌補社會不足,不是全能的神。猶如電影「蘇乞兒」中,皇帝對丐幫幫主說:「你們丐幫幫眾這麼多,我怎麼安心」,幫主回說:「丐幫人數不是我決定的,如果你做得好,有誰會想當乞丐」。當前的社會問題幾乎是世界通病,全面的社會制度檢討與觀念改變,讓社會基層的原動力自由綻放,才是解決社會問題之道。
不要讓製造問題的既有機制繼續製造問題,而將所有改善期待放在社會企業身上。不要忽略當政當權與握有社會財富的人,應該扛有更大的責任。
我們期盼社會大眾用消費正當企業的商品與服務,支持選擇善的方向的社會組織。我們不要只在網路上欣賞社會企業,只在故事傳送間感受社會企業,當你去各處走走散心時,直接走入社會企業的大門,你的參與就是改變社會的行動力量。
全文轉載自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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