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Credit: Blogtrepreneur(CC BY 2.0)Photo Credit: Blogtrepreneur(CC BY 2.0)
聯合新聞網/陳慶徽(2017 年 9 月 4 日)
社會企業近年興起,未來即將納管,目前有 3 種修法方向,包括:僅在公司法增訂公司經營得採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公司法另設社企專章、設立社企專法。
 3 種修法方向對於社會企業管理強度依序是由弱到強,目前各有支持者。目前經濟部草擬的公司法修正版本中,關於社企的條文僅針對第一條增列:「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 以善盡其社會責任」,讓社企自由發展。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則提案訂定社會企業專法,將社會企業納入規範,並要求政府設置「社會企業發展基金」,以支援社企發展時需要用到的資金。
余宛如表示,訂定專法是希望透過明確法令,提供政府機關在執法時有可以依循的規範,「沒有政策就像是在打空氣」。
對於余版專法中明訂社會企業定義,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表示,每家社企都會逐漸擴大成長,而其淨利比率也會隨之變動,這恐提高後續政策執行時的資格區別難度。推動社企發展其實透過編列年度預算搭配政策執行即可,不一定要透過設專法才能達到成效。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則主張在公司法中訂定共益公司專章,讓未來公司發展可打破以「營利」為目的的限制,讓公司可以自行選擇適合的公司型態。
(社會企業相關三修法版本。經濟日報提供)
(社會企業相關三修法版本。經濟日報提供
全文轉載自聯合新聞網,原文標題:社企將納管 三版本拉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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